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施政报告范文
反贪局科长竞选
影响竞聘演讲成功的五大因素 〔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4 文章录入:wenruohe 〕 5月23日,笔者所在的检察院举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演讲会,由参与竞选8个中层正职的25名干警发表演讲,院领导和其他干警当场投票。
笔 者仔细聆听了每个竞职者的演讲,感到竞聘演讲要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五个方面的因素,所以在此总结一下,希望能对有机会参加竞聘演讲的朋友有所启发。 一、所谈成绩与竞职优势联系要紧 作为竞争性很强的竞聘演讲,要想向听众展示自己的实力,对过去取得的成绩不能不讲,但具体讲哪些,应以是否能突出自己的竞争优势为 标准,对那些与所竞争职位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的成绩,则可以不讲,而将重点放在与竞争职位紧密相连的成绩上。
在这次演讲会上,有的竞职 者没有对过去取得的成绩不加选择地一一罗列,而是以是否有助于突出自己的竞职优势为标准,对其加以选择和提炼,取得了较好效果。如:一 位参加竞选反贪局侦查三科科长的干警,在谈自己取得的成绩时,没有把他过去在控申科、公诉科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一一列举,而将 重点放在自己从事反贪工作8年来取得的成绩上,指出:“8年的反贪侦查经历使我得到了多方面的锻炼,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侦查经验,培养了不 怕吃苦,甘愿奉献的精神。
如果我能当选,这些因素将有助于我尽快进入角色,更好地承担起艰苦的反贪工作。”这样她就把自己的竞争优势较 好地突出出来,大大提高了竞争力。
二、谈成绩时措辞要委婉 作为竞争性很强的演讲,对自己的成绩不好意思提,过分谦虚当然不行,但如果对成绩过分渲染,不注意分寸,措辞不委婉,也是不妥当 的。因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谁干得如何大家心里都有数,过分夸大自己的成绩会让听众觉得你太好大喜功,一旦产生反感情绪,你的竞职成功 率自然会受影响。
在这次演讲会上,有的竞职者就很注意这一点。如上面提到的那位参加竞选反贪局侦查三科科长的干警,在谈自己的成绩时 说:“在这里,我不想把在检察院17年来所获得的地区优秀侦查员等一大堆荣誉一一罗列,也不想大谈在反贪局工作8年来查办大案30余起,追 缴赃款400多万元的骄人业绩,因为成绩属于大家,荣誉代表过去。”
然后自然地引出自己的优势。委婉的措辞显示了她谦虚的态度,给大家留 下了较好的印象。
三、施政设想要具体可行 施政设想是竞职者对竞聘岗位所提出的目标及实现的具体措施。这部分是竞职演讲的重头戏,应给予高度重视,所提的目标应尽可能详细具 体,将要采取的措施要切实可行,否则设想过于简单,充斥着大话和套话,或是泛泛而谈,缺乏实际措施,都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这就要求竞职 者在演讲前对竞争的岗位作一定的调查研究,对竞选成功后的打算进行一番深入思考,否则,“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会取得好的效果 的。在这次演讲会上,有些竞职者的施政设想提的就较好。
如一位参加竞选政治处宣教科科长的干警,在施政设想部分,既有大的目标——力争 两年内使全院宣教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又有“利用自己曾当过理论教员和秘书的优势,报道先进事迹,提高全院知名度;总结业务经验,提高 干警理论层次”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由于这名干警的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全院皆知,所以让听众感到他所提目标可望如期实现,所提措施切 实可行,对他产生较好的印象,最终这名干警竞选成功。
四、结尾要做到底气十足 在竞聘演讲中,要感染听众,赢得他们的信任,必须设法展示自己的自信和豪迈,所以在演讲中特别是结尾表决心时,语气要果断有力,底 气十足,以自己强烈的自信打动听众。在这次演讲会上,有一位竞职者对演讲结尾就处理的挺好,她说:“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最后我不想再表 白什么。
有首歌唱道:‘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我相信大家的眼睛。谢谢!”这个结尾别具一格,简洁有力,字里行间流露出 竞职者强烈的自信,让听众耳目一新,取得了较好的现场效果。
五、要加强与听众的交流 竞聘演讲作为一种直接向听众展示自己,争取他们选票的演讲,与其他类型的演讲相比似乎更应讲究互动性。所以,竞职者除了要精心准备 演讲稿并通过口头恰当表达出来外,与听众的交流也不可忽视,那种“我讲你听”、唱“独脚戏”的做法是要不得的,否则就会影响临场效果。
从这次演讲会来看,凡是与听众交流得好的竞职者,大都在演讲前对演讲内容了然于胸,演讲时站着面对听众,不时与他们作目光交流,并在演 讲中适当运用手势。也正是注意了这一点,他们才得以讲出气势,讲出氛围,更好地展示了自己的自信和实力。
怎样写检察调研文章
二、调研基本的方法 文无定法。
调研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以下基本的方法还是应该坚持的。 1、厚积薄发。
调研的难点在思想而不在文字,要写好调研文章,绝不是一天两天能一蹴而就的,必须有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有些人面对一个调研题目苦思冥想,就是不知道写啥,原因是“肚里无货”,没有思想、没有观点,只有直观的感受,缺乏理性的认识,头脑中混沌一片,自然不知道写什么。
文学作品是进行艺术的加工,要求精骛八极、神游万里,理论调研虽然是讲道理,要求集中论述,但同样要有深厚的知识积累,不断积淀自己的文化素养。要想做“专家”应该首先是个“杂家”,单纯地会背诵或掌握一些法条是写不好调研文章的。
要事事关心,积累各方面的知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全面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与检察业务紧密相关的法理知识深入掌握,共性方面的、基础性的法学理论也要学习。既要掌握当今的,也在了解古代的,既要掌握中国的,还有适当涉足国外尤其是西方的法学理论。
(2)、要掌握一定的法学思想,尤其是法哲学知识,这是实务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的重要桥梁和必经台阶。法哲学是对基础问题深入思考后的结论,于调研极有益。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译名著系列中,许多论著很值一读,如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3)、要学习一些逻辑学、社会学、系统论、信息论等一些科学知识。
