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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职称评定申请书范文是什么呢

    职称申请书 申 请 本人XXX,现年XX岁,性别男,汉族,中共党员。

    xxxxx年xxxx月毕业于xxxxxxx专业,大专学历。xxxx年x月应聘到xxxxxxxxx公司技术xxxxxxxx从事xxxxxxx工作。

    xxxxx年聘为xxxxx。 本人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态度方面,本人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在职期间: 1.培训员工方面,参与了xxxxxxx的工作。xxxxxx年主讲xxxxxxxx,xxxxx年主讲xxxxxxxx等。

    2.技术业务方面,(写出你技术方面的地方)。 我将继续努力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专业技能,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争取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成绩。

    通过三年的工作,自己已具备了一名助理工程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我特此申请助理工程师职称的评定,请批准。

    申请人: xxxx年xx月x日。

    请示的格式-关于请示格式的问题(正文)妥否,请批示!附件:XXXX

    请示中的附件及妥否,请批示都不用空格。

    给你一份正式的请示: 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于1990年12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 目前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1992年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行产权登记,是保卫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这次产权登记,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同时,为全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前期准备。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

    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 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今后,产权登记将纳入经常性的产权管理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 四、目前,国有资产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进行产权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有资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答完后发现原来的格式在这里被改动了,第一自然段应空两格,其他的没有变。 。

    请示报告可分哪几种类型

    请示是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请求指示、批准时所使用的请求性的上行公文。

    请示的适用范围是凡属本级团组织无权决定的事项,都应该向上级团组织请求指示和批准。其类型大致可分为(1)请求审批。

    本级组织无权决定的事项,请求上级组织审查、批准才能办理。如增设某一机构、安排某一外事活动,或者虽有章可循,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关重大,为防止有失不慎,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2)请求指示。对现行的某一方针、政策或法令、制度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

    (3)请求帮助。工作中出现新情况,又无章可循,或碰到新困难,工作中有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难于工作,请求上级组织明确指示或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南宁市农村居民入户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本人申请报告;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招用)工作满4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或经商的营业 执照及已缴纳3年养老、失业保险证明(职工社保手册中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4、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 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5、在本市连续居住满4年以上的(核原件,留复印件); 6、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及住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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