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庭审笔录范文
庭审笔录格式
庭审笔录宣布法庭规则和纪律。
(可略写) 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XXX,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单位的写全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单位的情况):(职务)委托代理人(如果有):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单位的,写全称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当事人为单位的情况):(职务)委托代理人(如果有):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宣布开庭审:关于XXX与XXXXXX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XXXXXX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XXX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合议庭由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
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审: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审: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含举证、质证)审: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可略)。审:被告答辩。
被:…… 审: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举证)被:(质证)审: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被:(举证)原:(质证) 法庭辩论审: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审:补充辩论意见。(可多轮辩论) 审:对案件争议进行小结,说明本案的争议焦点,由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最后陈述 审:辩论结束,最后陈述。 休庭(或当庭宣判)审:休庭,择日宣判(或当庭宣判),核对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
尾部(签名)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签名。出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
拓展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科-笔录。
庭审笔录是什么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
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扩展资料: 庭审笔录能否复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什么是“庭审笔录”
一、庭审笔录的重要性 庭审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反映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真实情况的记录,包括双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及其他活动状况。
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庭审笔录可以将整个审判活动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见证,是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依据;2、庭审笔录固定下来的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证人证言等,可以起到证据作用,当事人和证人不能随意推翻,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3、上级人民法院通过阅读法庭笔录,可以了解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原审庭审笔录又是上诉审和再审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再审案件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审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明显,因此,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 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制作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和大家探讨。
二、庭审笔录对书记员的要求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并非一件难事,但也不是件易事,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因此需要书记员在平时对自己进行自身的素质提高训练,练好五个基本功: (一)要求有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 要加强并坚持对法律的学习,不仅要学习实体法,更重要地要学好程序法。
只有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审记录中才可能不出失误。1、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2、熟悉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开庭程序,还要熟悉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代理、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举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二)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 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
首先,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
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其次,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
当然,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都有助于提高庭审笔录的质效。 (三)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
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方式不尽相同,发问有快有慢,有的习惯于临时插问,有的爱用质问性语言,有的则习惯于严格按审问提纲发问等等。因此,为了配合审讯,作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每个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
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四)有责任感。
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 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
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五)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
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 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
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
另外,记录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特征,保持叙述角度一致,注意语序的合理安排、标点符号的恰当使用,保证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 。
法庭笔录有哪些作用
1、上诉法庭审理案件的基础。
由于二审法官不参加一审的审理活动,其只能通过法庭笔录来了解一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张和观点;了解一审法庭调查的基本情况,包括举证和质证活动、法官的发问和当事人的回答;了解一审法官的审理思路及本案系争的焦点及相关事实及其依据,了解一审审理程序的合法性。 在此基础上,二审法院的法官可以确定审判思路、案件的系争焦点,以便正确裁判。
一审和二审的法庭笔录也是审判监督法庭的基础。 2、固定当事人各方的证据。
当事人各方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而向法庭提供了诸多证据。依据法律及相关解释,只有经过当事人当庭质证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即具备了证据的可采性条件,否则就可能被排除出本案的证据范围。而是否经过当庭质证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庭笔录上是否记载了相关证据的质证活动。
如未记载,则不被认为已当庭质过证,而不管实际上是否质过证,更不要说已向法庭提交过相关证据了。 3、固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解及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证人、鉴定人的回答。
当今诉讼,因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自认是不能反悔的,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自认。所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庭上发言(包括发问与回答)一旦被记载于法庭笔录上就被以法定形式固定了下来,非具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是不能更改的。
4、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的庭审的具体言辞,包括诉讼权利的告知、举证指导、争议焦点的归纳、某一事实的发问、某一申请的裁定、调解等事项。 5、作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依据。
6、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法律保护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回避的权利、有由本民族语言翻译的权利、陈述、辩解、质证、辩论、申请法院调取和保全证据、保全财产、申请证人出庭等权利。
但是否法庭都对这些权利给予了及时和充分的保障,有无程序违法行为,是否偏袒一方,都须有确凿的证据,这个证据就是法庭笔录。遇不服裁判的一方或双方申请再审、抗诉或投诉时,受理机构往往先查阅法庭笔录,以此为据,结合其他情况,作出是否再审或重审的处理意见。
。
法庭上书记员记录的文书样本
真的不敢给你,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太了解,可以告诉你刑事案件大致的内容
XX人民法院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
地点:
合议庭成员、书记员
公诉人、公诉方书记员
被告:
被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的辩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代理人:
书记员宣告法庭纪律
告知权利
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询问有无变更
询问各方有无异议
(有的话记录在案)
2、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辩护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提问
3、举证质证
(询问各方有无异议,均需记录在案)
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2、被告人、律师辩护
3、公诉人答辩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法庭教育
民事部分调查、调解等
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或者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