(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人员必须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学习党的一些重要文件,清楚基本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政治意识。实践中我们一些干警写调研,法条很熟,再难的案子也知道怎么办,但调研文章就是写不出来个一二三来,不知道说什么话写什么东西。
原因是自己知识面太窄、知识结构太单,无法做到高境界的融会贯通、旁征博引,甚至把一个简单的道理讲清楚也显得捉襟见肘、困难重重。积淀一个全面的、厚实的文化底子,并不是每篇文章都能必然地用上,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如农人种田,只有肥沃的土地上才能长出好收成,贫瘠、板结的干土梁,无法结出累累硕果。
教育上有一句行话:“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首先要有一桶水。”此例亦可适用于调研工作:“要写出1000字的好稿子,至少要有一万字、十万字、甚至百万字的知识积淀。”
此之谓厚积而薄发也。 2、调查研究。
调研从字面上讲就是调查研究,其实这四个字也应该成为调研工作最基本的方法。如前所述,检察机关从事的理论研究准确地讲应该是检察应用研究,反映检察情况,分析检察工作,解决检察问题。
故我们的调研,必须真实地、实事求是地就检察实务工作开展研讨。 怎样进行实务研究呢?必须牢牢地扎根于现实基础之上,用事实来说话。
完成一个调研课题,不要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这种想当然的调研方法,内容流入空洞,认识、分析很难有深度,工作对策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时即使能自圆其说,但说服力是不会很强的。写任何一篇成功的调研文章,必须进行认真的实践准备,就课题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深入到工作一线,了解具体、真实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议论。
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质量问题,到底高与不高不能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实事求是地到办案部门去调查了解一番,调查一下近几年来本院共立了多少这样的案件,撤了几件,捕了几件,诉了几件,判了几件,有罪判决几件,无罪几件,实体刑几件,缓刑几件,实体刑中三年以上几件,三年以下几件等,只有全面掌握了真实情况,才能有感而发,写出来的东西才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再如有些文章谈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是多是少都不应妄下结论,而是深入实际调查一下,全院总经费是多少,人头经费多少,办公经费多少,用于办案的多少,缺口有多少等都掌握了,写出来的东西有事实基础,才能令人信服。
为此,提倡两种比较重要的调研方法。 一是采访式调研。
调研人员如果情况不清楚,就主动地到业务部门去,找办案干警座谈、询问,了解情况,记者通过采访才能写出好稿子,采访得越深、越细,稿件质量才可能越高。写调研文章虽不一定背个话筒,但如果涉及到具体情况或具体情况不清时,就有必要躬身采访一回,把具体情况必须摸清楚。
前面讲调研人员的脸皮要厚一些,也包含了这层意思。 二是用数字写调研。
在所有的论证方式里面,数字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其他的评述,语言再雄辩也是认识性的、主观性的,读者可接受也可拒绝,而只有数字是最客观的,确凿无疑的数字一摆,本身就能说明问题。
经常见到一些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列举出了许多确凿无疑的数字,言之凿凿,非常有说服力。有些好的文章从头到尾用一组组确凿的数字来论证,如北大教授、著名国情咨讯专家胡鞍钢的文章,数字感就非常强。
反观我们的调研文章,数字论证做得很不够,文章从头到尾讲了一大串空头道理,但就是缺乏一些真实的具体的数字情况。本来可以用数字说明的,经常用一些“有些”、“部分”、“少数”、“近半数”、“大约”等模糊语言代过,看不到具体情况。
这种现象,一种原因是工作懒惰不愿下功夫去了解掌握。
怎样写检察调研文章
二、调研基本的方法文无定法。
调研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但以下基本的方法还是应该坚持的。1、厚积薄发。
调研的难点在思想而不在文字,要写好调研文章,绝不是一天两天能一蹴而就的,必须有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有些人面对一个调研题目苦思冥想,就是不知道写啥,原因是“肚里无货”,没有思想、没有观点,只有直观的感受,缺乏理性的认识,头脑中混沌一片,自然不知道写什么。
文学作品是进行艺术的加工,要求精骛八极、神游万里,理论调研虽然是讲道理,要求集中论述,但同样要有深厚的知识积累,不断积淀自己的文化素养。要想做“专家”应该首先是个“杂家”,单纯地会背诵或掌握一些法条是写不好调研文章的。
要事事关心,积累各方面的知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全面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与检察业务紧密相关的法理知识深入掌握,共性方面的、基础性的法学理论也要学习。既要掌握当今的,也在了解古代的,既要掌握中国的,还有适当涉足国外尤其是西方的法学理论。
(2)、要掌握一定的法学思想,尤其是法哲学知识,这是实务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的重要桥梁和必经台阶。法哲学是对基础问题深入思考后的结论,于调研极有益。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译名著系列中,许多论著很值一读,如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3)、要学习一些逻辑学、社会学、系统论、信息论等一些科学知识。
(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人员必须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学习党的一些重要文件,清楚基本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政治意识。实践中我们一些干警写调研,法条很熟,再难的案子也知道怎么办,但调研文章就是写不出来个一二三来,不知道说什么话写什么东西。
