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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扶贫通报范文

    怎样推进精准扶贫产业扶贫

    在《纲要》中,我国未来十年“三位一体”的扶贫工作格局逐渐清晰: ---专项扶贫。

    包括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等。 ---行业扶贫。

    包括明确部门职责、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等。 ---社会扶贫。

    包括加强定点扶贫、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门的作用、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等。 目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构建了国家扶贫战略的完整体系,互为支撑,相互呼应,将共同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产业扶贫材料怎样写

    精准扶贫发言材料在全市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 小组会议上的发言围绕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和省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我区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举措,制定最强有力的措施,实行挂图作战,下大力打好这张扶贫“精准牌”。

    ---摸“准”扶贫对象,确保精准扶贫“靶向定位”。按照国家和省对贫困户、贫困村进行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工作要求,我区严格执行识别标准,把最贫困的户、最贫困的村纳入帮扶范围,科学合理制定帮扶计划。

    全区先后3次组织专门力量对61个行政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分村分社逐户建立了基本情况数据库,识别贫困人口1.66万人,并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总体思路,精心编制了平川区“1236”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立了贫困村主导产业,填写发放了贫困村、贫困户登记表、扶贫手册,制定了贫困户脱贫计划,真正做到“户有卡、村有簿、乡有册、区有档”,对贫困人口、贫困家庭实行信息动态化管理。并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村、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分析致贫原因,对扶贫对象逐户确立帮扶项目,建立脱贫规划明白卡、台账,明确帮扶责任单位、帮扶人员。

    具体采取扶贫项目拉动、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捆绑发展、就近务工等扶贫模式,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创“优”工作机制,确保精准扶贫“阳光普照”。

    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认真倾听贫困群众诉求,耐心询问每户家庭情况,深挖致贫根源,逐户走访建档,与贫困户交心谈心、算账对比,制定帮扶计划,谋划布局产业项目,推进精准扶贫。切实把村民组织起来,把致富能手培育起来,把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合理利用起来,按照每村1名包片领导,2名驻村干部的人员配备标准,全区抽调36名干部在贫困村组建12个帮扶工作队,每月至少进村1次,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把产业培育起来,把土地流转起来,把中心村建设起来,把偏远村带动起来,把医疗体系完善起来,把发展环境优化起来,把乡村两级干部积极性调动起来,着力推动贫困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管“好”扶贫资金,确保精准扶贫“准确滴灌”。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我区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实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扶贫管项目、财政管资金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按照计划、执行、监督三分离的原则和管理方式,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是实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度,做到 “七个坚持”:坚持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并按规定工作日划转,坚持按批准的扶贫计划拨款,坚持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坚持按规定的比例拨款,坚持资金拨付逐级审批,坚持以合法票据报账,坚持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质保金。

    三是实行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项目完成后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四是实行公开机制。

    项目资金到位后,扶贫、财政联合发文,将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各乡镇,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在项目实施乡村通过公告公示牌进行公开。

    ---吹“响”攻坚的号角,精准整合资源,打好连片脱贫攻坚战。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抓好双联行动与“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接工作,强化各级双联单位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组织引导他们共同担负起扶贫攻坚任务,动员更多的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参与,深化拓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东西协作等帮扶模式。

    同时加强扶贫项目和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以区委区政府为搭建平台主体,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通过“渠道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面资金资源,明确财政专项资金投向,打破行业、部门限制,在各部门专项资金总量原则上不减少的同时,削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放大财政杠杆作用,合理整合财政、农牧、林业、扶贫等涉农资金项目资金,集中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扶贫重点村倾斜,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着力解决资金安排分散、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使有限的资金、项目和政策能够进村入户精准实施。

    农产业扶贫资金申请书怎么写

    提交扶贫资金申请报告需满足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申请扶贫资金就不得不提到扶贫资金申请报告,那么符合哪些要求才能提交申请报告呢?

