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丢失的申诉状范文
补办档案的申请
补办一份并不难:
1、找原来的学校讲明原因,补办一份毕业生登记表;
2、找你初次参加工作的单位复印一下招工花名册(要有你名单的那一页),并补办转正定级表,补填一份本单位的《职工登记表》;
3、到你曾经工作过的其它单位一一补填《职工登记表》
4、将上述全部材料一齐装入档案袋里。再让转出丢失的这个单位补办社会保险关系并开据重新转出所需要的工资信和行政信等材料,再次办理转出手续。
虽然麻烦点,但对你来说太重要了,且越久越难办了
单位遗失了退伍士兵的原始档案的范文
档案一般都是通过“机要专线”转递的,一般情况下是丢不了的。
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找一下:
一、到你退伍的部队档案管理部门查找当时的档案转递存根;
二、到转递存根上记录的接收目的地想找;
三、最好复印一下当时转递档案时档案去向单,上面如果有机要号就更好了;
四、接收目的地是要有人签收的,查找签收去向。
如果真的是丢失了,你可以试着找你的部队,让他们帮助你补充一份退伍登记表等在部队上产生的档案材料,补充材料中尽可能详细地填写你的个人信息和组织意见。
我能想到的方法就这些,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档案遗失的问题,高分悬赏
档案丢失是件很麻烦的事情!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要说责任的话,也不至于出现现在的问题,说不定找到也是可能的。毕竟,对你的遭遇表示十分的同情,毕竟,一旦丢失了,个人认为双方都有:学校办事人员不认真,寄错部门是错在先:既然档案寄到了单位(虽然部门有错,但毕竟是一个单位),而且已经签收了,当事人就应该负责任地保管好,或转交给你所的部门(毕竟还是一个单位的同志嘛,哪怕是打个电话联系一下?
我建议你还是找相关人员再找找,不要轻易放弃,但你所在部门也有错,是无法补回的!不信你让他给你补补看!要不他就不要签收,退回学校)这是他的职责!怎么能一推了之?要知道,档案对于个人来说有多重要首先,补办是太难了。祝你好运
档案丢失能否起诉主张经济损失
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 石家庄劳动纠纷律师 张立华认为: 人事档案的权属为国有,单位和个人对档案不享有民法上的所有权,对人事档案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人事档案的占有也是暂时的,要根据规定进行流转和移交。 按照当事人适格原理,第一,个人对人事档案不享有管理处分权,不能提起侵犯档案权之诉。
第二,档案管理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委托保管合同关系,也不可基于合同关系提起合同之诉。 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丢失档案的单位通常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人才交流机构。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3)项的精神,还应包括丢失学生档案的学校。国家党政机关丢失人事档案的纠纷比较少见,如其丢失人事档案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责任系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国家赔偿责任,有待研究,目前不宜比照民事案件受理。
2、档案丢失的后果具有多样性,可能造成工资、福利、保险的损失,还有可能造成再就业的不便。由于档案丢失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争议,因此将档案丢失纠纷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
即与劳动争议案件竞合。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档案丢失纠纷起诉,也可以选择按照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
3、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不少人认为,对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补办人事档案的诉讼请求属于单位内部行政行为范畴,且有些档案可能是永久遗失,无法补办,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
补办档案的请求,属于《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的采取补救措施范畴,也可视为第134条规定的恢复原状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大多数当事人起诉的目的,主要是补办档案,其次才是赔偿损失。
如果不受理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只受理赔偿请求,则不仅难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更可能纵容侵权者的违法行为。 审判实践中,档案如果能够补办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
至于补办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则属于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范畴,人民法院不宜作实质审查;确实无法补办的,则属于履行不能,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补办档案的诉讼请求,但可以判决加大赔偿数额,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就普通企业单位的档案来讲,经常发生单位扣留劳动者档案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劳动者可以根据这一条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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