原因是自己知识面太窄、知识结构太单,无法做到高境界的融会贯通、旁征博引,甚至把一个简单的道理讲清楚也显得捉襟见肘、困难重重。积淀一个全面的、厚实的文化底子,并不是每篇文章都能必然地用上,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如农人种田,只有肥沃的土地上才能长出好收成,贫瘠、板结的干土梁,无法结出累累硕果。
教育上有一句行话:“要给学生一碗水老师首先要有一桶水。”此例亦可适用于调研工作:“要写出1000字的好稿子,至少要有一万字、十万字、甚至百万字的知识积淀。”
此之谓厚积而薄发也。2、调查研究。
调研从字面上讲就是调查研究,其实这四个字也应该成为调研工作最基本的方法。如前所述,检察机关从事的理论研究准确地讲应该是检察应用研究,反映检察情况,分析检察工作,解决检察问题。
故我们的调研,必须真实地、实事求是地就检察实务工作开展研讨。怎样进行实务研究呢?必须牢牢地扎根于现实基础之上,用事实来说话。
完成一个调研课题,不要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这种想当然的调研方法,内容流入空洞,认识、分析很难有深度,工作对策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时即使能自圆其说,但说服力是不会很强的。写任何一篇成功的调研文章,必须进行认真的实践准备,就课题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深入到工作一线,了解具体、真实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议论。
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质量问题,到底高与不高不能坐在办公室凭空想象,实事求是地到办案部门去调查了解一番,调查一下近几年来本院共立了多少这样的案件,撤了几件,捕了几件,诉了几件,判了几件,有罪判决几件,无罪几件,实体刑几件,缓刑几件,实体刑中三年以上几件,三年以下几件等,只有全面掌握了真实情况,才能有感而发,写出来的东西才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再如有些文章谈检察机关经费保障问题,是多是少都不应妄下结论,而是深入实际调查一下,全院总经费是多少,人头经费多少,办公经费多少,用于办案的多少,缺口有多少等都掌握了,写出来的东西有事实基础,才能令人信服。
为此,提倡两种比较重要的调研方法。一是采访式调研。
调研人员如果情况不清楚,就主动地到业务部门去,找办案干警座谈、询问,了解情况,记者通过采访才能写出好稿子,采访得越深、越细,稿件质量才可能越高。写调研文章虽不一定背个话筒,但如果涉及到具体情况或具体情况不清时,就有必要躬身采访一回,把具体情况必须摸清楚。
前面讲调研人员的脸皮要厚一些,也包含了这层意思。二是用数字写调研。
在所有的论证方式里面,数字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其他的评述,语言再雄辩也是认识性的、主观性的,读者可接受也可拒绝,而只有数字是最客观的,确凿无疑的数字一摆,本身就能说明问题。
经常见到一些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列举出了许多确凿无疑的数字,言之凿凿,非常有说服力。有些好的文章从头到尾用一组组确凿的数字来论证,如北大教授、著名国情咨讯专家胡鞍钢的文章,数字感就非常强。
反观我们的调研文章,数字论证做得很不够,文章从头到尾讲了一大串空头道理,但就是缺乏一些真实的具体的数字情况。本来可以用数字说明的,经常用一些“有些”、“部分”、“少数”、“近半数”、“大约”等模糊语言代过,看不到具体情况。
这种现象,一种原因是工作懒惰不愿下。
从国家结构形式的角度分析,我国为什么必须坚持国家统一敏反对民族
一、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如果说政体或者说政体组织形式是从横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那么国家结构形式则是从纵向角度表现国家政权体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单一制是指国害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于中央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者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联邦制下,除了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尽管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主要却决定于历史的因素和民族的因素.即一个国家形成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的组成、分布状况、民族关系、民族经济的发展等要素.(二)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单一制是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则主要有两方面:1.历史原因,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建立的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尽管也曾有过分裂割据的状况,但时间非常短,而国家统一的局面一直居于主导地位.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2.民族原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而应该采取单一制.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3)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职权外,还可以依法行使广泛的自治权.(二)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它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实行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而且有利于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结合起来,采取适合本民族地区特点的方式和步骤走社会主义道路,从而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第3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民族乡则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和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2.