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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中小学预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流程,具体介绍如下: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流程中的“一上”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

    在这一阶段,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农村中小学校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如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人增支的文件,必保项目的文件依据等。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编制县级财政预算初步草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教育行政部门将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到所属各农村中小学校,安排布置各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各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成教育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县级财政部门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复年度预算。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年度预算批复的15日内,批复到各学校。

    编制预算,确实是一项财务工作,具体操作应该是学校的财务部门,但仅靠财务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很好完成的。这是由预算的全面性、综合性的要求与财务工作的局限性、业务性的矛盾所决定的。

    学校编制预算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学校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具体说来,主要任务有以下四点:一是配备办学必需的教育设施;二是保证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是保障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四是提供教育优先发展的必要条件。

    上述所有的活动,都需要经费的支撑。按照校内分工,教务熟悉教学领域,总务熟悉后勤领域,各科教师熟悉各自的教学领域,学校的财会工作人员绝对不可能熟悉所有的领域,而且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在资金分配和使用时,如何将校长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体现出来,贯彻下去,是学校财会人员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

    由此,编制预算时必须要有广泛的参与,这不仅是民主理财的需要,编制预算的需要,也是体现和贯彻办学理念,办学思想的需要。

    农村中小学预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流程,具体介绍如下: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流程中的“一上”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

    在这一阶段,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农村中小学校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如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人增支的文件,必保项目的文件依据等。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编制县级财政预算初步草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教育行政部门将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到所属各农村中小学校,安排布置各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各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成教育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县级财政部门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复年度预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年度预算批复的15日内,批复到各学校。

    编制预算,确实是一项财务工作,具体操作应该是学校的财务部门,但仅靠财务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很好完成的。这是由预算的全面性、综合性的要求与财务工作的局限性、业务性的矛盾所决定的。

    学校编制预算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学校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具体说来,主要任务有以下四点:一是配备办学必需的教育设施;二是保证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是保障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四是提供教育优先发展的必要条件。

    上述所有的活动,都需要经费的支撑。按照校内分工,教务熟悉教学领域,总务熟悉后勤领域,各科教师熟悉各自的教学领域,学校的财会工作人员绝对不可能熟悉所有的领域,而且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在资金分配和使用时,如何将校长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体现出来,贯彻下去,是学校财会人员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

    由此,编制预算时必须要有广泛的参与,这不仅是民主理财的需要,编制预算的需要,也是体现和贯彻办学理念,办学思想的需要。

    农村中小学预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流程,具体介绍如下:

    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流程中的“一上”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在这一阶段,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农村中小学校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如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人增支的文件,必保项目的文件依据等。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编制县级财政预算初步草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教育行政部门将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到所属各农村中小学校,安排布置各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各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成教育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县级财政部门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复年度预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年度预算批复的15日内,批复到各学校。

    编制预算,确实是一项财务工作,具体操作应该是学校的财务部门,但仅靠财务部门是不可能完成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很好完成的。这是由预算的全面性、综合性的要求与财务工作的局限性、业务性的矛盾所决定的。

    学校编制预算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证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学校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具体说来,主要任务有以下四点:一是配备办学必需的教育设施;二是保证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三是保障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四是提供教育优先发展的必要条件。

    上述所有的活动,都需要经费的支撑。按照校内分工,教务熟悉教学领域,总务熟悉后勤领域,各科教师熟悉各自的教学领域,学校的财会工作人员绝对不可能熟悉所有的领域,而且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在资金分配和使用时,如何将校长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体现出来,贯彻下去,是学校财会人员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由此,编制预算时必须要有广泛的参与,这不仅是民主理财的需要,编制预算的需要,也是体现和贯彻办学理念,办学思想的需要。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扩展资料: 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

    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经费结构不合理。办公费、设备设施购置费及政策性支出等所占比例过高,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支出比例太低。

    在学校教育事业费中,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合理,且存在将公用经费挪用作人员经费的情形。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尽管近年来公用经费支出规模不断增大,但对学校而言尚处于维持运转的水平。

    农村住宿制学校的运行成本和北方农村学校取暖费用尤其偏高。 3、地域差距较大。

    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因此各地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差距悬殊。

    如上海在2011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就达到1600元,初中达到1800元,远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权受限。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财政管理权的上移造成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削弱,容易打消学校办学积极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公用经费 。

    我国农村教育政策有哪些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各省(区、市)制订的本省(区、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中央适时制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

    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对中西部地区,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区、市)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对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根据其财力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订本省(区、市)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

    农村小学教育经费到底多少

    农村小学教育经费和地区有关,而且和哪一年也有关。

    比如:2012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含取暖费)基本标准暂定为:小学525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2012年,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

    教育经费简介: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在中国,教育经费主要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

    详见:http://baike.baidu.com/link?url=nsLM9aFJQ4G72AC2P5481VyaVwEv5bonSDhwjseXV9LqIOmShyl2Vy39KsfXhpNH2rx7M5ODIrw3khbZj1JNW_#3_1

    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的规定、法律有哪些?(不要具体内容,

    国发〔2005〕4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教财〔2007〕10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7〕337号 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

    教财厅〔2006〕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督〔2006〕7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教基〔2006〕1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若干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基〔2006〕19号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财教[200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财教〔2006〕3号 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6〕23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06〕27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教〔2006〕5号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国发〔2008〕25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6〕4号关于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的实施管理办法

    教材[2005]6号 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教基〔2007〕23号 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

    教财〔2004〕7号 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

    教财〔2006〕6号 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教监〔2008〕7号 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国农村教育政策有哪些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东部地区由地方自行承担。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各省(区、市)制订的本省(区、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在此基础上,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中央适时制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

    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对中西部地区,中央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省(区、市)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对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自行承担,中央根据其财力状况以及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中央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

    (一)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由地方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制订本省(区、市)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扩展资料: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农村中小学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财政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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