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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的起诉状范文

    1、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

    2、起诉状范文

    民事诉状

    原 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被 告:**公司,住所: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因不服**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区劳人仲案字【**】**号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

    2、……;

    3、……;

    4、……;

    5、……。

    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二〇一*十年*月*日

    附:证据**份(见证据清单)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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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书

    (个人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XXX,男,汉族,X年X月X日,住北京市XX。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35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2008 年1月,原告与第一被告正式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期限为2008年1月23日至2010年1月23日,同年同月第一被告将原告派遣至第二被告处工作。 2008年9月15日19时原告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伤重需治疗未再前往第二被告处上班。2009年12月23日,第一被告向原告送达“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两被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2010年7月6日,原告向太仓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8月23日,XXX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X劳仲案字【2010】第XXX号裁决书,裁决书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为2125元(850元/月*2.5月),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1.原告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因为原告在同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交通事故治疗阶段(同时也处在误工期内),经XXX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在伤前、伤后误工期的月均工资为4500元;2.2009年12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记载,原告工作起止时间为2007 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30日,按规定至少应计算为3个月支付补偿金;3.原告同第一被告签订劳务合同,第二被告为实际用工单位,由其享受劳动成果,依法第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原告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省XXX人民法院

    附:1、本状副本2份

    申请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上法院起诉怎么写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的范围:(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是指,除了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以外的其他的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二)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采用“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模式。(三)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法律后果表现在两个方面:(1)裁决书具有既判力。 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胡开盛律师专业致力于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担任劳动法专项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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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月XX日附:1、本诉状副本X份; 2、证据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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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原告:xxxx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厦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段某,女,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址:xxxx**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008]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07年4月*日至2008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08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008]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2008年8月*日,广东和深圳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2008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2008年*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年*月*日

    不服劳动仲裁委仲裁裁决书怎写起诉书

    起诉书 原告:张**,性别:男,1967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052619670918****,河南省滑县人,住所:河南省滑县留固镇**村**组,联系电话:1375620****; 被告:中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07602635***。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仲*案字(2007)第***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原告垫付的2006年*月份、*月份和*月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06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6年*月至2006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2006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

    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

    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二、。

    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

    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 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中山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07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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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省xx市xx县xx镇xx组96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电话180xxxxxxx。

    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xxxx天隆xxxx室,送达地址为::苏州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一案,因不服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吴劳人仲案字(2013)第xx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中一倍即人民币****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赔偿金****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的扣发工资****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元;

    五、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未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六、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失业金损失****元

    七、判令被告承担证人出庭作证的交通费、***元;

    八、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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