根据当地民族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不适合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或者停止执行.3.自主地管理地方财政.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4.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5.自主地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6.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根据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三、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
行政科科长竞聘报告怎么写
1.目标的明确性 一般说来,在竞聘演讲时,竞聘者向评审人员及听众一要讲清自己的应聘条件,突出自己的优势,并且这种优势足以完成应承担的职务和工作;二要回答“若在其位,如何谋其政”。要在有限的答辩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演讲的总体内容应始终围绕一个目标——岗位职务工作进行,做到目标明确,语不离宗,不可开口千言,离题万里。
2.内容的竞争性 竞聘演讲的全过程,其实是候选人之间就未来推行的施政目标、施政构想、施政方案进行比较与选择的过程。竞聘除了基本素质条件之外,实际上更重要的是施政目标与施政措施的竞争。只有具备了明确、先进的施政目标,且有切实可行的施政措施来保证,才会取得竞争的。。
审计工作人员的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材料
力的合成 ——团风县审计局局长周书球的先进事迹 在物理问题中,一个物体通常不只受到一个力的作用,而是同时受到几个力的作用。
物理学把求两个或两个以上力的合力的过程或方法,叫做“力的合成”。 团风县审计局局长周书球同志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执行力和创造力,他把这种“力的合成”演绎到审计管理之中,转换成为一个团体的凝聚力、公信力和战斗力。
——作者手记2006年12月,周书球被任命团风县审计局局长。 审计局长本来是个令人羡慕的职位,但在那时的团风县审计局,却多少显得有些尴尬和无奈。
白手起家借贷建局留下170万元的债务重负,80多个债主轮番上门讨债的情景,并不亚于那年的雪灾,压得团风县审计局几乎无法正常运转。 履新见面会上,面对局机关负债累累的压力,面对审计系统排名落后的宭境,面对干部职工情绪低落的气氛,周书球没有怨天尤人,也没有豪言壮语。
“在我任职期内,从我做起,全局团结一心,克难奋进,严于律己,严格执法,严谨创新,审计队伍要有新形象,审计事业要有新突破,审计质量要有新提高,审计环境要有新改变”。简洁务实的“三严四新”,阐释了周书球的“施政纲领”,表达了他的任职目标,也让团风县审计局干部看到了希望。
2010年,5年后的团风县审计局旧貌换新颜。不仅基本还清了建局债务,而且机关住房、办公条件和交通设备都得到较好的改善,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审计系统排名由原来全省排后逐渐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成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政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十佳执法服务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光荣称号,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扶贫和干部监督等工作先后获得省市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奖励和表彰。
周书球个人也先后获得“勤政廉洁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等荣誉,2009年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 团风县审计局档案室收藏的这些荣誉牌匾和文件,印证了周书球的庄严承诺,参与奋斗和享受这些变化的团风县审计局全体干部,就是最好的见证。
“周书球局长在团风县审计局的一言一行,都会形成一种无形的力量。”如果你去团风县走一走,一定会听到类似于这样的评价。
力之一:影响力 “审计形象是审计事业的生命线,勤政廉洁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每件事做起,从我做起。”这是周书球每次在全局干部会上都要强调的一句话。
周书球从政以来,先后担任过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林业局长、农委主任等职务,一直在全县干部队伍中享有“作风正派、勤政廉洁”的美誉。 担任审计局长后,周书球常说:“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
他从来没有放弃对自己和对自己部下的严格要求,处处以身作则,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形象,起到了一个局长真正的带头表率作用。 周书球到任审计局的第一把火,就是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
通过推行审前纪律公告制度、审后廉政反馈制度、年终廉政回访制度、考核评比一票否决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30多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周书球还定期到检察院、县纪委、监察局和信访部门走访调查,看看是否有审计人员不廉洁行为的反应。
通过对审计人员廉洁自律的规范和约束,树立了审计机关的文明执法形象。在他的模范带头作用下,全局干部坚持做到了不拿被审计单位赠送的钱物,不在被审计单位公款消费,不要被审计单位承担工作生活费用,5年之间,没有发生一起审计人员违法乱纪现象,在每年的政风行风评议中,县审计局被全县公认为“最公正最廉洁的执法机关”。
周书球之所以能令干部职工令行禁止完全信服,其中一个基本原因,就是“要求大家做到的,首先自己带头做到”。 他勤奋学习,爱岗敬业,全身心投入到审计工作之中。
