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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笔录-法庭调解是不是是不是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

    法庭调解是不是是不是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法庭调解一般都会当庭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字的,也可以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但是,也并不必然一定要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我来从实务的角度给楼主说清楚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中,法庭对审理的案件都会主持调解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会记录在案,不再调解(当然法庭认为如果确有必要会动员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一个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然后,法庭会制作一个正式的《民事调解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即行生效。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反悔,调解书即不产生效力。

    所以,现在许多案件的承办法官在调解达成协议之后,会当时即让当事人稍侯,而和书记员径去制作正式的《民事调解书》,然后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让当事人当庭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这样,调解书就即时生效了。

    从而既提高了办事效率,也避免了法庭的调解成果付诸东流。当然,法庭在庭审后再制作调解书另行送达也是合法的。

    不过,如果当事人在送达前反悔,法院就必须重新调解或依法判决了。至于楼主补充提问的情形是指: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调解的结果并不一定制作调解书。即使制订了也不允许反悔,因为双方已经约定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附有关法律规定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调解笔录有法律效力吗

    法院的调解笔录,具有法律效力。

    用以证明调解的过程及双方的主张等。 如果双方就有关民事事宜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双方及法官签字,加盖法院印章,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签了调解协议可以反悔吗: 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反悔。 因为调解书作为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对调解协议的确认,是调解结案的法定程序,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既判力、形成力或执行力。

    除非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再审,否则,必须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如原告要求变更调解协议的主张,法院应当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变更调解协议内容,被告不同意的及时判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解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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