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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范司法行为报告范文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梳理出哪些问题

    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对一些限制性规定扩大解释、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依法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其家属,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对律师复制卷宗材料乱收费;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诉讼监督不规范、不及时,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案件的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如何践行三严三实 规范司法行为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干事创业的重要遵循,集中体现党的优良作风。

    规范司法行为是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严三实”的生动实践。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把整体谋划、细节落实、重点整改、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就能有力促进从严从实秉公用权,从严从实律言律行。

    大处着眼抓关键 “三严三实”体现法治精神、群众立场,为改进作风树立了新的更高标杆。践行“三严三实”必须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关系法治进程、关系民生福祉的大事来抓,从大处着眼,把握各个层面的关键,抓思想引领,抓班子带动,抓基层基础,增强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抓实思想引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偏差会导致行为上的不规范。

    必须让每一位干警在灵魂深处根植规范司法的自觉性,真正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成为习惯和自觉。当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亲和司法、公信司法、规范司法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顽疾。

    这就要求我们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司法良知教育上持续下功夫,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强化民本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打牢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牢班子带动。

    在上者能以德化民,则民之向化,犹风吹草仆,相率从善。领导班子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力量,一言一行都是风向标。

    必须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带头查摆、整改作风“不严不实”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纪律的敬畏转化成管人、管事、管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约束管控,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严格办案、规范办事。

    抓住基层落实。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

    能否落实到基层,是决定专项整治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积极倡导把规范司法行为融入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蹲点联系、述职述廉、专项巡视等工作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深入融合。

    目前,福建省检察院要求每个设区市检察院确定一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示范院,由省检察院领导直接挂钩联系,以点带面推动落实。 小处着手抓细节 “三严三实”提倡严格约束自我,实实在在做事,抓细节、重预防是题中应有之义。

    践行“三严三实”,规范司法行为,要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有章可循。 规范到人。

    每一个人都规范,一个单位就会有良好形象;每一个单位都规范,整个系统就有公信。要坚持“软约束”与“硬杠杠”相结合,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人。

    “软约束”即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等,用以对照查摆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硬杠杠”即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个人执法档案制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有过错就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根除每一位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 规范到事。

    一次不规范的行为或疏忽大意,就可能埋下各种隐患,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司法公信。今年,最高检通报了第一批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

    从通报的情况看,很多并不复杂,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细节错误。这些看似不经意失范行为,不完全由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所决定,更多的是思想规范意识缺失,没有摆脱久积成诟的办事习惯。

    成败在于细节,大到党组作一项决策,小到处理一份文件、接待一位律师,每一件事都应当遵循流程要求,符合行为规范,养成好的习惯,做到能干事、不出事。 规范到岗。

    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和各岗位工作职责,编制检察人员履职规范等相关文件,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去年以来,福建省检察院在全面吸收最新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试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对检察机关各个司法岗位、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目前,正着手汇编岗位规范手册,使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更为系统完整,在适用上更具操作性,让全体检察人员熟知能详、全面掌握、见诸行动。

    问题导向抓整改 “三严三实”为党员干部规范履职、廉洁从政设定了底线、划定了红线。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深入梳理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是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

    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问题,通过细化重点、剖析典型、评查案。

    如何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1. 准确把握和领会高检院、省市院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进行动员部署。

    2. 大力开展正确的司法理念教育,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先导,把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活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治思维,坚守职业良知,引导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夯实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3.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各个执法办案岗位、环节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综合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反馈意见、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

    4. 抓好案件检查评查工作。

    5.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6. 强化职业素能建设。

    7. 更加重视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

    如何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准确把握和领会高检院、省市院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进行动员部署。

    大力开展正确的司法理念教育,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先导,把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活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治思维,坚守职业良知,引导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夯实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各个执法办案岗位、环节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综合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反馈意见、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 抓好案件检查评查工作。

    加强作风纪律建设。 强化职业素能建设。

    更加重视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

    如何规范司法行为中的不规范行为

    深刻认识才会坚决行动,直面问题才会汲取教训。最高检通报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勇于对自身问题“亮剑”,敢于对自身问题“亮丑”,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坚定决心。

    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司法行为,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此次最高检通报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警示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起高度警觉,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袒护,绝不手软,以零容忍的决心坚决整治。

    队伍建设任道重远,规范司法刻不容缓。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在认识上下足功夫,在行动上下足力气,结合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

    检察机关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为从什么时候开始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为就是从2015年开始规范年。

    孟建柱就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全国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把规范司法行为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孟建柱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很有必要,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最高检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建设过硬队伍的坚定决心。

    孟建柱强调,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孟建柱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不动摇,把规范司法行为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下大气力解决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素质,加强司法管理监督,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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