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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卷情况说明范文

    刑事起诉书范文

    刑事起诉书范本检 刑诉[ ] 号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

    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人民法院检察员:年 月 日(院印)附:1.被告人现在处所。

    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成住、取保候审的处所。2.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4.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求一份刑事案件谅解书范文(寻衅滋事类)

    差不多的自已修改下:

    刑事谅解书

    本人因与****发生纠纷,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2012年*月*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罪被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

    事后,嫌疑人****的家人非常重视,于**月***日上午当即替嫌疑人****全部归还了货款,并诚恳向本人道歉和表示悔意。这件事情显著轻微,并未造成本人的实际损失,了解到嫌疑人****家庭也很困难,实在是情有可原。本人认为嫌疑人****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而且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市**区公安局

    谅解人: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什么时候才能看到

    在侦查阶段。

    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场所,律师要了解案情,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审查起诉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的案卷材料是第一类,即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所谓诉讼文书是指《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所谓技术性鉴定材料就包括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等等这一类材料。

    现在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是按照这样来执行的。新的《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并没有限定在技术性鉴定材料。这是律师法走在了刑事诉讼法的前面。

    这是一个法律改革的趋势,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新的《律师法》并没有被得到有效地执行,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够看到的案件材料也仅限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在北京,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已经可以看到包括口供在内的几乎所有案件材料,北京市的做法给全国其他省市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当然也包括口供、证人证言等。

    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可以只向法院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这时,律师可以根据证据目录了解所有的证据,并可以复制所有的提交到法院的“主要证据”。 案件开庭之后,检察院要向法庭移交所有案件材料,这时,辩护律师就可以看到全部的案件材料了。

    所以,二审的律师有时更能做到有的放矢,其原因就是二审律师能够看到所有的案件材料,而一审的律师有时看到的只是“主要证据”。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的案卷材料是第一类,即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当然也包括口供、证人证言等。

    要制作一个刑事案件卷宗,请问里面包括哪些内容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卷宗分为3卷,分别为:法律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查工作卷、 一、法律文书卷: 该卷装订的为相关的法律文书。

    内容包括: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受案登记表 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 5、受案回执 6、立案决定书 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9、通知立案书 10、指定管辖决定书 11、移送案件通知书 12、拘传证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释放证明书 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6、通辑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 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 33、辩护律师意见 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 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 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 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 39、强制医疗意见书 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1、卷宗封底 二、证据材料卷: 该卷装订的为侦查到的相关证据。

    内容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 4、提讯提解证 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 6、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 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 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 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 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 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 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 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 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 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 1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 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 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 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 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 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

    普通刑事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4、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 一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审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收到判决10日内)裁定(收到裁定书5日内),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审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再审 提出时间 1、一般而言,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2、以下特殊情形下,超过两年的,应当受理: 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②在期限内向法。

    怎样写刑事案件辩护词

    (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格式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

    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刑试验结论。

    根据**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都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 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液与犯罪嫌疑人张**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张**作的案。

    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液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张**作案的结论。

    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张**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张**的供述相一致的。

    张**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 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张**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

    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是在**年**月**日**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张**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 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张**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

    刑事案件,有当事人,什么情况可以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

    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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