检察院侦监科总结
1.侦查监督干警个人工作总结
在院党组和市院侦查监督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院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全市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强化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下面从以下几方面来总结。
1、在严把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是侦查监督工作的底线。我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实现全部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同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科干警认真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理论知识,对新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等司法解释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并运用到侦查监督实践中,为提高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我科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侦查监督的工作重点,对每一起受理的报捕案件,承办人均会在第一时间内审查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存在这些问题,承办人则积极开展调解和化解矛盾工作,力争利用审查逮捕有限的时间促成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在所有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的20人中,绝大部分都是在审查逮捕阶段完成了调解工作。如我科办理的徐正洪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徐正洪与被害人均为外地人,同在我县一工地打工,因工作琐事二人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导致被害人从一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掉下来,尾骨骨折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徐正洪家人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但被害人要求赔偿10万元,徐家难以接受,迟迟没有达成协议。徐正洪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得知其父的情况后,表示要退学去打工挣钱供其父赔偿。了解这一情况后,我科承办人主动约被害人见面,做其思想工作,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以4万元达成协议,我科根据徐正洪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对其不予批捕,徐的儿子也正常参加了高考,从而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矛盾。
2、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 2011年,省院将“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作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市院侦查监督局也将其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我科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与公安、法院以及本院公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召开了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局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及主管副院长、公诉部门负责人及主管检察长参加的座谈会,通报了市院关
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并在我院以前制定的“无逮捕必要案件参考标准”的基础上,达成了对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非羁押诉讼的一致意见。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加强对刑事拘留适用的把关,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监督部门对在审查逮捕环节中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和刑事审判部门对符合非羁押诉讼的案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对于这一制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由以上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协调解决,必要时由主管领导协调处理。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2011年1至6月份,我院共受理各类报捕案件201件290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20人,占报捕人数的7.87%,与去年同期相比,无逮捕必要不捕率上升2.56个百分点;公诉部门受理直诉案件37案53人,与去年同期的24案38人相比,直诉案件数量明显有所增长。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诉讼监督合力 一是与公诉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加强诉讼监督的规定》,并对案件评议卡进行重新完善,更加有效地实现了捕后案件跟踪监督,也降低了公诉案件退补率。二是与控申部门实行了信息互相通报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不但拓宽了侦查监督部门的案源,也为控申部门更为妥当处理该类信访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
2.急求
提纲,供参考:1、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主要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包括本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2、日常工作:审查逮捕、立案监督、违法纠正、青少年维权、综合治理、调研……3、侧重点:审查逮捕(受案、阅卷、提讯、复核证据、出具意见和建议、讨论案件、审批)。
——适当结合具体案例。4、实习的经验:为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找到结合司法实践的平台,拓宽了视野,增强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丰富了动手能力、提高了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评个“优”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3.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主要做3个事情,一是审查批准、决定逮捕,二是刑事立案监督,三是侦查活动监督。
逮捕是要检察院侦监科批准的,而刑事立案检察院侦监科行使的是监督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回答也是我向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朋友咨询了之后回答你的,希望采纳。
4.急求
提纲,供参考:
1、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主要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包括本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
2、日常工作:审查逮捕、立案监督、违法纠正、青少年维权、综合治理、调研……
3、侧重点:审查逮捕(受案、阅卷、提讯、复核证据、出具意见和建议、讨论案件、审批)。——适当结合具体案例。
4、实习的经验:为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找到结合司法实践的平台,拓宽了视野,增强了独立思考的能力、丰富了动手能力、提高了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评个“优”应该没有太大问题。
5.求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大三的第一学期,我被安排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五个星期的实习,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2月4日 。
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收获了很多东西,懂得了实践的重要,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社会。
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些思考。 在实习期间,我做到了遵守实习所在地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得到了领导和检查工作人员的好评。一:实习单位情况这次实习我被安排到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分配到侦查监督科。
侦查监督科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这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检察院的第一步。
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逮捕通知书开始,要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这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审查,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审查,对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认定。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
侦查监督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侦查机关的立案进行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本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自行发现等方式实现。强化侦察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侦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保证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1.学习侦查监督科的具体规定:进入侦查监督科,老师简单的介绍了侦查监督科工作的情况,给了我一些有关侦查监督科的书籍和资料学习。