    提交扶贫资金申请报告需满足的条件:

    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旅游开发项目可以申请“以工代赈资金”,资金可用于与旅游项目配套的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

    提交扶贫资金申请报告后,国家扶贫资金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对下一年的国家扶贫资金进行分配。具体流程如下: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就扶贫资金的安排,提出初步意见。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并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具体计划并拨付资金

    以上是由尚普咨询整理的国家对于扶贫资金的相关规定,更多关于扶贫资金申请报告请参阅本网站。

    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传递了什么信号

    福州5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第一批集中曝光了24起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专家认为,这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下一步,要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监察法成为助力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不聚焦主业、作风不扎实一样被通报 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并集中曝光了首批24起典型案例。 被曝光的2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河北、湖南、广西、宁夏等地,它们无不是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省区。

    被通报的问题包含了骗取扶贫资金、截留低保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多种类型。 从被通报的干部来看,既有县级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也有乡镇及站所党员干部,还有村干部。

    从时间来看,本次通报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从案值来看,此次被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中,涉案金额从数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部分基层干部因扶贫攻坚存在作风问题被通报,是首批典型案例的一个特点。这类典型案例不涉及具体金额,但在工作作风问题上成为反面教材。

    例如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主任、驻蛇形山镇泉山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刘睿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刘睿和帮扶工作队员毛卫凡在驻村帮扶期间,3次在工作时间到村民承包的鱼塘中钓鱼,造成恶劣影响,且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未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2017年8月至10月,刘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毛卫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表示,集中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危害不可小视,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而且手段多样,性质恶劣。

    如果任由这些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会使脱贫成效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脱贫攻坚无小事 加强通报实现问责常态化 廉政专家认为,通报中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脱贫攻坚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的问题,一定要加强执法执纪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党中央的坚定决心。

    针对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多发,山东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季冬晓认为,这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扶贫工作只当成一项普通工作、单纯业务来看待,没有从重大政治任务、头号民生工程、底线要求上来把握。 “精准脱贫是决胜小康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方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目前精准脱贫在基层落实面临不少问题,数字扶贫、假扶贫、扶假贫、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甚至少数村镇干部与宗族势力、涉黑势力相互勾结,侵害公共财产与贫困群众利益。

    “通报的典型案例,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中的小差错都会影响整个扶贫项目的推进。”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目前可以明显感受到对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正在走向细抓严管,向聚焦微小问题过渡。

    这也是扶贫需要绣花功夫的体现。 庄德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同步推进,扶贫攻坚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要跟到哪里。

    党风廉政建设要瞄准源头与苗头,来遏制扶贫领域的问题。 季冬晓说,扶贫领域必须要落实制度设计与工作程序,特别是涉及扶贫对象认定和退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制度,扶贫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管、验收制度等。

    松一松、垮一垮,都为腐败留下可乘之机。地方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需持续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发现查处问题隐患,执纪严实硬,问责常态化。

    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受访廉政专家认为,结合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透露出了一个信号: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庄德水等专家表示,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和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全监督,实现了监督的无缝隙,所有人员都在监督之内。

    其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做出的政务处分,与纪委的纪律处分,实现纪法有效衔接。随着监察对象与监察事项的拓展,将有利于保证整个扶贫攻坚项目如期实施,让与扶贫攻坚工作有关的监察对象,都能公正行使权力。

    监察法已成为规范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竹立家等表示,纪委监委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用好纪检监察举报系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并加大暗访检查、公开曝光的力度,对工作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的,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首先问责。

    以上内容来自:新华网。

    黑龙江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有哪些

    近日,黑龙江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扶贫,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拜泉县扶贫办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该县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建成不久相继倒塌,甚至边建边塌,未发挥扶贫作用,造成经济损失。

    县扶贫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的情况下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聘请不具备监理资格的个人进行项目工程监理,未签订监理合同;未及时发现施工方改变设计、材料不合格、偷工减料、工程质量差等问题;在明知进步村扶贫大棚项目未完工且施工过程中出现倒塌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在未获得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篡改验收时间;超标准预付工程款、提前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副主任韩喜恒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时任主管副县长王民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2.巴彦县德祥乡春秋村原村委会主任胡忠志骗取“五保户”供养款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胡忠志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村委会证明文件,将本村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上报为“五保户”,并将账户由其本人保管。

    期间,共支取供养款1.1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胡忠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富裕县绍文乡立新村会计周长富截留挪用村民低保金问题。

    2011年5月至2017年1月,周长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该村村民程某低保卡。后因该村经费紧张,周长富在未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汇报的情况下,先后5次从该低保卡中取款7600元用于村务支出,直至被群众举报方将低保卡和所挪用钱款返还给程某。

    周长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抚远市鸭南乡富兴村原党支部书记魏喜国等人虚报挪用扶贫互助金问题。

    为帮扶脱贫,抚远县实施扶贫互助金项目,每个村成立互助社,贫困社员可一年一申请,周转循环使用互助金。2011年至2014年期间,魏喜国伙同村主任苏中维、村会计朱锋,利用分别兼任村扶贫互助理事会监事长、理事长、会计的职务便利,冒用部分社员名义申请扶贫互助金,连续4年累计挪用105.8万元,致使该村扶贫对象未享受到扶贫政策。

