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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要例子,解释和区别都知道了,可是太抽

    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最大的区别是:事实行为对主体是否应当具备行为能力没有要求.法律行为的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否则该行为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如:5岁的孩子捡到遗失物,并实施了无因管理,5岁在民法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是依然成立无因管理,这里的无因管理并未要求主体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相反如5岁的孩子,将家里的珠宝抛弃、或者赠与给他人,此种就是法律行为,对抛弃、赠与等行为主体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否则就会导致无效.A公民死亡前立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所以对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有要求,既法律行为.B甲乙两单位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行为,显然对行为能力要有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属于法律行为.C丙将丁家彩电损坏 彩电损坏是典型的事实行为,不要求需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条件.D男女两青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登记结婚的行为,需具备主体资格要求.当然除以上一点区别外,还有其他,如:看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等,我相信您掌握最大的区别,应试绝对措措有余.。

    民事案例农民徐某于1985年外出打工,自1986年起,其妻张某和 爱问

    徐某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财产: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推定,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以不予返还。 参照法条 《民法通则》 第24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2、婚姻关系 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撤销死亡宣告人的配偶已与他人再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其配偶没有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

    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是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新的婚姻关系得以确立并且合法存在。

    在该案中,张某在徐某被宣告死亡后已经同刘某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即使刘某已死,张某与徐某的婚姻关系也不能自动恢复,否则就是对张某与刘某婚姻关系的否定。 参照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 3、子女的收养 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必须征得收养人的同意。

    所以在该案中徐某虽然不同意陈某收养徐燕,但是陈某与徐燕之间的收养关系已经合法存在,除非征得陈某和徐燕的同意否则不能单方解除收养关系。 参照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

    有关于民事案件申诉书的样本

    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 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民事纠纷案例

    同是法学人,希望能帮楼主解决问题。

    我们把这个案件一个个点分析下。

    第一,物的担保。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房屋是否属于可以担保的范畴呢?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李某在这里提供自己的一间平房作为担保是合法的。

    第二。人的担保。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的性质属于什么?从本案中可以看到,由于王某、毛某在担保书里说明是对王某“到期不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属于一般保证,但就二人内部关系之间,则对剩余侧歪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债务,也可以要求毛某偿还剩余债务。

    第三,担保的范围。物的担保当然以物的价值为限进行担保。人的担保呢?适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王某、毛某承担的是物的担保以外剩余债务的一般保证责任。

    第四,先诉抗辩权。案中提到“李某与是找到王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称张某有一处房产,应先于执行主财产,再强制执行张某其他财产及毛某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这其实是王某作为债务人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款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必须提起对张某的民事诉讼,并在强制执行其财产仍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设定担保的房屋买卖问题。这是我们生活中很容易碰到的问题,买到商品房,却不知道上面设了担保,等到人家来收房子才知道原来有抵押权在上面。根据物权对抗规则,非合意设立的物权中,具备公示的物权优先;均具备公示的物权,先公示者为先;均不具备公示的,先成立者为先;无偿取得的物权最劣。所以,李某可以将现在属于赵某的房屋进行拍卖。而不知情的赵某则可以起诉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这就是这个案例里面所有的法律关系。

    至于楼主说的问题,个人觉得可以提“王某和毛某属于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王某的抗辩是否有效?”等等

    希望可以帮到你。(感谢你让我重新温习了一遍物权,两年没有看了……)

    民事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民事判决书范本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起诉人***诉称,………(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选举委员会对起诉人选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及其依据和理由,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事起诉书范文

    (一)首部1、标题民事诉状居中排列,上下各空出一行,突出标题。

    2、当事人身份情况1)原告(自诉人)(1)自然人依次写明原告/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上述各项在格式上应作为一个自然段对待。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依次写明原告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系该公司????????????”。

    2)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系被代理人之????????????),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业,住????????????”。3)委托代理人(1)公民代理 写法同法定代理。

    (2)律师代理 “委托代理人 ,系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3)法律工作者代理 “委托代理人 ,系某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被告/被告人(1)自然人被告 依次写明“被告(人) (系原告之????????????),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告 写法同法人原告。

    3、案由 案由即案件性质,如“离婚”,“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等。4、诉讼请求即原告或自诉人起诉到法院的目的和要求。

    诉讼请求必须:合法合理,否则会导致败诉的不利结果;必须切实可行,即具有实际的可执行的内容;按照主、从顺序,分项列出,清楚明白。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离婚” “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二)正文——事实和理由1、事实、证据部分1)内容民事:关于民事必须叙述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事实)的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及法院查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

    2)格式“一案一事一段”。3)要求事实是案件的基础,也是诉状的基本内容。

    在叙述案件事实的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所述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告在叙事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应当随时将自己持有的、能够证明该部分事实的相关证据予以说明。例如“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经协商谈判在某地签订某某合同一份。

    合同第某条规定,“原告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被告应在收到预付款后10日内,将5吨原料发运给原告;原告收到货物后应在15天内电汇全部余款给被告”(见后附证据一)。原告依约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见后附证据二/见后附汇票),而被告收到预付款后仅发运给原告原料2吨,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既不退款也不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损”。

    2、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原告关于案件性质、被告行为性质及诉讼请求合法性的主观分析和看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2)概括案件主要事实情节(即以概括的案件事实作论据/切事而论),而后结合法律的相关基本原则(即以法律为论据/依法说理),分析、论述案件性质或被告行为的性质(如违法、违约或侵权),得出“依法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 3)根据相关案件事实,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分析、论述被告行为的情节轻重;4)起诉目的、法律依据和起诉要求:“原告为保护 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 条之规定,特诉诸贵院,恳请依法公断”。 理由部分不能分段,应以一个自然段完成。

    不能长篇大论,应平时简明,言简意赅。(三)尾部1、文书致送单位:“此致某某人民法院”2、具状人签名:在右下角。

    3、具文时间:位于签名之下。4、附项:顶着左边的格。

    “附:1、本状副本 份(根据被告人数确定);2、(证据) (名称) (数量)”。

    民事诉讼案例分析

    1、某人可以向化工厂住所地的法院(侵权行为实施地)、化工厂负责人的住所地的法院(被告住所地)、家畜死亡地点的人民法院(侵权结果发生地)起诉。该案件属于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单位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的行为,该案件中某人是自然人,不能做出行政行为。

    3、某人不能要求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该案中没有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了某人的合法权益,某人当然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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