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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所称业务包括本、外币业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保障内部授权、授信责任的全面落实及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开业务种类时,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

    全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电子化系统控制等组成。

    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

    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

    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

    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

    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各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柜员制机构例外,但必须有恰当的现场及后续监督控制保障机制):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开发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 5.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6.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7.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8.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票据的核算。

    4.储蓄、会计前台业务核算与其事后监督。 5.会计印章、密押、凭证及储蓄印章、凭证的保管使用。

    6.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

    如何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

    (一)提高对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一是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当作大事来抓,要积极吸收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内控管理理念,要坚持业务开拓、内控监督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内控优先,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二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让他们熟知各自岗位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提高他们认真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使每位员工成为业务运营过程中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节点。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种在业务运营中时时监控和每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动态监督机制,它是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部门内部和岗位自身的自我约束、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上级对下级的授权控制为内容,以科学监控方法和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总和。

    因此,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全面、系统并具有前瞻性,对内部控制制度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使银行的各项业务自始至终处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下。二是完善岗位的设置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设计,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制约和控制措施,使每个员工、每项业务的办理都处在内控制度的监督和控制之中,尤其是每项业务都必须经过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办理,防止出现控制真空,产生风险。三是建立权利制约机制。要建立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授权授信和审批机制,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职责、权限,设立不同的授权、授信和审批权限,相互制约和控制,强化整体控制能力。

    (三)完善内控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监督检查机构。借鉴国外银行业的经验,在银行总部设立稽核局或内部审计局,在下级机构设置派驻的、垂直管理的独立单位,专司机构内部的监督检查职责,该部门只对银行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银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经营管理者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随着银行也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成为可能。要根据银行不同业务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设置不同的科学的风险预警监测指标,通过收集业务部门真实、完整、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采取非现场监督监测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形式,对业务经营中金融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向董事会反映银行在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内部控制以及经营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和风险隐患,为预防和处置资金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四)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内控监督评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内部控制机制评价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内控环境的评价,是指内控执行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是否完整可靠;内控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及作用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内控人员的内控能力是否与其责任相匹配;内控用人机制是否健全有效;监督层对内控是否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等。二是内控风险识别的评价,是指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是否明确,二者的关联程度如何,管理层为确保整体目标实现的参与情况和承担责任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建立了对内部和外部内控风险预测和识别机制,即内控风险预测是否透彻和恰当,内控风险评价概率和频率依据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建立了内控风险的预测和识别的反应机制。

    三是内控活动的有效性的评价,是指执行部门是否都设有恰当的风险监控活动;内部风险控制活动是否保证内控指令得到全面的执行;通过内控活动的实施是否及时有效地化解相关风险。四是内控信息及时反馈的评价,是指是否建立了各种有效的内控信息交流反馈系统,即岗位员工通过内控责任的履行,发现可疑和不轨行为是否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管理层,管理层是否将内控信息以一定方式及时转达给有关人员有效履行其内控职责,达到内控的预期效果;内控信息的上传下达和横向交流手段与方式是否切实可行、及时有效等。

    如何理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众所周知,一个没有免疫系统、或免疫力偏低的生命体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而内部控制就是企业“生命体”的免疫系统。

    因此,欲使城市商业银行这一新生的特殊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各项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其自身免疫系统──内部控制建设,以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一、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指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以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为目标。为此,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必须保证在各级部门和各级人员中得到正确且充分地贯彻执行,以有效杜绝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内部欺诈与犯罪行为。

    1、城市商业银行的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金融改革的产物。它承担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的重担。

    欲使城市商业银行这一新生的特殊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就必须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更加有效地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保证城市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 2、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 商业银行特殊的经营对象—货币资金,特殊的经营方式—信用中介,决定了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高负债”的基本特征及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既是城市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过程中安全稳健运行的可靠保证,更关系到保障存款人利益,保障市场体系正常有序地运行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不论是对决策层的权力控制,组织设置中的权力制衡,还是操作层的岗位监督,都不是新课题。

    但巴林银行的倒闭、大和银行的被兼并,以及近年来,金融系统的假按揭、内外部勾结转移资金、员工监守自盗等案件屡有发生,一次又一次以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揭示了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中的巨大风险,如何建立规范、系统、可靠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有效地防范商业银行巨大的经营风险对城市商业银行则显得更为至关重要。 3、城市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城市商业银行在原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人员素质较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高度较集中,内控体系基础薄弱,但经过近十年的发展,随着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初步建立,防范风险的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的推动下,城市商业银行把加强内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1)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经营效益。

    按“统一计划、两级经营、比例管理、适时调节、归口调剂、综合平衡”的原则,建立资金、负债比例、债券业务、利率、存款、现金、票据贴现等方面管理规定。初步实现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