周书球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很少在家休息,也没有时间陪伴休病在床的妻子,不是参加各种会议,就是处理紧急审计事务。2009年,周书球的妻子因病转到武汉协和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来又回家休养近一年多,他没有因此耽误工作,办好住院手续后,请亲戚照料妻子,自己即刻返回工作岗位。
团风县审计局在他的影响下,有个不太合法的惯例,就是加班不领报酬,出差不领补助。他常说:“克己奉公,不计较个人得失,是审计干部应该特有的品质。”
他团结共事,决策果断,把局领导班子变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周书球和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讲大局,讲原则,重大问题民主集中,具体事务各负其责,形成了一个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核心团队。
他关心下级,爱护同事,苦心经营爱局如家的和谐氛围。周书球对每一位审计干部,不仅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还在生活上悉心照顾。
“审计局虽小是个家,每位同志都能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全局上下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他这样说的同时也这样做到。
每个干部的出生纪念日、家人的生老病死、家属子女的危难之际,都会即时得到周书球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亲切关怀和问候。 他勤俭节约。
如何开展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百科名片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目录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总述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责任制度 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 (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 (三)问责法制及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 完善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途径 (一) 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三) 使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的若干思考 总述 一、官员问责制在我国的实践及其重要性 二、当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完善官员问责制的基本思路 展开 编辑本段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事物的两个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但正像孟德斯鸠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见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官员是行政权力的把持者,也是行政资源的分配者,如果官员能够不受严厉处罚地获取较多的利益,低成本低风险地违法犯罪,那么他们利用权力换取私利的欲望就会越来越大,不法行为也将日益频繁,这势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因此,要规范官员行为、防止违法乱纪,必须增强官员的责任心,建立系统完善的问责体系。
在“官员问责”制下,不是只有贪污受贿的干部才会受处罚,如果官员没有懂得权力的真正含义,其权力没有为民所用、所谋、所系,那就会因失责而受到责任追究。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则很好地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突出的是在领导干部“能上”方面进行了不少大胆的尝试,推出了许多积极的举措。但是,在“能下”方面却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在人事制度中“能上”与“能下”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能下”的渠道不畅顺,势必影响“能上”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疏通“能下”的渠道,让那些无所作为者下台,才能使那些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者上台,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有利于整肃吏治 第三,有利于整肃吏治 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的官员问责,正在冲击太平“官念”。
这种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高风险职业。只有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时刻要有两个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具备三个能力:学习能力、观察能力、协调能力,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适应新的要求。
而且在官员问责制的理念下,实现了用干部、管干部的部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谁用的干部谁管理,干部工作失误、失职,用干部和管干部的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这就促使干部主管部门使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标准,选拔任用那些“靠得住、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而且还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督促他们掌权为民,从而整肃了吏治,优化了官员队伍。
