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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补开说明范文

    发票遗失报告说明-纳税人发票遗失经过报告怎样?纳税人发票遗失经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办法是: 一、纳税人在案发后24小时内持《发票领购簿》和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 并如实、齐全地填写和提供如下资料: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登记表》一式三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一式一份, 3、提供“遗失或被盗证明的材料” 一式一份(如被盗的为公安机关的报案受理单复印件,如其它情形的由企业书写遗失经过,并尽可能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加盖公章。

    二、企业必须按规定在税务报刊杂志上对遗失的专用发票登报声明作废。 三、纳税人收到刊登有遗失声明的税务报刊,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和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大厅,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刊登声明作废的报样(复印件或原件),如为复印件,要写明报纸日期和第几版,并加盖公章。

    纳税大厅受理人员在受理的当天,把上述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人员,在办理和缴纳罚款手续以及有规定情形需办理下调最高开票限额后,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进行CTAIS审批核销、备案。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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