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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自查评价范文

    二级甲等医院

    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特级四级。

    一级医院在执行中没有设甲、乙、丙三等;二、三级中有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还增设特等;级的划分是按病床数来的: 一百张以下,也就是乡镇卫生院为一级医院;一级医院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五百张以上,定为三级,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原则上省级及每个市一至两所; 五百张以下,一百张以上评为二级。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除这三个等级以外还有特等,这专指那些规模特大的医院。

    至于甲、乙、丙三等的划分是按技术水平、医疗条件、管理水平等的差别而定,是按千分制的要求评定的。 除了三级特等以外,三级甲等是最好的。

    详见《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医疗评审委员会 (一)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

    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四、评审程序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

    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

    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六、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

    二级乙等医院的二级医院评审

    (一)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二甲中医医院的复审标准

    《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 【颁布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31127 【实施日期】 19931127 1993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 【章名】 全文 一、关于审批权限问题 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行政部 门审批;二级乙、丙等以下中医医院审批按原要求执行。

    对三级甲等中医 医院我局将组织必要的抽查复核,抽查结果与原评审结论不符者,将通过 复审重新判定其级别等次。 二、关于中医医院级别问题 1.卫生部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分级管理评审同步开展的省、市,应 严格按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与同级综合医院相一致。

    2.卫生部综合医院没有开展分级管理评审的省、市,中医医院的级 别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中医区域规划, 比照其他省市情况,合理确定中医医院的级别。 3.确实具备三级中医医院功能和承担三级中医医院工作任务的地市 级中医医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 进入三级,按三级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进行评审。

    三、关于各级甲等中医医院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分级管理的导向作用,各级甲等中医医院除总 分达到规定要求外,在第一评审周期,其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应达到标准, 病房中医药治疗率的得分数分别不应低于应得分的75%。凡此两项指标 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全院总分超过900分以上,也不能评为甲等中医医 院。

    以上要求是鉴于试评工作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标值,第二评审周期此 标值将上调。 四、门诊、住院病案检查评分问题 按新颁发的《中医病案书写规范》,我司已制定了新的中医门诊、住 院病案、住院记录的检查评分办法,自93年10月起一律按新制定的“ 中医医院门诊病案检查评分方法”、“中医医院住院病案检查评分方法” 、“中医医院住院记录检查评分方法”执行。

    (见《细则》5-12、5 -13、5-14) 五、关于第一评审周期调整有关指标的说明 1.住院病案抽样方法 (1)在第一个评审周期内,只查最近一个年度的病案。要求检查的 病案必须覆盖四个季度。

    (2)抽样的病案必须是原始记录,凡是经过重新整理加工的病案不 能入选,如检查时发现,要按有关要求扣分。 (3)各科疾病分析登记表改为按病人出院先后顺序登记。

    (4)住院病案抽查的数量:三级医院抽查300份;二级医院抽查 200份。调整后的各科抽查的病案数如下表:----------- ------------ 科 别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 内 科 100 80 外 科 20 20 妇 科 30 20 儿 科 30 20 针灸科 30 20 骨伤科 30 20 肛肠科 20 20 眼 科 20 耳鼻喉科 20------------------ ----- 总 计 300 200----------- ------------ 2.关于门诊病案管理要求及检查方法 (1)三级中医医院合同单位,疑难病症,科研观察病例和急诊留观 病例应建立并保管门诊病案。

    (2)二级中医医院上述病案可由医院或各科保管。 (3)门诊中医药治疗率检查方法:按要求抽查病案和诊疗手册,实 现对门诊中医药治疗率的统计和有关医疗质量评价。

    3.单病种管理标准值问题 凡只有一所三级中医医院的省市,第一评审周期三个单病种的标准值 可在本大区内调查统计,得出标准值,在本区内进行比较。 4.重点中医专科学术带头人职称要求 三级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学术带头人,原细则要求为“全国性专业 委员会委员”,第一评审周期内调整为“同级或上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

    六、关于“中医药治疗率”的统计范围 1.单纯用各种剂型的中药以各种给药途径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 疗者; 2.以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3.以中医药物疗法并配合中医非药物疗法针对病人主病主证进行治 疗者; 4.符合第一至第三条中任何一条,同时采用支持疗法(补液、输血 、吸氧)者(载有对主病主证具有治疗作用西药的输液除外); 5.中医手术(如肛肠、皮肤疮疡引流、眼科中医手术等)对病人主 病主证进行治疗者; 6.符合第一至第五条中任何一条,对病人主病主证或其他疾病因作 特殊检查诊断而使用诊断性西药者; 7.符合第一至第六条因特殊疾病(如破伤风)使用国家法定用疫苗 者。 注:(1)中医治疗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采用各种剂型的中药药物 疗法和非药物(含中医手术)疗法。

    (2)主病主证,指病人本次就诊的主病主证,以中医辨证第一诊断 为主。 (3)中医药治疗率是指针对主病、主证以中医进行治疗的病人数占 全部收治病人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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