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申请监护人范文

    怎么写申请书

    贫困申请书范文1、纸张上写上题目类型为申请书(置于居中)。

    2、写上致送的单位。3、介绍本人详细信息、家庭情况、因什么事情、申请贫困户,请依法批准。

    4、 右下角用两行写上申请人及年月日(各占一行,文字靠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变更监护人申请书向法院要求变更监护人之诉用申请书还是民事起诉书

    ··仍然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变更之诉,使用民事起诉书。

    格式——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学生转学监护人书面申请咋填?学生转学监护人书面申请咋填 爱问知识

    关于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在本县(市)区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且路途较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二)转学手续: 1、小学、初中县(市)区内部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交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市区小学五、六年级小学生转学,其转学联系单需经我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明。 市区初中转学学区仍按我委划定的初中转学包干区。

    2、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

    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三)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之间的学生相互转学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编制学籍号。(希望能帮到你,麻烦在我回答的下面点击 “好评”,谢谢你啦^_^)。

    怎样申请指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