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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代理协议范文

    外贸代理出口合同范本是什么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XXX万美元,在2004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

    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

    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 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

    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

    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

    A。 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 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

    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

    对外贸易代理合同范本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 双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1条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

    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

    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

    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rumen8.com-入门吧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

    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

    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rumen8.com-入门吧收集整理入门资料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

    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4.6 督促履约:乙方应督促买户严格按照销售确认书或合同的各项条款履约,例如及时开立信用证等等。 4.7 市场情况报导:乙方应负责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产品”的市场报导,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包装、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应和意见等。

    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以电报通知甲方。 第5条 佣金 5.1 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百分之 _________佣金。

    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月(季)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5.2 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5.3 甲方直接成交的业务:凡乙方“地区”的客户,虽已了解甲乙双方的贸易关系,或经甲方转介与乙方,但仍坚持与甲方直接交易,则甲方有权与之成交,保留百分之_________佣金与乙方,并将此项交易作为本协议第4.3款最低销售额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区”的客户在中国访问期间(包括参加在中国举办的各种交易会)与甲方达成“产品”的交易,目的港为乙方代理“地区”者,甲方有权接受其订单,但不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计入上述最低销售额。 5.4 超额佣金: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积极推销“产品”并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按实际出运金额计算),甲方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

    出口代理合同

    代理出口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04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 措施。

    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 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 代理方帐户。

    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 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 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 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

    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 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 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 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 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 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 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 份退税款。

    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 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 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在代理方 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 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 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 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 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

    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 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

    求一份出口代理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甲 方:地址:联系电话:乙 方: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进出口订舱、通关等代理服务,具体包括:1、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货物所在国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委托乙方对货物在货物所在国提供通关服务。3、委托乙方代理的其他服务具体以甲方向乙方进行委托,提供委托书。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的权利。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全部代理费用的权利。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3、甲方的义务:在发货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4、乙方的义务: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禁运物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三、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重点声明:1、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乙方对此有过错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所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价值、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履行委托事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3、甲方须缴付因通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4、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四、费用标准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各项费用标准以每月报价确认为准。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费用标准,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3、每票货物操作完毕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各项费用金额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如甲方对上述费用金额有异议,应当书面向乙方提出,逾期确认,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费用金额;4、费用结算方式经双方商定,采用以下( 2 )结算方式(1)票结。单票操作完成后3天内,乙方将所有已确认费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2天内支付给乙方。

    (2)月结。单月票量如超过5单及以上,且月总费用不超过5万人民币或1万美金,可采用月结方式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1】日至【30】日(以到达目的地入仓的时间计算)产生的费用明细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当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收取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总费用超过月结限额,则乙方在费用达到限额时向甲方提供账单并按照票结时效结算。五、业务联系方式甲方:姓名: 邮箱:传真: 电话:乙方:姓名: 邮箱:传真: 电话: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待结清所有欠费后本合同解除。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书面确认后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求一份出口代理协议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甲 方:地址:联系电话:乙 方: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进出口订舱、通关等代理服务,具体包括:1、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货物所在国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委托乙方对货物在货物所在国提供通关服务。3、委托乙方代理的其他服务具体以甲方向乙方进行委托,提供委托书。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的权利。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全部代理费用的权利。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3、甲方的义务:在发货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4、乙方的义务: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禁运物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三、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重点声明:1、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乙方对此有过错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所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价值、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履行委托事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3、甲方须缴付因通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4、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四、费用标准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各项费用标准以每月报价确认为准。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费用标准,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3、每票货物操作完毕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各项费用金额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如甲方对上述费用金额有异议,应当书面向乙方提出,逾期确认,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费用金额;4、费用结算方式经双方商定,采用以下( 2 )结算方式(1)票结。单票操作完成后3天内,乙方将所有已确认费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2天内支付给乙方。

    (2)月结。单月票量如超过5单及以上,且月总费用不超过5万人民币或1万美金,可采用月结方式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1】日至【30】日(以到达目的地入仓的时间计算)产生的费用明细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当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收取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若总费用超过月结限额,则乙方在费用达到限额时向甲方提供账单并按照票结时效结算。五、业务联系方式甲方:姓名: 邮箱:传真: 电话:乙方:姓名: 邮箱:传真: 电话: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待结清所有欠费后本合同解除。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书面确认后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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