    (2)实行审贷分离,完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城市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了对信贷工作的管理力度,不断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一是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规则,实行严格的审贷分离,采取集体评审的方法,避免人情贷款,降低决策风险;二是加强贷款审批权限管理,根据分支机构的资产风险状况、贷款种类,分别下达贷款的审批权限,促进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三是根据不同的贷款种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每笔贷款的发放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 (3)强化财务管理,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操作,防范会计风险,采取了“一级对外、二级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一级对外指城市商业银行的税收统一由总部进行缴纳;固定资产、租赁费、钞币运送费等固定费用统一由总部列支,集中管理;大宗物品统一由总部进行采购。

    二级经营指城市商业银行的各支机构独立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支机构实行指标控制下的费用开支。 (4)提高审计地位,内部审计权威得到加强。

    一是坚持集中审计、下审一级的原则,保证审计活动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二是完善审计组织体系,充实审计队伍;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完善审计手段。 二、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银行尚未真正建立内控文化;控制分散与控制不足并存;部分基层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依然存在;银行分支机构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不足等5个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在市场化运行的实践中,与建立规范化商业银行的高标准相比,内部控制建设仍然存在明显不足,迫切需要加以改进。主。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以有效识别、衡量、控制风险为中心,建立覆盖主要业务品种和重要会计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这就要求银行内部总体规划,各部门协调统一,充分考虑科学合理性、严密性、明晰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去除相互交叉的矛盾,以及不合理或者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增加适应业务发展的新制度、新规定,使管理制度逐步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构建的内控制度框架应不遗漏任何环节、任何层次,同时也不能过于繁琐,并要有畅通的信息系统和反馈系统,有适应外部变化的机制。当然建立这样的制度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商业银行应该在整体框架下,系统排查决策流程和业务流程,识别风险、确认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排序,然后分阶段、有所侧重地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必要时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特别是在设计整体框架、识别风险、标准化、行业模式的评定、测试评价等方面,中介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 2. 建立内部控制运行监控体系。

    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内控制度、制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监测,根据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要求, 及时发现与业务不匹配的内控制度,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使制度建设真正做到与业务的发展相辅相承、相得益彰,使内控建设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的作用。另外,银行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应与执行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全面落实。

    要完善内部控制评价考核体系。通过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对机构内控运行情况、员工内控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衡量、评价,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严格奖惩,形成刚性约束。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内控目标

    一、内部控制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4月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定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分解为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合规性目标。操作性目标不只针对经营活动,而且包括其他各种活动,强调各种活动的效果和效率。信息性目标包括管理信息,明确要求实现财务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合规性目标也即遵从性目标,要求商业银行遵从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商业银行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目标应符合内部控制政策,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要求。在建立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术、财务、经营和风险相关方等因素,尤其应考虑监管部门的内部控制指标要求。内部控制目标应可测量。有条件时,目标应用指标予以量化。

    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银行的内部控制不是只针对某一方面进行的,而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无所不控。

    (二)审慎性。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应当体现“内部优先”的要求。

    (三)有效性。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求银行内控和合规文章

    要去了解内控你先得知道银行的风险管理,银行的风险管理就是使银行发现、防御、控制和转移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和战略风险。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了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机制和过程。另外还有内控的目标、原则、要素等等这里就很多了。

    合规方面你可以从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这些方面结合实际进行分析。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银行合规部门的工作及流程

    我农商行自成立之前就强化了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的理念,在流程设置、部门设置上贯穿风险控制的必备要素,从制度上、人力资源管理上予以保障,全面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予以规范,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固化的经营模式和人员的合规理念长期淡薄,在转型初期一些突出的问题也随之显现。

    我行具体的实践1、强化合规经营理念 确立了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合规”管理理念。我行提出“以合规管理为契机,全面推进农商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推进银行内部政策和程序的建设和持续改进,提高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力,优化内控机制建设和整体风险管理的水平。

    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分层负责、分层控制、全行参与”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总行设立合规风险管理总部、支行设置风险人员派驻具体落实。从过去大量的金融案例和我行的经营教训中我们意识到全面建设合规经营体系的重要性。

    过去,我们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

    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

    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2、制定合规政策,组建合规部门。

    合规部门是支持、协助银行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一线业务部门对合规负有直接的责任,高级管理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有最终的责任。构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设立专职的合规部门,并且要确保合规部门不受干扰地发现、调查问题,让合规人员及时地参与到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过程,使依法合规经营原则真正落实到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乃至每一位员工。

    同时,要制定和核准一个符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它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摸索出一条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操作风险的治本良策。但必须明确:我们农商行在筹建之初就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单独设置合规部,赋予了其管理的职能。

    所有业务拓展、重大经营事项、重要对外协议等均通过其审核。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

    要在员工中树起依法合规经营和控制合规风险的意识,必须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 通过举报与查处,全行已经形成了一道新的监督控制平台,我们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绝不包庇。

    在社会上也引起一定反响,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监督体制的完善。近些年来,我行不少案件的查处均是社会监督体制提供的有力的保障。

