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弃婴8年声明书范文
收养弃婴的申请该怎么写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基本信息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公告、登记
承诺时限:公告期满(60天)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办证
申请表格 收养人婚姻、家庭状况表.
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申报资料
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一寸证件照和二寸合家照各2份(同底色)
送养人: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2、查找弃婴和儿童的公告(复印件)
3、弃婴或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接处警登记表》
5、孤儿的生父母死亡证明
6、法院出具的孤儿生父母宣告死亡的证明
7、孤儿的监护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8、送养残疾儿童的,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谁能给我写个收养弃婴的证明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国人大1998年11月4日修正,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4号)
三、《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1999]第16号)
收养登记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一)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未满十四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和儿童;
(四)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五)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六)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办理收养登记机关
中国国内公民在广州市八个老城区内收养子女的,在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办理收养登记。中国国内公民在广州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收养子女的,在当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孤儿,在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办理收养登记(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
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和儿童
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才能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收养在社会上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在弃婴发现地的民政局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在办理收养登记前,须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并办理弃婴公告(60天),公告期过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收养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须提供:
1、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态、身体健康情况,抚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捡拾弃婴的经过情况,保证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该申请书由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
4、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指定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8、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不孕证明;
9、被收养人是残疾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供指定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收养人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一方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和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认证。被收养人必须亲自到场。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须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前由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弃婴公告(公告期为两个月),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
三、收养人须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收养的理由和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提供办理收养登记所须的近期照片。
五、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有关规定的在受理申请之日一个月内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六、收养人须亲自到场签名领取《收养证》。
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哪些证明材料
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弃婴收养申请书怎么写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
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