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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协议范本如何写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C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C主张债权。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转让可以吗

    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一、法院执行程序中债权转让时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1、应当有效通知被执行人该债权已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

    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2、必须明确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 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执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姓名或名称变更后的主体作为执行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变更前的姓名或名称。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债权让与的例外,即“限制”: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

    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

    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因此,《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

    且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因此,债权受让方只需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且证明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都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借款转让协议该怎么写呢?首先要写明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如姓名、住所、身份证信息等。

    内容应该包括:一、三方同意将某某与某某的借款合同的债务转移给某某某承担。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某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写明承诺。四、本协议生效后,某方不再向某某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某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由某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十、本协议附件。

    本案能否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书追加申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分歧: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针对申请执行人的变更和追加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0条第4项有规定: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文件。

    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和证件供人民法院受理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执行。但对于权利承受文件并没有作进一步的陈述。

    因而对于第三人漳平市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漳平市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且已依法通知债务人。因而,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三人漳平市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虽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但以债权转让协议作为申请追加为被法院立案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因而第三人的申请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评析: 笔者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协议已依法达成且已依法通知债务人,可作为申请追加案件执行人的依据的认定有误,作出裁定的法律依据不足。故赞同第二种观点。

    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经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上述第三人虽已同债权人即申请执行人漳平某银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且只提供通知债务人即被执行人漳平某镇人民政府的通知书,并没有提供有效的送达回证加以证实,因而该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送达给俩债务人即俩被执行人,无法确定。在执行程序过程中尚无法律条款规定上述行为是执行程序的审查范围,因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确定。

    第二、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以及债权转让是否有效送达等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审查决定,并不是执行程序的审查范围。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274条中关于“权利承受人”概念又细分了几种情形,即指被执行人分立合并的、其他组织不能承担债务的、法人被撤销后有权利承受人的、公民死亡的、法人名称变更的五种情形。

    本案执行案件的原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漳平支行目前仍然存在,并没有终止。同时,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行为并不是上述“权利承受人”的几种情形之一。

    若在执行程序过程中将债权转让协议作为权利承受人的承受权利的文件,把第三人作为权利承受人追加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目前现行法律中尚无法找到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第三人漳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案件申请执行人漳平某银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涉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中尚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该协议是否有效送达给债务人,是否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等应通过诉讼程序来决定,不是执行程序过程中的审查范围。

    因此,债权转让协议作为申请追加案件申请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协议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既然房子是租赁的,转租须经原出租方同意。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授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原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执行后债权转让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经过债权人跟债务人以及第三方的协商,都同意将债权转让出去,这时候债务人就会面临新的债权人。

    新债权人希望能够尽快的将债务收回来,避免彼此牵扯更长的时间,那么,债权转让后如何申请执行?下面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后怎样申请执行?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5、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同产采取法定执行措施,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或撤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但必须经人民法院核准。

    对已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续冻、续封手续。 6、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一致,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客户债权转让申请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件类型申请人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申请人申请于年月日(申请日)起,自愿将参考xxx管理有限公司(下称“xxxxxx司”)推荐而进行出借的个人债权由贵公司协助申请人寻找愿意购买申请人债权的新出借人。希望xxxx投资公司进行(□紧急□非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希望能在年月(意向转让月)在找到合适的出借人后,进行债权转让。

    如果在意向转让月份前,xxxx公司协助提前找到新的出借人,本人(□愿意申请人确认自申请日开始不再变更本申请。 □不愿意)提前转让债权。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出借日期 出借编号 初始出借金额 转让利息收益 转让剩余本息 部分转让 部分转让债权金额 剩余本金金额 利息收益 年年 年年年 月月 月月月 日日 日日日 转让金额说明: “剩余本金金额”是指将按照您待回收本金的数额进行转让;“利息收益”是按照您待回收的利息收益进行转让。请按照您的需求在相应的表格项内打√。

    申请债权转让原因(请详细填写) 申请人回收款项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申请人本人账户) 户名:(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账号 对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的评价和建议(您的评价和建议将是我公司最宝贵的资料)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客户经理签字: 日期: 总经理或授权负责人签字: 日期: 客服热线:xxxxxxxxxxxxxxxxxxxx 债权转让后怎样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后要求对方还债,对方还一直不还债的时候就起诉对方,法院判决之后对方不执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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