    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认真借鉴吴江农商行等地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

    近期来,我行认真分析各市场行情的情况,2008年的粮食价格波动较大、风险较大,我行果断地对粮食、皮棉等农副产品进行信贷控制,加强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进行贷后调查,通过信贷审批控制投向,有力地防范了行业风险,这得益于风险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5、将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在“流程银行”基础之上。

    彻底打破以往承传多年的在稳定和封闭的市场环境中、在金融产品单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部门银行”体制,打破各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部门风险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现象,建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统一封闭流程,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学习借鉴他行先进经验,我行组织专人到招商银行、南京民生银行、上海银行、泗洪联社、山东省联社等地进行学习考察,结合我行实际情况进行流程、管理改造。

    通过上述动作,我行在合规管理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信贷管理上,2008年成功地避免和处置了较多的风险,暴露出部分隐藏的问题,根据发现的线索,我行提前介入保全了资产,最大限度保全了信贷资产。难点分析 当前也暴露出我行风险管理具体操作的难点:一是职工教育和合规文化建立难度较大,鉴于大量的职工原本学历较低,具体操作业务经验充足但是要使其主动接受新理念、新制度的难度较大,主动学习的意思淡薄。

    我行目前施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通过强制执行制度办法、派驻风险经理推动来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建立,通过不断的培训、后续教育、通过强有力地查处使得全员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和提高;二是合规管理与经营在人力资源上的难点。我行下设独立的合规部,独立的风险管理。

    银行成本控制-求一篇银行支行长在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

    近几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银行(3。

    51,0。12,3。

    54%)、工商银行(3。99,0。

    22,5。84%)先后成功上市,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上市都充满了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更加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现状 (一)建立了统一的法人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实行了统一的法人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依法拥有法人财产权,并对全行经营的安全性、效益性负责,各分行的事权范围和经营权限由总行法人授权界定,分行只能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依法经营。

    (二)建立了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法人授权,明确了各级机构贷款审批权限;建立了分级审批、审贷分离、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以及贷款发放通过信贷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等一系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信贷决策水平、规范了审查审批程序、提高了信贷审查审批效率、明确了信贷审查审批责任。

    (三)建立了统一的计划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为了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约束与系统调控职能、提高经营效益,各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建立了统一的计划财务制度;为了保证各行统一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发挥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作用、提高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各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建立了统一的会计管理制度。

    (四)建立了初步的稽核监督体制。各国有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由总行垂直领导、相对独立、直接向法定代表人负责的稽核监督体制,基本形成了由总行稽核监督局(部)、一级分行稽核处及其派出机构、二级分行稽核科(中心)各负其责的三级稽核监督体系。

    二、内控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内控意识不够强。 目前各个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分支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内控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无论是各商业银行的管理者还是制度的具体执行者均侧重经营效益、偏轻内控制度,没有真正意识到内控制度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制度相对完善但仍有纰漏。

    各国有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种内控制度逐渐完善,基本建立了一套相对科学实用的体系,但内部职工经济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反映出内控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亟待不断加强完善。 (三)贷款“三查”制度在执行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保证信贷质量均设立了贷款“三查”制度,但没有完全认真执行,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有的信贷人员根本不去企业亲自审看报表、账簿、凭证,甚至直接把企业提供的贷款申请报告和报表改作贷前调查报告,敷衍了事。 有时贷中审查不够严,贷审会仅仅是走过场,实质上还是行长一言堂。

    (四)财务、会计制度贯彻不够彻底。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但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发现,部分分支机构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种指标,或者为牟小集体的一己私利,人为弄虚作假致使制度贯彻不够彻底问题,具体表现为:少计收入、多计支出;违规设立“小金库”;不按会计制度规定建帐、记账;滥用会计科目,导致资产质量反映失真等。

    (五)内部稽核的控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大都在各级分支机构内部设立,尽管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省级分行设立了不隶属于市级分行的相对独立的派驻机构,但他们和市级分行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致使检查结果不上报、上报问题不处理、处理程度不到位,内部稽核的控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查处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整改,因此风险依然存在。

    三、加强、完善内控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内控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意识特别是领导者的内控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领导者对内控制度的态度影响到全体员工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因此领导者更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内控组织架构,强化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向股份制转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转制后要建立起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视会等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的机构,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第二、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各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统一的贷款抵押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应统一借款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以及尽快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信贷资产保全机制,并应将贷款“三查”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岗位权限、业务规程发放贷款,充分发挥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保证国有信贷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第三、实行会计、出纳、储蓄岗位不定期轮换制。

    基层营业单位会计、出纳、储蓄等要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不定期整体离岗,由各专业部门抽调具有营业单位各个岗位知识的熟练人员,整体顶岗检查,使营业单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储蓄岗位暂时整体离岗,被监管岗位业务人员必须立即与监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强制离岗。 由于营业单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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