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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调查报告范文

    税法实践调查报告该怎么写啊

    2.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认定程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1、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①、新办企业: 新开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

    ②、原有企业: (1)从事货物生产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属分支机构; (3)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税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企业。 (4)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税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个体经营者。

    2、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①、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先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纳税人将填好的申请认定表与书面申请报告,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 (2)有关合同、协议、章程; (3)合格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证明资料; (4)银行帐号; (5)年度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报告; (6)属于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证件或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③、领取批准件,税务登记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 3、1999年一般纳税人年检对象及内容: (1)年检的对象 凡1999年5月1日前已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均属于本次年检的对象。

    (2)年检内容 A.对在1998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a.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b.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36万元以下的; c.既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又同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且其中年应税产品销售额或年应税劳务收入额在36万元以下的; d.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且年应税销售额在3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向国税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

    B.对年应税销售额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暂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责令其在三个月以内限期整改。 a.办税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会计核算不够健全,不能向国税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专用发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c.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的; d.拖欠税款严重,清欠措施不力的。

    C.对年应税销售额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暂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末改正的; b.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 c.有严重偷、骗税犯罪行为,偷骗税数额达10万元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情节严重的。

    D.有关问题的处理 a.确定年应税销售额应以1998年年度统计数为准。如果从事商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1998年年度应税销售额不满180万元,但其前三年(1996年至1998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也可按前三年的平均年应税销售额确定;如果其经营时间不足三年,可以按前二年的平均年应税销售额确定。

    b.对在1998年内被主管国税机关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可按实际经营年度(指跨年度计算)的销售额确定,对至1999年4月30日暂认定期限仍不足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待其暂认定期限满一年后,再按规定标准确认其是否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c.从事商业经营的纳税人,1998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前三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达到180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国税机关可继续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a)具有商品进出口经营权; (b)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 d.对跨县(市)经营的分支机构以及总、分支机构虽在同一县(市)但分支机构驻场经营的,均视同独立核算企业按规定确认。

    e.为保持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政策的延续性,对从事商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本次被划转后,其在1999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购进货物未销售但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补缴入库,原有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税额不予退还,一律转入成本;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本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仍应进行税款清算。 f.本次一般纳税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取消资格三种。

    对限期整改的要注明整改内容,对取消资格的要注明原因。

    税收调研论文

    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职能的变革,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

    鉴于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计算要求越来越细化。本文作者认为,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不仅有可能,而且很有必要。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作用及特征 企业税务会计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分支,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开始的。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企业税务会计被人们当作一门学科加以研究。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指出:“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

    ……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

    如促进寻求更好的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澄清了计税收益的实质和所应包括的,范围等等。”可见,企业税务会计对于企业利用税法取得合法利益以及确保不固纳税方面的任何疏漏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税务管理得到加强。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方法的实行,使应纳税额的核算逐步走向规范化。

    对此,各地税务机关试行了在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中培训办税员,指定取得办税员合格证的会计人员办理纳税事项办法。这一办法,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说是建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的初步探索。

    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万面: (一)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收规定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

    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

    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

    全面的反映和监督,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处理方法、计算口径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

    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保证企业认真、完整、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三)企业税务会计具有税收筹划的作用 企业税务会计不仅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收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不多缴税、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一)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是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的差别日趋明显的必然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仍然依赖于财务会计的账簿和报表,其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头脑中往往没有税务资金流动的清晰、完整,系统的观念,导致在多层次、多环节、多税利的复合税制下显得无能为力。

    在较多的情况下只能机械地接受税务机关的指示或处理。在现实情况下,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而财务会计又不能全面行使税务会计的职能,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现行的税制已日趋完善,它与会计制度的差别越来越明显。(l)目的不同。

    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除了为综合部门及外界有关经济利益者 服务外,更主要的是为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服务;而企业税务会计则要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征收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例如纳税申报和税款解缴是税收资金运动的结果和终点,是税务会计应反映和监督的重要内容。

    由于各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征税方法不同,同一税种在不同行 业的纳税人之间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所以反映各种税款缴纳的方法各不相同。企业应按税收规定,结合本行业会计特点进行正确的核算。

