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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讲座听后感作文

    上周星期三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副校长的法制宣传讲座。

    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

    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以法律讲堂为题写一篇1000字文章,有具体事例

    《法律讲堂》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美好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间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法制讲堂 作文

    转:法制伴我成长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将怎样从一只没有长满羽毛的小鸟逐渐变成一群准备高飞的雄鹰呢? 因为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密相连,所以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只有我们懂得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懂法,将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认真学法,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让我们学会珍惜自己的生命,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我们要同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让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21世纪的栋梁之材吧

    法制讲堂 作文

    转:法制伴我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将怎样从一只没有长满羽毛的小鸟逐渐变成一群准备高飞的雄鹰呢? 因为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与我们紧密相连,所以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

    只有我们懂得了法律,才不会误入歧途,如果不懂法,将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

    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认真学法,改掉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让我们学会珍惜自己的生命,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我们要同法律做朋友,与犯罪作斗争,让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21世纪的栋梁之材吧。

    大学法律讲座类总结文章

    =法硕是申请硕士学位的一种考试,类似的还有工程硕士,教育硕士等。

    考试分两种:一种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共有四门,政治理论(文科)、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使用全国联考试卷。 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另一种是十月份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统考毕业后有学历和学位,在职申硕只有学位。

    如果你已经选定厦大,最好和学校招办联系,获得招生简章,并了解更具体的问题,比较稳妥。希望有帮助。

    法律讲坛作文3OO字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美好的日子呢?小学生太多数时间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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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犯罪.健康成长法律讲座后的心得体会

    为了有效预防犯罪,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我院刑庭与辖区有关学校联系后,将法制讲座直接搬到审判庭进行。

    讲座由我院刑庭崔庭长授课,崔庭长向学生讲解刑法的定义及意义,重点选取几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与学生共同分析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危害后果。崔庭长在讲座中提醒广大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仅要关注身边的事情,预防犯罪现象的发生,还应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把法制课堂搬进法庭,这是我院一个新的法制教育尝试,学生在庄严的法庭上直接听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讲课,更能充分联系实际,达到入心入脑、有警示效果。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法制讲座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在校学生,不仅要学法、懂法,更应该守法,希望今后有更多机会参加此类活动。

    法律讲堂案例两个老师的犯罪

    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所谓“违背妇女意志”应是指违背正常妇女的意志。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使被害女性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对被害女性进行奸淫、乘女性重病、昏迷、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为女性治病为名进行奸淫、冒充女性的丈夫或者恋人使女性受蒙蔽进行奸淫,等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如教唆强奸、帮助强奸等;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但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奸淫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论幼女是否同意,也不论行为人采用了什么方法,都按照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

    2.区分强奸罪与通奸行为的界限。通奸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既不违背妇女意志,也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奸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不是犯罪。如果女方明确表示要断绝通奸关系,而男方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3.对先强奸后通奸行为的处理。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4.男女双方有从属关系、教养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认定。男女双方具有从属关系或者教养关系而发生性行为并不是认定强奸罪的依据。如果男方利用从属关系或者教养关系,胁迫女方使其不得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如果男女双方虽然有从属关系或者教养关系,但是基于互相利用而发生性关系的,不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2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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