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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底薪范本

    1.责任底薪和无责任底薪是什么意思

    1、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没能完成用人单位所下达的任务指标也可以拿到该单位所规定的最低薪水,所谓责任底薪就是你必须得完成单位所规定的任务,如果一点没完成就没有薪水,要看清合同。

    2、责任底薪:简单来说就是当完成了单位每个月制定的业绩量才能拿到的底薪,与公司获利无直接联系。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责任底薪是什么

    责任底薪:简单来说就是当完成了单位每个月制定的业绩量才能拿到的底薪,与公司获利无直接联系。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责任底薪是合法的吗

    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

    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没有完成定额的任务,公司也是应该支付给最低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责任底薪和无责任底薪怎么解释

    这一般是企业对销售岗位人员的薪资规定,是企业的自行规定,体现了企业的自主管理权,劳动法对此无相关规定。

    无责任底薪:一般是指无需业绩考核即可拿到的工资。

    有责任底薪:一般是指需要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才能拿到相应的工资,未完成业绩的,则按比例发放。

    但劳动法对工资有兜底性规定,无论企业如何进行薪资设计,劳动者的月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侵犯劳动者经济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有责任底薪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底薪也就意味着:如果达到公司提出的所谓业绩标准,才能拿到底薪和这部分业绩的提成,如果达不到,那么就要扣除或者不给底薪,只给这部分业绩的提成,但是有上面《劳动法》的原因,必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比如:责任底薪1000 销售额提成10%,业绩标准是达到10000元销售额,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1200,结果你做到9900,他就有理由扣你底薪了,但是全扣了就达不到1200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扣部分。

    6.有责任底薪合法么

    责任底薪是不是合法的,具体看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只要月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不管怎么算薪酬,每个月实际发放的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够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底薪,简单来说就是当完成了单位每个月制定的业绩量才能拿到的底薪。与公司获利无直接联系。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7.有责任底薪和无责任底薪怎么解释

    这一般是企业对销售岗位人员的薪资规定,是企业的自行规定,体现了企业的自主管理权,劳动法对此无相关规定。

    无责任底薪:一般是指无需业绩考核即可拿到的工资。 有责任底薪:一般是指需要完成相应的业绩考核才能拿到相应的工资,未完成业绩的,则按比例发放。

    但劳动法对工资有兜底性规定,无论企业如何进行薪资设计,劳动者的月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侵犯劳动者经济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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