    (2)核算基础、处理方法不同。当。

    税务机关如何加强新时期税源建设—调研报告 详细

    税源是经济税源的简称,即税收收入的来源,它主要是指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当年创造或历年积累的国民收入。

    所谓税源建设,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经济管理部门围绕税源健康、稳定增长而采取的一系列新措施。就税务机关而言,税源建设包括税源管理和税源服务两项内容。

    税源管理,也称之为税源监控管理,就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掌握应征税款为目的,通过各种科学方法和手段,对税源规模、状况、发展变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税收管理活动。具体地讲,税源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以及协税护税等诸多工作。

    税源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实现税收目的,无偿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自然人提供的税法宣传、咨询以及办理涉税事项等各种方便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新时期的税源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涉及整个税收征管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应当说,税源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目的的保障,分析和研究税源建设的状况和发展,对新时期税收工作有着极其重要地意义。一、当前税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税务机关在税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建立起了与税源结构和税源变动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了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有利促进了税收事业发展。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的出台,税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要求税源建设不断深入。

    从目前情况看,税源建设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

    社会调查报告

    中小企业财务状况调查报告随着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和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2003年海安国税新增纳税人1842户,比上年同期增长47%。

    而在2004年,县政府下达民营企业发展目标要求新发展个体私营企业9250户。不断增加的中小企业一方面增加了税源,另_方面也对基层税收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

    最近,在进行纳税评估、一般纳税人复检等工作时事,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其结果不尽如意,提高中小企业财务核算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已刻不容缓。 「、中小企业财务状况 (一)调查的内容 我们将企业的财务人员设置、帐册设置、核算状况等作为主要调查内容,具体包括1、财务人员设置情况,包括: 1、岗位设置状况,是否设有总账、出纳、保管. 2、人员素质情况,包括是否有专业证书、是否专职等。

    3、账册设置情况,包括设置是否齐全,记载是否及时,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 4、成本核算是否准确、真实。

    5、抽查主要原材料、产成品、现金是否与账面相一致。 (二)调查的结果 在调查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下的50户中小企业中, 1、岗位设置不全,或不规范的40户,占调查户数的80% 2、账册设置齐全32户,占调查户数的64%;记载及时,或基本及时的20户,占调查户的40%;帐实相符5户,占调查户数的10% 3、成本核算准确、真实的15户,占调查户数的30% 4、盘存主要原材料、成产品、现金与账面相不一致45户,占调查户数的90%.通过这次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中小企业纳税人在财务上存在问题。

    二、调查结果的分析 调查的结果是令人吃惊的,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的? 一是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部分纳税人产生了重生产经营管理,轻财务核算;重营销队伍建设,轻财务人员培训。

    少数纳税人文化层次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欠佳,不能按照《征管法》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账,主观随意性太大,收支无发票,收入随意报,记账的业务只是非开票不可的业务,有的记账只是形式主义,为了应付税务机关。 二是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新办企业不断增加财务人员紧缺,老会计有一定水平,但一人代几个单位的帐,时间上不能保证;新会计不是缺理论知识,就是少实践经验;更主要的原因是企业是老板,工资由老板发,不听老板的就被炒鱿鱼,所以会计只能根据老板提供的票据“做账”、“圆账”。

    三是税务部门管理不到位。税务部门特别是管理部门由于工作的千头万绪,疏于对纳税人的财务管理,不能按照征管法的要求加强税收征管,部分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遇到问题不是很好地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以整改,而是回避矛盾,将纳税人存在的问题私自消化。

    在系统内部,对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追究重于书面与形式,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税务人员思想上产生麻痹,得过且过的观点左右了少数人的执法行为。 四是现行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建账的处罚较轻。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建账的处罚,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纳税人偷税数额较大,而故意销毁或隐慝账簿凭证的,税务机关最多也只能给予纳税人罚款一万元。

    五是现行财税法规对财务不健全缺少切实的、有效的、统一的界定方法。有的条文只是把“账证不全”、“不能准确的核算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应纳税金”笼统的称作财务不健全,但具体的什么叫做“账证不全”、 什么叫“不能准确的核算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应纳税金”没有完整的、清楚的、统一的,操作性强的量化的标准,计算的规范尺度,“不全”、“不能准确”应达到的程度是什么,让人感到模糊不清,财务状况是否健全难以界定且费时费力,税务管理人员无法把握财务不健全的“度”,客观上造成税务人员疏于对这类问题的管理。