    魏喜国、苏中维、朱锋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主任韩相臣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14年1月,大庆市财政局向肇源县体育活动中心拨付支持地方体育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2014年11月,韩相臣擅自挪用该笔资金7.33万元用于支付县体育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停车场工程款。

    韩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完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中纪委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目的是什么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第一批集中曝光了24起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专家认为,这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下一步,要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监察法成为助力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不聚焦主业、作风不扎实一样被通报 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并集中曝光了首批24起典型案例。 被曝光的2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河北、湖南、广西、宁夏等地,它们无不是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省区。

    被通报的问题包含了骗取扶贫资金、截留低保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多种类型。 从被通报的干部来看,既有县级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也有乡镇及站所党员干部,还有村干部。

    从时间来看,本次通报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从案值来看,此次被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中,涉案金额从数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部分基层干部因扶贫攻坚存在作风问题被通报,是首批典型案例的一个特点。这类典型案例不涉及具体金额,但在工作作风问题上成为反面教材。

    例如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主任、驻蛇形山镇泉山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刘睿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7年,刘睿和帮扶工作队员毛卫凡在驻村帮扶期间,3次在工作时间到村民承包的鱼塘中钓鱼,造成恶劣影响,且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未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 2017年8月至10月,刘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毛卫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表示,集中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 “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危害不可小视,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而且手段多样,性质恶劣。

    如果任由这些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会使脱贫成效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脱贫攻坚无小事,加强通报实现问责常态化 廉政专家认为,通报中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脱贫攻坚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的问题,一定要加强执法执纪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党中央的坚定决心。

    针对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多发,山东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季冬晓认为,这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扶贫工作只当成一项普通工作、单纯业务来看待,没有从重大政治任务、头号民生工程、底线要求上来把握。 “精准脱贫是决胜小康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方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目前精准脱贫在基层落实面临不少问题,数字扶贫、假扶贫、扶假贫、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甚至少数村镇干部与宗族势力、涉黑势力相互勾结,侵害公共财产与贫困群众利益。

    “通报的典型案例,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中的小差错都会影响整个扶贫项目的推进。”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目前可以明显感受到对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正在走向细抓严管,向聚焦微小问题过渡。

    这也是扶贫需要绣花功夫的体现。 庄德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同步推进,扶贫攻坚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要跟到哪里。

    党风廉政建设要瞄准源头与苗头,来遏制扶贫领域的问题。 季冬晓说,扶贫领域必须要落实制度设计与工作程序,特别是涉及扶贫对象认定和退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制度,扶贫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管、验收制度等。

    松一松、垮一垮,都为腐败留下可乘之机。 地方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需持续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发现查处问题隐患,执纪严实硬,问责常态化。

    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受访廉政专家认为,结合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透露出了一个信号: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庄德水等专家表示,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和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全监督,实现了监督的无缝隙,所有人员都在监督之内。

    其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做出的政务处分,与纪委的纪律处分,实现纪法有效衔接。 随着监察对象与监察事项的拓展,将有利于保证整个扶贫攻坚项目如期实施,让与扶贫攻坚工作有关的监察对象,都能公正行使权力。

    监察法已成为规范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竹立家等表示,纪委监委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用好纪检监察举报系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并加大暗访检查、公开曝光的力度,对工作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的,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首先问责。

    来源:网易新闻。

    广西通报哪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 广西北海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大新县龙门乡民政办原主任赵宗强虚报套取国家因灾房屋倒塌重建专项补助金问题。

    2009年至2011年,赵宗强伙同龙门乡苦丁村下告屯赵某某以8名群众名义虚报套取国家因灾房屋倒塌重建专项补助资金合计49500元,其中9000元分给8名群众外,剩余的40500元赵宗强、赵某某共同侵吞。赵宗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赵宗强受到行政开除处分。2.宁明县农经站原站长蒙有飞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2年至2017年间,蒙有飞利用担任宁明县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职务之便,在审批发放国家农业扶持补贴资金过程中,三次收受服务对象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0000元。蒙有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良飞收取农村危改“好处费”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间,韦良飞在协助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个人及伙同他人收取“好处费”共计12200元,其个人分得5300元,同时还多次参加由危改农户出资的宴请;2012年至2014年间,韦良飞伙同他人贪污集体房屋租金和集体土地征用款共计17600元,其个人分得5400元;2012年,韦良飞以他人名义套取危改补助金17000元。

    韦良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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