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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董事如何产生

    职工行董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使决策的职工代表。

    一、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二、职工董事的作用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从制度上保证职工董事制度能够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正确和科学,使监事会的监督更加有效。

    并使董事会和监事会更加具有权威性,作出的决策能够更多的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职工董事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最了解企业的一线运营情况,代表着基层股民的利益,他能够把基层的建议带到董事会,供做决策;切实加强了董事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2、职工董事左右不了公司的发展,但他们知道公司的战略决策是否适合基层,能否执行;同时,随着职工董事参与程度的提高,也能够有力地促进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扩展资料: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的立法中并未对董事会中职工董事所占的比例加以规定,如《公司法》中只是规定了公司董事会中“应当”、“可以”有职工代表,具体职工代表占到董事会成员多大比例,并没有做出说明。

    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职工进入董事会的权力在股东和经营者眼中往往不被重视,因此即使职工进入了董事会,他们所占的比例是非常低的,由于人数少,人微言轻,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如何产生的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方案应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职代会或工会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报公司党组织审议。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应召开职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正式代表人数1/2以上同意者,方可当选。

    4经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当选后,还须经相应的管理机构批准。

    5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后,应采取张榜公布或其他方式使广大职工知晓。

    6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届满,或因故须更换时,按上述程序办理。

    另外,根据一些单位的做法,职工董事、监事的任免办法和程序大致有三步:

    (1)由公司工会制定职工董事监事的选举方案;

    (2)公司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

    (3)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一般应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不宜继续任职或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撤换或罢免。

    依法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主要遵循哪些程序

    当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证明,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但如何更进一步,更有效地发挥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还需要不断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

    现代企业民主管理内涵的延伸和需要 现代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使职工能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董事、监事是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之间的桥梁。

    职工代表进“两会”实质是民主管理进“两会”,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工会组织及有关部门、企业领导认识上的不断提高和强化,形成推进董事、监事制度建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条件,为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职工董事、监事在履行一般董事、监事职责的同时,强化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发挥了其职工代表的应有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二是职工董事、监事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在监督集体合同的履约、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

    三是随着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的运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优越性初步显现。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了基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把这一制度视为“过场”或为应付检查而设立的“形式”,对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不理解、不支持工会组织的意见,以没有法律依据或董事会、监事会无职工代表不存在违法问题等理由,不同意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由于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缺少相应的有效措施。

    一些企业缺少建立和推动这项制度深入开展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费,推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工作基础不扎实,影响了此项制度的推行和开展。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不规范。

    一些企业存在着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交叉重合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公司制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缺少完善的工作制度,没有健全诸如身份界定、产生办法、工作职权、议事规则、工作程序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存在着责权不分、关系不顺的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定程度上被形式化,影响了职工董事、监事作用的发挥,致使工作无法深入开展,有的甚至是形同虚设。

    工会主席(负责人)在“两会”的工作难度比较大。尽管部分公司制企业、改制企业的工会主席进入了董事会、监事会,但是工作上的难度比较大。

    工会主席进入“两会”在很大程度上靠党政的重视,靠上级工会协调,靠企业领导人的意识程度,靠企业工会与企业领导班子的人际关系等。这就导致工会主席参与决策、参与监督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强。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依法规范实施至关重要,这取决于工会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协调日常事务的工作能力。一些工会主席(负责人)各方面素质不高,政策水平低,以法律规范、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依法规范实施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能力比较欠缺,工作难以开展。

    职工董事、监事履行职权不能到位。一是部分职工董事、监事,尤其是职工董事,因其是“职工”身份而在责权利方面与其他董事有所不同。

    职工董事、监事往往由于“职工”身份,不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占公司的股份额度比较少,在地位、权利、待遇方面与其他董事、监事有一定的区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后不能同其他成员一样行使应有的权利,责权利不统一。二是由于职工董事、监事自身各方面的权益依赖于企业,其行使职权时独立性、自主性不强,受到企业的支配和限制,主动权在企业一方,导致一些公司制企业中虽然设立了职工董事和监事,但难以做到全心全力为职工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其代表、参与、监督、维护的作用。

    三是一些职工董事、监事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或者缺乏有关知识,受自身素质限制,参与能力不强,参与的质量不高。 “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关系的协调存在问题。

    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就是协调“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在实践工作中新、老三会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职代会、工会与新三会及其经营者方面。

    职代会是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和权力机构,但职代会的职权与其所能够承担的责任之间。

    职工董事如何产生

    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高层次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形式。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现代企业(公司)由法人治理结构来管理的。董事会是其中的决策机构,决定生活经营的重大问题。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职工作为劳动者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这在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已经实行多年。

    在我国,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也为这方面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 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经二分之一以上应到职工代表的同意始得当选。

    职工董事如何产生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是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董事会由各董事组成,董事通过行使董事权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因此在选择公司董事时应该根据公司的发展业务方向以及未来的公司发展,经综合考量后进行选择,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产生方式如下: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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