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禁承诺书
1.换届九个严禁九个一律内容是什么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承诺书
2016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明确提出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规定。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具体内容是:
1.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5.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如何遵守"九必须"组织原则和"九严禁"纪律规定
以“零容忍”态度正风严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我市昨日召开的换届工作暨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会议上,专门印发严肃换届纪律《告诫函》和《提醒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警示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铭记严格遵守“九必须”组织原则,绝对不可逾越和触碰“九严禁”换届纪律的“高压线”。
违反“九严禁”者 实行“九个一律”处理
中央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严纪,明确提出“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和“九个一律”的处理规定: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原则挺在前面 严守“九必须”
省委强调把组织原则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组织观念、严格组织程序、执行组织制度,严守“九必须”组织原则: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必须牢固树立核心意识、必须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选举工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程序、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对组织观念不强、政治表现不好的干部,坚决不作为换届提名人选,并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组织处理。对违反组织程序决定的事项,坚决予以纠正或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反组织程序的个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委作出的决定的,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3.如何贯彻好“九个严禁”
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提出了“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接下来我们更多思考的是如何贯彻落实好“九个严禁”。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坚持任人唯贤。充分走群众路线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排资论辈,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积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使民政干部队伍富有生机和活力。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自觉遵守“十不准”纪律,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按照组织人事纪律办事,没有违反程序、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出现。
坚持民主集中。依法执行各项具体规定干部任用人事变动,一律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既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干部任用中的各项具体规定,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进一步加强了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
坚持制度选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同时,为切实强化责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协调会议制度和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从而推动整治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坚持干部任用六项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原则,努力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利的监督。
4.简述电务人员上道作业时劳动安全“九严禁”
国务院国资委1月5日对外公布了九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这九条禁令包括: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5.监狱人民警察九个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严禁违反规定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条 严禁殴打、体罚、虐待、侮辱罪犯或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侮辱罪犯。
第三条 严禁在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惩、劳动能力评估及病残鉴定等执法管理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
第四条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借用、侵占罪犯及其亲属财物或参加罪犯亲属安排的吃请、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 严禁携带手机等违禁品进入监管场所或违反规定允许罪犯使用通讯工具、为罪犯传递信息和物品。
第六条 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违反规定发布、传播反映监狱工作的信息。
第七条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或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八条 严禁参与非法借贷或违反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九条 严禁参与赌博或其他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
凡违反上述禁令的监狱人民警察,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九严禁”“十不准”纪律有哪些具体内容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不准”
不准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
不准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
不准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
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
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
不准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不准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
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
不准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
不准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7.村和社区组织换届“九严禁”“十不准”纪律有哪些具体内容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不准”不准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不准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不准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不准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准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不准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