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人证言范本
发布者:李阳2020-04-17
1.证人证言范本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
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以本人所知道的情况对案件事实作证的人,称为证人。
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
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立法中,都有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一般说,凡能了解和表达证言事实,并能理解宣誓的法律义务的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作为证人。
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除公诉人)、鉴定人可充当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当事人、鉴定人不得作为证人,当事人陈述与鉴定人意见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2.书面的证人证言有无什么格式要求
书面的证人证言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写明具体的情况即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法律文书样式没有证人证言的格式。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要交代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等等。 2、说明与本案诉讼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如亲戚、朋友、利益等关系,是否足以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3、记录其说的相关证言、证明内容,证言的内容应为证人直接感知。 扩展资料: 证人证言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证人可能作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人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