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陈述怎么写
民事诉讼被告人表达的种类:
不是所有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表达都是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各种各样的与案件有关的理解或者建议。从这些表达的实质内容来分析,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是当事人的请求。比如说:起诉状中的起诉请求,要求被告某某立即还本付息,这就是一个诉讼请求。这样的请求能不能归入到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2、是当事人对案件或者与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属观点性的表达。比如说:被告对原告所作陈述或者举证表示反对,或者肯定或否定主张为正确或者是认为对方的主张为错误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往往是当事人的一种立场的表达,类似于申明,也并非民事诉讼证据上的当事人的陈述。
3、是当事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表述的案件事实。比如说:涉案纠纷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时间、地点、人物、发生的交易、交易之后如何发生纠纷的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遇到的记忆深刻且对本案纠纷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作用的事件等。这样的一些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在内容上就与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形态之一的当事人的陈述就有契合之处了。
当事人表达的方式,从当事人意思表达的方式来看,至少可以分为两种基本形态:
1、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以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书面代理词等。这表达方式比较正式,一般是经过了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深思熟虑。
2、是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向法官表达自己的意思。譬如:在法庭当场进行陈述等。从是否能够固定为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角度,这种陈述方式又可以分为两种:
3、当事人在正式的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在证据交换、质证以及正式开庭过程中所作陈述。一般而言,这样的陈述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也会在场,相关的内容将会被记录在案,如通过法庭录音录像,或者书记员所作笔录,这也是属于一种非常正规的表达方式。
4、当事人在非正式的案件审理场合所作的陈述。比如说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立案的过程中,与立案窗口的法官所作的表述,或者在案件庭审后很多当事人仍会想与法官喋喋不休多聊几句案情等。由于这种非正式审理场合下表达一般不会通过书面或者视频、音频的方式予以记录,故一般不会发生诉讼后果。
扩展资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和原告代理词
民事起诉状原告:齐某,女,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民族,工作单位(没有的可以不写),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尽量写常用的号码)(如原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要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被告:某某商场,商场的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被告某某商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要写明具体数额);2.本案诉讼费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此致Xx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齐某的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复印件数和原件要写清楚) 3.其他材料**份。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 因齐某诉我公司民事赔偿一案,先作答辩如下: 应当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针对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Xxxxxx人民法院答辩人:某某代书人:某某年 月 日附:本答辩状副本*份至于原被告的代理词是具有变动性的,是根据对反的提出的证据来进行辩论的,你可以参考一下下面这个案例: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原告:我叫黄令军,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1: 我叫李某某,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2:我叫张某某,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黄小巧,女,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曾某某,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萧某某,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的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被告:没的异议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陪审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甘孜州康定县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令军与被告黄小巧合同纠纷案。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张小伟担任审判长,何某某担任审判员,张某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甘薇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判长: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原告:已经明确审判长:被告是否已经明确?被告:明确了陪审2: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一、判令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调查费用及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 : 原、被告系父女关系,被告系原告长女。
2001年4月20日,原、被告经协商签订了一份。
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如何写?
写作要点: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答辩状结构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参考内容
代理词的格式范本
格式一: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 诉讼法》第 条之规定,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 月 日 格式二: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 的委托,担任 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 下: 诉讼代理人: 年 月 日 简介:代理词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诉讼代理人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
拓展资料: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⒈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⒉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⒊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参考资料:代理词 百度百科。
求斯伟江李庄案的辩护词
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 斯伟江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
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岂非悲哀。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
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的。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维护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让民众权利受到保护,齐家而平天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为李庄辩护,既为李庄个人,也是为了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以下是具体辩护见: 第一部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案件时间节点】从本案程序上的关键时间节点,就可以看出本案程序上的诸多严重违法之处: 根据卷宗显示本案程序上的具体时间表如下: 2010年1月16日, 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举报。
2010年1月27日, 江北区检察院将举报材料移送江北区公安局 2010年1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并进行登记,领导批示是初查。 2010年2月9日, 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罪证罪(龚刚模案)二审宣判。
2010年2月9日, 龚刚模的表弟龚云飞向江北区公安局举报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中涉嫌合同诈骗,公安局批示初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决定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将李庄带到南川监狱,同日接江北区公安局通知带出。
李庄未能在监狱服刑。 2010年2月11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证罪决定立案侦查。
2011年3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妨害作证罪,侦查终结,移送江北区检察院。 2011年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
根据以上毫无疑问时间节点,辩护人对程序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江北区公安局无权管辖本案,本案从侦查开始程序上就违法。 【先后顺序】从来没有一个案子是因为法院有管辖权,就可以推断公安局有侦查权,因为法院永远在公安局之后,中间还有一个检察院,这等于孙子先出世,再生出爷爷,既违反自然规律,也违反法定程序。
任何法院无侦查权,本案也不例外。因此,不能因为法院有管辖权而推定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检察院规则】江北区检察院2010年1月17日接到举报时,应按照刑诉法的24条的规定,应当将本案移送到犯罪行为地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非常清楚,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刑诉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 【公安规则】《公安刑案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刑诉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审判管辖】刑诉法第24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4条,对于举报,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
本案犯罪地在上海徐汇区,被告人居住地在北京。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应当将本案举报线索移送给徐汇区公安局。
综上,以上是一环扣一环,法律规定是严谨的。无论从那个环节,本案都不应有重庆江北区公安局侦查、江北区检察院起诉、江北区法院审判,江北区公安局对本案无任何管辖的法律依据,检察院起诉也无依据,法院审判也没有依据。
第二,所谓合同诈骗重罪吸收妨害作证的轻罪,以此并案侦查也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重罪,何来吸收?】从控方提供的材料看,李庄宣判当日,既发送龚刚模表弟举报李庄李庄涉嫌合同诈骗,次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
似乎江。
民事诉讼案件,辩护词需要交到法院吗
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对于被告(被上诉人)的辩护词(答辩状)有何没有,交不交到法院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如果是我的案件那么辩护词(答辩状)一定会不予交法院,理由就是没有必要让对方当事人事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和证据,然而可以在法庭审理、辩护中予以突然袭击,争取胜诉。
被告(被上诉人)的辩护词(答辩状)交不交到法院并不影响案件审理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