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安置诉求范文

老退役军人利益诉求情况如何写
按实际情况写就可以。
退役军人经过部队严格教育训练和重大任务考验,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多年来,党和国家对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随着形势发展和退役人员逐年增多,这方面工作量越来越大,面临许多新情况。这轮改革将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
一、比照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决标准对下岗、待业、被地方政府强制签订自谋职业和未妥善安置的志愿兵(士官)进行解困。 二、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发生活费。
三、按当地企业最高标准或参照事业单位可比资历人员标准补缴各类保险金。 四、地方政府及所辖部门违反国家政策、对志愿兵安置不当的应进行货币补偿和重新妥善安置。
五、解决志愿兵(士官)住房困难的问题,补发房补。 扩展资料: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包丰宇介绍了“四个放宽”“三个加强”等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
“四个放宽” 一是放宽安置地的去向条件。 二是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
三是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 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三个加强” 1、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探索开展组织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进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脱产培训; 2、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保障,制定政策填补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保险空白问题。 3、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退伍转业军人重新安置的申请怎么写 麻烦啦 急额……
给你一个范文,结合自己实际情况改吧。
尊敬的永兴县县委书记、县长二位父母官: 我叫周作文,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等功.三等功荣立者,县电化厂助理。本人从电化厂厂长助理岗位下岗十余年,一直是自谋职业为生,从没有找过上级领导。
我现在想问的是:以本人的实际情况是否有资格要求政府重新安置工作。其理由下: 一:我88年退伍回乡,根据当时的安置政策,凡在军队立二等功以上者,可优先安置工作。
我在部队因从事新闻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立了二等功,县民政局安置办将我分配县广播局工作,都报到了。可当时的县经委主任刘清江找我谈话,说企业需要人才。
我二话没说就去了当时的县氮肥厂报到。后来通过组织考察又调我去电化厂任厂长助理工作(以工代干, 副科待遇),我也没提任何要求。
我始终深信服从组织安排,跟着共产党走不会有亏吃。 二:我分配到企业后工作积极,成绩有目共睹。
到当时的县氮肥厂后,先后任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后经组织考察调我去县电化厂任厂长助理,我明知电化厂效益不好,也服从了安排。
到县电化厂后尽力协助厂长抓好生产工作,使企业次年一举扭亏为盈,受到了当时的主管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及赞扬。本人也撰文在《郴州日报》报道了电化厂改变经营思路扭亏的经验,引起轰动效应。
三:由于受大气候的影响国有中小企业破产倒闭是不可能避的。本人从九三年就开始下岗了。
当时,我考虑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人民功臣、企业领导、又比较年轻,不能增加政府负担。因此,一直是自谋是职业,做点小本生意。
下岗多年来从没有找过上级主管部门,提过什么要求。但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开始,我就一直闲在家里无所事事,几次去找工作也是无功而返。
现在我年纪四十几了,老婆也是县毛巾厂的下岗工人,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比较艰难。再看看身边那些有点特殊关系的人,东调西调都变成了好作。
我静下心来想了又想,我对党和人民还是热爱的,对自己所从事过的各项工作还是有点贡献,起码是一个有着20多年党龄的共产员,而流落在我县县级企业的二等功臣恐怕也只有我一个人。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61年之际,我坚信党和人民的政府不会把我们这样的人排除在和谐社会之外,用之即用,不用既弃! 基于以上事实,恳请上级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情况明确回复我:我是否还有工作的机会?我本人也会通过各种合法渠道逐级反映,诉求重新安置. 此致 敬礼 报告人:永兴县电化厂下岗工人周作文。
(急)求助~我们是07年底和08年底退伍的西安城镇兵,为了工作想写
求助信
尊敬的董事长: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阅读此信!我们都是这个国有企业公司的职工子弟,08年回来后民政局开了介绍信,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接收,以金融危机、效益不好为说辞,让我们再等等,等公司效益好了,给我解决安置,可是一晃3、4年过去了,公司的效益一直都不错,但是这三四年公司的人力部门每年给我们的答复都不一样!一直未被接收为正式职工,只是让我们先当保安。这几年来,我们退伍兵总是冲到最前,急救也是一样,工作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一直希望公司解决安置却未能。所以恳请领导给予解决问题。
求助事项:
一、 恳请公司接收我们为公司在册职工。
二、 确保四人享受公司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理由如下:
一、公司的有关退伍士兵安置措施做法违反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士兵安置的相关政策。
二、我们工作安置应该是公司在册职工,而不是保安等临时工种。公司的做法实质是甩包袱,片面强调局部困难和利益,拒绝接受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对拒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司应当和我们四人签订劳动合同。
接收安置在职职工子弟退役士兵,是政府分配给公司的政治性任务。公司应当克服困难,积极完成任务。根据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1993年3月十三日《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退伍士兵应当“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伍义务兵,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因此,公司应当与我们四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划转职工待”遇支付薪酬。
四、公司侵犯了我们四名退伍士兵的就业平等权。
历年来安置到公司的退伍士兵都是在册员工。根据国/务/院文件(国/发〔2005〕23号),“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单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国家关于退伍士兵的安置政策没变,公司应当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接收安置我们四人为本单位合同制员工。
此致
敬礼
求助人:
年 月 日
2013年铁路退伍兵的诉求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新兵役法是从2011年的10月29日公布当日开始施行的。在你们12月入伍前,应该按照新的兵役法作为法律指导意见。
你们走以前有铁路发的安置卡吗?