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第四,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塑造为民责任政府。 在一个强调法治、民主的现代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其自己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宏观调控的职能,同时又要求所有参与政府管理的行政官员必须具有负责精神行使权力,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问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实施行政问责制,有助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
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主要包括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等。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基本法规定,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成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的规定,在 1997年到2007年的10年内由800人组成的包括工商、金融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以及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等各界人士在内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与香港基本相同,但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关于“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由普选产生“的规定;其选举委员会和推选委员会的人数比香港少得多。从1999年12月20日到2009年期间的第一、第二、第三任行政长官分别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产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任期为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即特别行政区的政府。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简称“特首”)。特别行政区政府下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厅、处、署等。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均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免职也由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根据香港基本法第62条和澳门基本法第 64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下列主要职权:1、制定并执行政策;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代表政府发言。
除此之外,特别行政区政府还依法管理境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负责维持社会治安;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依法管理金融市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民用航空运输;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在境内签发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对出入境实行管制。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
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时,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可将法律发回,法律一经发回,立即失效。(2)、财政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权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
但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3)、监督权。
立法会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可以进行弹劾。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以上,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3以上可以提出弹劾联合动议。动议经立法会通过以后,立法会应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如调查以后认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政长宫有严重违法和渎职行为,立法会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可以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4)、其他职权。立法会有权接受当地居民的申诉并进行处理,香港立法会还有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均设专节规定司法机关。由于香港属普通法系地区,因而香港的司法机关只有法院,检察机关则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
澳门属大陆法系地区,因此,澳门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香港原有的司法体制基本不变,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但为了行使终审权,必须对原有的法院系统进行适当调整。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1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