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审批
网络游戏究竟谁审批
版署:未经授权部门自设审查 干扰管理程序
摘要:有的部门未经国务院授权,自设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查,造成重复审批,干扰了正常的管理程序。
在玩家苦等了40余天后,网易终于在昨日发出公告称游戏开服已经进入最后环节,网易也希望让大家尽快游戏,不过仍然需要政府批准。(点击查看)玩家纷纷对游戏审批程序和时间发表看法。
《南方周末》撰文中也提到“现在审查一款游戏比审查电影还复杂,工商、税务、团中央、妇联全在其中,根本就是小题大做。”(点击查看)
新闻出版总署应该也察觉到了此事的重要性,于是发出《通知》,其中提到有的部门未经国务院授权,自设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查,造成重复审批,干扰了正常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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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新闻出版总署《通知》原文: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对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作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与进口网络游戏相关的会展交易活动。
《通知》说,网络游戏出版服务业经过多年的规范引导,取得了快速发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近一个时期,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非法企业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游戏作品;有的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出版运营进口网络游戏;
有的境外机构打着技术输入的幌子,在相关展览、会议中大量推广、演示未经审批的境外游戏作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部门未经国务院授权,自设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查,造成重复审批,干扰了正常的管理程序。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指出:新闻出版总署是唯一经国务院授权负责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部门,任何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具有网络游戏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服务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任何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作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内提供出版运营服务;在境内举办各种游戏的会展交易节庆活动中,凡涉及境外游戏作品的展示、演示、交易、推广等内容的,必须按进口网络游戏审批规定,事先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违者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主办、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通知》要求,有关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得为违规行为和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地区相关企业和活动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纠正,确保网络游戏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程晓龙)
《通知》中虽然提及某些未经授权部门自设审查,干扰管理程序,但并未在“针对上述情况”一段中说明针对此现象的应对措施。此《通知》是否能有效解决目前的问题,还有待时间的验证。
什么是游戏备案
网络游戏运营后的60工作日前要给游戏做文化部游戏备案,游戏备案前提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备案是为了保障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审批工作。
申请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
(二)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产品操作说明;
(四)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
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