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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会计进来帮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إ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إ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إ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إ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إ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إ (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إ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إ 第二种方式: 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إ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إ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إ 2。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إ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إ 4。

    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إ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إ 6。

    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إ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إ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إ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保存期5年。إ 三、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

    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同时,各地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在内部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إ 四、对于出口企业有本通知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要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单证。对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应着重核对以下内容:إ (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

    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إ (二)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

    如,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不一致等。إ (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إ 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إ 五、出口企业未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إ 六、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应及时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إ 七、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ؤإ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ؤ 2。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ؤؤ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 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 إ 该合同是指国内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国内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إ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إ 又称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

    在出口交易中,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等凭证审核无误,并准备发货的情况下,为了使有关部门经办人在备货和办理其他各种手续时熟悉和了解该笔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据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或工厂发货单、出库单等)缮制出口货物明细单一式数份,分发各有关单位或部门。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إ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什么表 -

    1.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然后再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及封面,按顺序装订即可.同时我们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2.《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填写: 1)“备案单证存放处”:公司财务布部 2)“页数”:你自己数一下本笔出口一共备案了几页单证,如实填写即可.如果是我,因为我们本地税务局还要求备案报关单,所以一共是5页(即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报关单) 3)备案时是以每笔出口业务进行的,如果一张报关单对应着几项,那么只备案一套单证就可以了,你可以在退税系统中将"单证收齐明细表"打印一份,标上哪几项对应的是一份报关单,然后一起装订到备案单证里就可以了.。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什么表

    1.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然后再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及封面,按顺序装订即可.同时我们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2.《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填写:

    1)“备案单证存放处”:公司财务布部

    2)“页数”:你自己数一下本笔出口一共备案了几页单证,如实填写即可.如果是我,因为我们本地税务局还要求备案报关单,所以一共是5页(即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报关单)

    3)备案时是以每笔出口业务进行的,如果一张报关单对应着几项,那么只备案一套单证就可以了,你可以在退税系统中将"单证收齐明细表"打印一份,标上哪几项对应的是一份报关单,然后一起装订到备案单证里就可以了.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什么表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备案的单证还有合同、出口货物明细表、提单、装货单(即下货纸)。同时地方税务局还要求将报关单也复印一份进行备案,一并装订到备案单证中。

    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

    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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