    三、加强管理的思考 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纳税人会计核算与账册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经过思考,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宣传月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税法意识,使广大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和偷税漏税违法的观念,让纳税人心中有“税”,明白“诚信纳税”与“诚信做人”一样重要,明白“诚信纳税”与“商誉”一样的有价值。

    在日常工作中,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宣传,通过会计例会、业余税校等阵地进行经常性税法宣传,通过纳税评估、涉税事项调查等进行专项辅导,促进涉税专业人员专业知识提高。通过税法宣传教育,使中小企业业主明白从“诚信做帐”开始“依法诚信纳税”。

    二是强化办税人员的培训管理。办税人员是联系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桥梁,是税法宣传声音的传播者,是决定征管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

    因此,应以办税人员管理为突破口,实现诚信做账意识的增强。 1、建立办税人员档案,成立办税人员协会,明确分片办税负责人,通过自律组织,交流工作体会,提高业务。

    2、加大管理。

    求一个《个人所得税的调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是指凡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近年来,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水平,已是各级税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全员全额管理即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方向,它通过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提高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工作质量,达到源泉控管的目的。

    但受客观和主观条件的限制,要推进这项工作还有一定的困难,近期,我局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目前个人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申报纳税意识不强。

    由于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个人利益以及我国在信用制度方面的欠缺和灰色收入存在导致的纳税心理不平衡,使纳税义务人在取得应税收入时,很难做到能够主动自行申报,或者是没有全额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不能全面履行职责。

    由于历史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义务观念一直较为缺乏,法制观念较为淡泊,使代扣代缴工作不仅应税项目不全、应税项目区分不细致,而且掌握适用税率不准确,存在着敷衍了事甚至协助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现象。在调研中发现,工薪个人所得税中,企业为帮助职工少缴税款,采取发放现金、实物、医疗费用等各种形式的工资支付方式,增加了征管难度。

    (三)、征收范围窄。虽然我国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十一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从各单位的征管范围上看,目前实际上只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由于征管措施和代扣代缴制度相对完善之外,其他各项所得因缺乏有效的征管办法而大部分流失掉了。

    (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条件尚不具备。实现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需具备纳税人应税资料完备,收入来源清楚,申报表填写项目明细等条件。

    从目前的征管实际看,由于没有完全实现纳税人收入实名制和大量现金结算的存在,使纳税人收入来源无法准确把握,对申报或扣缴的真实性或准确性,税务机关无法准确界定。 (五)、税务机关势单力薄。

    实行全员全额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需要信用制度的健全,需要各种法制的完备,在目前税务部门经费普遍紧张的情况下,但靠税务部门的力量很难完成。 二、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要不断完善《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条例》,落实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制度。目前8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来自代扣代缴。

    因此,要重点抓好代扣代缴单位的明细申报,实现对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全员全额管理。二是实行《个人所得税预征预缴制度》和《个人收入年度申报制度》,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控管和监控。

    三是建立税务机关定期公布个人所得税中关于个人所得支付环节的制度。四是建立申报评级制度。

    对纳税申报人(包括自行申报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建立纳税申报评级制度,并通过申报人的评级制度与申报人的社会信誉、取得政府的某些优惠措施等挂钩,形成对纳税申报人的相应激励措施。 (二)、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首先加强征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努力建立和健全个人所得税的现代化征管手段。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推动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把重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管理与全员全额管理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纳税人的情况,不断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纳税人,适时补充重点纳税人基础信息档案,扩大重点纳税人的建档管理面,对重点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紧紧抓住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独立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支付单位的管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双向申报制度和重点纳税人管理,逐步实现对所有纳税人的全员全额管理。

    (三)、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功能。解决纳税人申报或扣缴的真实性或准确性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单靠税务机关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社会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的系统工程。

    要不断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坚持不懈地作好税收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治税氛围。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优势,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是与公安机关的户籍资料实现信息共享,全社会共同参与,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

