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药经营营业执照范文
办中药材个体营业执照要那些材料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如何办理一个卖药材的营业执照
在药材市场经营的话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如果在药材市场以外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方可营业。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法。
申请中药材经营公司程序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中药材经营公司程序需
先到当地县级以上药监局办理中药材经营许可证,再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以北京市为例: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许可项目名称:药品零售企业选址筹建 编号:38-2-01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五条、第九条) 4.《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品监督发[2004]20号) 5.《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京药品监督市[2004]167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市药品监督局受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受理。 许可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 验收申请 ,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3。
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零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9.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10.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签章; 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 岗位责任人:受理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投诉渠道。
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依据《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进行审核。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从业药师,以下同)。
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企业营业场所相对独立,且周边环境整洁; (6)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有24小时需求时,有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
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70%以上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 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是企业法人;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配有执业药师; (4)具有资产控股、并且直接经营的门店达到(含)20个以上,所有门店均已经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5)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6)具有专用的计。
注册中草药贸易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从事药品零售的,都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那么就是,先注册一家公司,再去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那么就是分两个步骤,先注册公司,然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药材公司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2.申请执照: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料提交,线下提交前可提前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多数城市不需要提前预约)。
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3.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1-2个工作日)。
刻章费用200-500元4.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去银行开立基本户。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进行税务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 费用:各个地区收费不同(国地税ca证书) 120-400元6.社保开户,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书,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
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资料: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如果是零售企业,那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资料: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然后就可以开始营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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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办中药材 斑蝥 屎壳郎 沙仁 草果 灵芝等药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若想从事斑蝥 屎壳郎 沙仁 草果 灵芝等药材的话,其经营范围可考虑为:
零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零售等。
若从事中药材行业的话,除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后,还必须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营业执照:
1、工商核名,就是将自己喜欢的企业名称提交。若不存在重名的情况下,就可以核名通过;
2、准备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数额、注册地址材料、企业相关负责人等身份证材料等等,提交至工商局;
3、设立,领取营业执照。
当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其流程大概如下:
1、申请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2、食药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若材料齐全后,就可以领取受理通知书;
3、食药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5、受理申请的食药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何申请药品营业执照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