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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服党纪处分申诉范文

    不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如何申诉

    1. 不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事人,可以向党组织提起申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明确: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2.如何申诉。由于党的章程和纪律处分条例没有明确党员申诉的程序,因此,作为申诉人,可以直接向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比如上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的,可以向该上级党委申诉)申诉。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不服决定提起申诉以后,纪委应该怎样处理?有正式

    重新复查,党章里有规定(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本人对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不服的,几日内可提出上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规定本人对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期限,在处分下达后即可提出申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如下: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扩展资料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2、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3、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 4、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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