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银行消保稿件

    1.银行消保办年度工作总结

    首先介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其次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及处理结果 。以及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是否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最后制定来年工作计划,使业绩更好的具体实施办法。

    银行消保办年度工作总结:

    1、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老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2、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3、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4、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通知》,确定了消费老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4、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工作。

    来年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最后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

    2.银行消费者的什么是指银行消费者在购买

    安全权是银行消费者作为消费主体享有的首要和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

    1)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致使消费者残废,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

    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善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致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

    2、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

    3.中国人民银行受理哪些机构金融消保投诉

    消保局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人民银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自2014年起,每年“3·15”期间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集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扩大金融知识普及的覆盖面,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开展了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金融知识普及读本》等金融知识普及材料出版发行。此外,消保局建立人民银行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制度,将从2017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开展金融教育有效性评估项目,积极探索金融消费者教育有效性评估机制,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不断提高。

    4.如何处理银行与消费者的关系

    我觉得最为营销员做重要的是了解自己的产品和公司及与自己产品和公司有关的一切情况。

    比如:什么样的公司或什么样实力的公司会使用自己的产品。有针对性才不会迷茫的乱撞。

    这在营销里面叫细分市场,确定目标消费者。这是基础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你想,不分是不是目标的乱跑,成功的可能当然低了。还打击自信!这一步看似简单,其实包罗万象,着实够你好好下功夫。

    不过一旦做好也会是你无穷的资本!至于和客户维护关系,在营销里有专门的客户关系管理。你可以买本书看看。

    综合我学的,我觉得主要是要真诚。你别觉得简单。

    因为我认为在社会上的人,你要接触的人,大多不是跑社会时间短的。他们什么样的人都见过,虚伪的奉承或粘着吃吃喝喝,其实目的不就一个吗!是你,你不烦吗?和客户真诚相待,做为朋友,我觉得是会有用的。

    其实这种关系建立起来也不是一朝一夕!我记得书上说客户关系要:关心、细节体现人文关怀等等,其实最根本我认为就是出自真诚。可能真诚一开始会很碰壁,但真正的真诚在经过时间之后会变得分外闪亮。

    5.何为金融消费者保护

    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可以进行行政和自律监管。

    可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产品条款要简单明了、信息透明,使金融消费者明白其中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第二,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维权的渠道。

    一是侵权赔偿机制。买电器碰到 假冒伪劣可以索赔,买金融产品遇到误导消费、夸大宣传、欺诈等问题也应该 可以索赔。

    二是仲裁和诉讼机制。目前我国央行和银监会都建立了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局,它们分别与法院、行业公会组织联合组建了民间的金融消费权益 保护的仲裁和调解机构。

    美国原来规定只有股票投资者可以集体诉讼,在这轮 国际金融危机后则允许金融消费者遇到金融产品有欺诈行为时,可以状告银 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代销者也被规定负有连带责任。这一诉讼机制也可 以用在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中。

    6.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该如何加强

    近年来,在金融科技飞速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服务层出不穷,在扩大消费者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事实上,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重点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在2013年修订,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消保法》调整的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八项权利。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二十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