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攻读硕士学位政审范文

    研究生政审表范文

    该学生在我校资源环境学院环规专业学习期间曾担任班级宣传委员,被评为院级优秀团干部。

    工作上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清政廉洁的作风,郑,该同志办事沉稳,工作勤奋,勤勉敬业,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学习上不断坚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政治理论修养。

    刻苦专研,勤奋好学。专业知识扎实。

    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报考研究生期间,认真复习,按时完成每天制定的学习计划,报考立场坚定。

    该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在各项斗争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期间尽职尽责,态度诚恳,学习积极上进。

    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沟通表达能力及工作业务能力。关注社会热点时事,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

    望该生今后在贵校学习期间取得更大的进步。

    研究生政审材料如何写?

    首先,分清政审所要求的各个方面,按照顺序,以一定的结构层次分别叙述,不要遗漏条目,注意要以第三人称的方式叙述。

    例如,有的大学或单位是这样要求的“政治状况、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评价”,这种情况材料中就一定要涉及到至少三个方面的评价,可以这样写

    **同学,系我院2007级应用化学专业学生,该生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他道德品质高尚,为人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平时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其次,如果有真材实料的荣誉或奖励就明确写出;如果感觉自己获得的荣誉档次有些低,不好意思拿出手就避实就虚;如果从未获得过个人荣誉,可以不谈及此项内容,或者看看有没有什么集体荣誉可以充充数,切记不要胡编乱造,否则后果可能会很严重。

    例如,自己有过国家级,省级荣誉,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等比较硬的荣誉称号,可以这样写出“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曾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曾获校一等奖学金”;

    又如,某位同学也获得过奖学金,但是没获得过一等奖学金,只是两次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得过优秀学生但只是院级的,那这样写就很给力“该生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曾连续三年获得校级奖学金”,“曾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或“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学生”;

    再如,自己的名次是班级或专业前几,就写“学习成绩排名,专业第二”,如果在班里6.7名,那可以写“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最后,如果该大学对你某一方面有特殊要求,就要迎合这些方面做出阐述,这一点不仅在政审材料很重要,在自荐材料中更为重要。

    例如,某地招考选调生要求是学生党员,那在政审材料中要写明“某年某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某校要求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就写“曾担任班卫生委员,工作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受到了同学们的好评”,“曾担任班长职务,在任职期间,工作积极主动,组织过**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又如,某大学对英语方面有较高要求,那就在学习表现中谈一下自己的英语水平或四六级成绩;某大学对科研方面有要求那就写写曾参加过哪些科研方面的活动“曾参加课外学术比赛,获校二等奖”,“曾在**上发表论文几篇”,“曾获省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实在没有成果就写“专业知识扎实,实验操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或者“热爱科学研究~~”。

    研究生考试政审是审查什么呢?

    政审是为了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而对复试考生进行的思想政治审查。

    思想政治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政审工作可采取“派人外调”或“函调”的方式。

    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研究生考试复习之刑法学考研重点名词 60.贪污贿赂罪:犯罪的客体:侵犯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所有权,破坏国家职务廉洁性; 61.犯罪的客观方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使得贪污、受贿,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 62.犯罪的主体:少数是一般主体,绝大多数特殊主体; 6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自故意。

    64.渎职罪:犯罪的客体: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