经过认真的学习我对侦查监督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知道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流程大体是这样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经过检查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并完成审查报告,向公安机关发送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在回执中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2.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帮助老师打印有关案卷的材料等。
在实习期间,我开始接触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并参与到其中,这是最让我觉得兴奋而又感兴趣的,因为我的心里早就盼望着将平日所学运用在实际操作中,借此检验三年来的学习成果了。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翻阅卷宗。
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长沙市天心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
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有的案件简单,有时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
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仔细阅读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侦察卷宗后,我和办案老师来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
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
实习这一个月多月里,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
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一次区看守所的感觉是非常压抑,见犯罪嫌疑人之前,也有一种恐惧感。
在讯问中,办案老师以义正严词的语气和循循善诱的讯问方式,使犯罪嫌疑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积极与检察官配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这是我深刻感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能够代表正义与公平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令其悔改,视无比神圣而又光荣的。
此时作为记录员的我,在学习的同时尽量记录下每一句与案情相关的话。在提审结束后,我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书证物证制作审查报告,现在已经掌握了审查报告的模式,要求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后来的审查报告都由我来完成。
在协助办案这一点上,由于工作内容很杂,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是针对单一事件的感受,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到,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才培养了我极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
6.求检察院的实习报告
大三的第一学期,我被安排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五个星期的实习,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2月4日 。
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收获了很多东西,懂得了实践的重要,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社会。
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也有了些思考。 在实习期间,我做到了遵守实习所在地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
得到了领导和检查工作人员的好评。一:实习单位情况这次实习我被安排到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分配到侦查监督科。
侦查监督科主要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这是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交检察院的第一步。
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逮捕通知书开始,要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这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审查,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审查,对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刑罚的认定。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具体体现。
侦查监督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侦查机关的立案进行监督、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本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自行发现等方式实现。强化侦察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侦察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对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对于保证公正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习过程的主要情况 1.学习侦查监督科的具体规定:进入侦查监督科,老师简单的介绍了侦查监督科工作的情况,给了我一些有关侦查监督科的书籍和资料学习。
经过认真的学习我对侦查监督科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知道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侦查监督科的工作流程大体是这样的,由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然后经过检查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确定其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并完成审查报告,向公安机关发送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最后公安机关在回执中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院。2.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案件:主要从事的是一些法律文书的处理,办理一些案件,以及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帮助老师打印有关案卷的材料等。
在实习期间,我开始接触到具体案件的办理,并参与到其中,这是最让我觉得兴奋而又感兴趣的,因为我的心里早就盼望着将平日所学运用在实际操作中,借此检验三年来的学习成果了。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翻阅卷宗。
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长沙市天心区人口密度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率较高。
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一审查。有的案件复杂,有的案件简单,有时工作量相对较大,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足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用最广泛。
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一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仔细阅读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侦察卷宗后,我和办案老师来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
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这是案件承办人制作阅卷笔录的一个辅助工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一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为了行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一监督职能,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
实习这一个月多月里,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人做好讯问笔录。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人构成何罪。
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一次区看守所的感觉是非常压抑,见犯罪嫌疑人之前,也有一种恐惧感。
在讯问中,办案老师以义正严词的语气和循循善诱的讯问方式,使犯罪嫌疑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积极与检察官配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出悔过自新的态度。这是我深刻感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能够代表正义与公平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令其悔改,视无比神圣而又光荣的。
此时作为记录员的我,在学习的同时尽量记录下每一句与案情相关的话。在提审结束后,我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书证物证制作审查报告,现在已经掌握了审查报告的模式,要求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后来的审查报告都由我来完成。
在协助办案这一点上,由于工作内容很杂,时间上也充满了不确定性,所以许多感受都是针对单一事件的感受,没办法做概括。但是,我明白到,正是因为这种工作的特点,要求我时时处在待命状态,对工作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才培养了我极好的应变能力和认真对待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