1.道理这个东西,很难讲通,人想干成一件事,总是有办法的;人不想干成一件事,总是有理由的。他们可能会这样给你解释:什么是义务?义务不是责任,就像是义务兵,你可以去当兵尽义务,也可以不去当兵。
2.你说你是企业有自主招工权利,这倒是不假。可是铁路多年来政企不分,直到2013年才明确为企业。
3.别和领导谈感情,也别谈感受。,没意义。
4.当初是谁,用什么法律文书或者合同,规定你们2013年回来必须安排回铁路上班的?
我这几点可能有点刺耳,但是可以作为你和上级对话的预演,你能回答吗?
有的事情,看似有理,但是落实很难。法院还有执行难呢,对不对?就算是退一万步讲,你去起诉铁路局,你能拿的出来是么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应该给你分配而没有给你分配?别说过去如何如何,那不是证据。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那不是下对上的,那是上对下的。
你最后的话说的挺好,铁路局总有人要退休,新建线需要人、多开客车需要人,哪里都需要人。必定要进人,可以是同等条件有限录取,这倒是可行,可以努力争取。
切记,不要“闹”,总有一些人希望把事情搞大,造成影响,认为“领导怕闹大了”,更不可以煽动、起哄。不要被这种情绪感染,现在形式不比去年,有道理的解决问题,才是正途,别把领导逼急了。也别把自己放在道德的高地上,什么放弃上大学,保家卫国之类,纯粹假大空。当兵走就是为了回来安排工作,别整高大全,否则把你们往上一捧,你就下不来了,容易落下话柄。
2013年铁路退伍兵的诉求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新兵役法是从2011年的10月29日公布当日开始施行的。在你们12月入伍前,应该按照新的兵役法作为法律指导意见。
你们走以前有铁路发的安置卡吗? 1.道理这个东西,很难讲通,人想干成一件事,总是有办法的;人不想干成一件事,总是有理由的。他们可能会这样给你解释:什么是义务?义务不是责任,就像是义务兵,你可以去当兵尽义务,也可以不去当兵。
2.你说你是企业有自主招工权利,这倒是不假。可是铁路多年来政企不分,直到2013年才明确为企业。
3.别和领导谈感情,也别谈感受。,没意义。
4.当初是谁,用什么法律文书或者合同,规定你们2013年回来必须安排回铁路上班的? 我这几点可能有点刺耳,但是可以作为你和上级对话的预演,你能回答吗? 有的事情,看似有理,但是落实很难。法院还有执行难呢,对不对?就算是退一万步讲,你去起诉铁路局,你能拿的出来是么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们应该给你分配而没有给你分配?别说过去如何如何,那不是证据。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那不是下对上的,那是上对下的。 你最后的话说的挺好,铁路局总有人要退休,新建线需要人、多开客车需要人,哪里都需要人。
必定要进人,可以是同等条件有限录取,这倒是可行,可以努力争取。 切记,不要“闹”,总有一些人希望把事情搞大,造成影响,认为“领导怕闹大了”,更不可以煽动、起哄。
不要被这种情绪感染,现在形式不比去年,有道理的解决问题,才是正途,别把领导逼急了。也别把自己放在道德的高地上,什么放弃上大学,保家卫国之类,纯粹假大空。
当兵走就是为了回来安排工作,别整高大全,否则把你们往上一捧,你就下不来了,容易落下话柄。
我是军人,第五年了,明年打算退伍,现在政府对退伍军人有什么好的
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历来高度重视,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它随着国家、军队的存在而存在,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步和兵役制度的变革而发展变化。多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每年都要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我市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和解"三难"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起到了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退役士兵的安置也有所调整。
义务兵退伍后的安置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即由农村来的回农村,由城镇入伍的回城镇,是工人、职员、学生的复工、复职、复学、没工作的另行安置。安置时"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
从1993年开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根据形势的发展,陆续出台了有关安置政策。对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鼓励自谋职业的多种形式开展安置工作。
1、城镇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负责安置,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根据本人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由政府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享受相应的就业优惠政策。我市目前对退伍士兵开展的是由市、区二级政府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进行安置形式。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四)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 2、转业士官(原称志愿兵)的接收安置 转业士官:是指第三、四期士官(每期4年)且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或者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但服役未满10年的、本人自愿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士官。 转业士官安置政策的主要依据 自1978年全国人大党委会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后,志愿兵退役安置制度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
主要安置政策依据:1998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军安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的意见》(国发[1994]6号),以及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 《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后,服役不满10年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满10年的,由原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自谋职业的,给予鼓励,由当地人民政府增发安家费;服现役满30年或者满55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作复员和转业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四)因其它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复员士官的安置 复员士官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按照城镇退伍兵的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复员士官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按照农村退伍兵的安置政策进行安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
家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3、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复员干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符合退出现身条件且本人自愿要求复员的军队干部,须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另一种是因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被开除党籍等原因不宜安排置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队干部,由组织安排复员。军队复员干部退役时领取复员费,退役后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也不发给退役金。
民政部门对军队复员干部安置的工作职责是:按照计划和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落户工作。军队复员干部的就业和再就业、养老、住房、医疗保障、生活困难救助等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伤病残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1-4级(原来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5-8级(原来的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