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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吿政府未批先征的范文

    政府未批先征如何处置协议2010年底签订批准文件2011,2012,2015才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镇政府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征用农用土地,是违法行为。征地协议因违法而无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农民可以据此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镇政府在2006年12月31日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文件的情况下与被征? 爱

    在讨论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前我们先讨论一下这样的一个问题:一个未成年人用家里的钱购买了一台电脑,这个买卖合同行为是否有效呢? 这要由其家长来确认,即其家长如果认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违背了家长的意愿,则该买卖合同行为无效;如果,家长追认了孩子的行为,则该买卖合同行为有效。

    但作为该买卖合同行为的另一方,即向孩子出售电脑的商家,却没有权利主动向孩子或孩子家长主张该买卖无效,收回已经售出的电脑。 这种情形,就是法律上的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情形。

    在你说的这个镇政府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文件的情况下与被征地农民签定征地补偿协议中,镇政府在没有取得上级政府的批准的情况下,与农民签订的征地协议是否有效,则要看上级政府的态度与行为,如果上级政府最终不批准镇政府的征地行为,则该协议无效;但上级政府后来批了,即追认了镇政府的行为,则该协议有效。 而该协议的相对方,即农民,则能以此为由主张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征地是应当依法批准的,该征地行为,经批准后,有效。 。

    未批先用、少批多征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少批多占、未批先占是属于非法征地的行为,征收人要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

    (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政府请示的范文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

    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

    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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