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示格式范文
土地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几天,有什么文件依据
从开始挂,需要挂30天,不包括前期准备时间和后面办理土地证的时候
挂牌出让活动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二、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三、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六、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七、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正式的土地出让公告有几部分组成
大致如此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国土资告字[*]*号)
发布时间:****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到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时间 在 (地点)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市国土资源局 (公章)
其实你可以到国土资源部网站之类查询看看,土地出让公告太多了
土地使用权更名申请格式范文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如何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发布出让公告具体规定 一、发布公告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日。
经批准的出让方案已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应当发布具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批准的出让方案未明确招标、拍卖、挂牌具体方式的,可以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应当明确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具体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 出让公告可以是单宗地的公告,也可以是多宗地的联合公告。
二、公告内容 1,招标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注明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招标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地点,投标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7)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 拍卖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拍卖的,还应注明其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拍卖会的地点、时间和竞价方式;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3, 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授权或指定下属事业单位以及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挂牌的,还应注明其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挂牌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规划指标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设时间等; (3)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挂牌地点和起止时间; (6)支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 公告调整规定 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发布补充公告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