    通过政府各部门的参与,领导带头,机关、学校、厂矿、医院、商店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根据统计年鉴资料和实际调查落实,由税务部门对以前社会综合治税取得的资料加以充实完善,建立完备的申报网络。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全员全额申报管理所需人力较多,基层税务机关人员较少,不能胜任,只有靠信息技术来支持,所以希望上级税务机关能开发更好的、更适应当前形势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来监控纳税人申报和。

    税收调研文章怎么写

    一、如何选题 经常有人问,写什么样的调研文章容易被采用?最近领导在关注什么?这就是一个如何选题的问题。

    新闻讲究时效性,论文也讲究切合当前工作实际。税收科研调研的目的是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实践,税收科研调研应选择热点、难点、焦点、重点问题。

    何谓热点、难点、焦点、重点问题?热点,就是新情况、新问题,即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如:税收标准化管理问题研究;税制改革问题研究;国地税信息共享问题研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国税工作的影响问题研究,等等。

    难点,就是税收工作中困难较大的问题。如:如何通过推行能级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如何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如何正确处理依法纳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等等。

    焦点,就是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去年起征点调整政策的落实问题;国地税所得税征收范围调整问题,等等。

    重点,就是一定时期内对税收工作影响较大,有较强现实意义的问题。热点、难点、焦点、重点有的是交叉的,热点问题可能也是难点问题,同时也很可能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问题。

    如何具体把握呢?具体来说,选题可侧重以下几个方面:(一)当年的工作重点。通过阅读总局、省局领导的工作报告,可以了解当年税收工作重点和领导的工作思路。

    (二)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包括政策调整前的可行性研究,政策调整后的跟踪研究,研究新政策可操作性如何,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

    (三)总局、省局每年布置的重点课题。《税务研究》会刊登中国税务学会的研究课题;省局今后也将通过内部网站公布总局办公厅、总局科研所、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和省局的重点课题。

    (四)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和全省的重大经济活动。二、如何检索相关资料 (一)检索意义。

    1、从较高层次来讲,检索资料是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研究,避免无谓的重复劳动,避免重复研究。2、从一般层次来讲,通过阅读相关资料,受到启发,可产生新的思想火花。

    3、从较低层次来讲,则是较多地占有材料,用以说明自己的观点。我们提倡厚积薄发,就是多读书,多积累,多检索有关资料。

    (二)检索方法。1、权威杂志所登相关文章。

    如《税务研究》、《涉外税务》、《财政研究》、《财贸经济》、《经济研究资料》、《税收研究资料》、《研究报告》、《税收经济文摘》等。总结其中的不同观点和不同分析角度,判断其分析还有什么不足。

    2、相关文章、著作及其所参考的文献。规范的期刊所载文章,一般都要求文尾列明主要参考文献。

    我们列明参考文章,说明文章在写作过程中吸收或引用了其观点或素材。我们检索相关资料,可以按图索骥,读相关文章所引文章。

    但是,我们参考别人的资料时,要特别注意一个问题,不能直接大段大段地引用,如果引用过多,或整段的引用,就有抄袭之嫌。应当用自己的话概括别人的观点,并作适当的评析。

    3、看一些有关问题的观点综述。“观点综述”信息量大,是了解不同观点的最好方法,其缺陷是只概要地介绍,没有分析过程,内容不够详细。

    4、上网查找相关资料。特别是适用于查找国外资料以及我们较难获得的其他相关部门专业期刊。

    Google搜索网站提供的信息较多。三、如何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 第一手资料来自第一线群众。

    研究问题,必须先调查情况,要深入基层,沉下身子,掌握有什么问题、原因何在、怎么解决。也即英文的三“W”:WTAT、WHY、HOW。

    1、调查总是要找人了解情况。找对了人,你了解的情况就多、就准、就有用。

    一是找熟悉情况的人,最好是从事具体工作的骨干;二是找有主见、善于思考的人;三是找善于表达的人。2、要带着问题下去调查。

    自己已经掌握了什么资料、情况,你自己对这一问题有何见解、有何解决办法,这些办法是否可行,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你心里要有个数。脑袋空空,没有准备,在调查时就会有盲目性,可能了解不到撰写论文所需要的素材。

    3、善于引导是进行调查的一项基本功。围绕课题涉及的问题询问、座谈,应当讲清调查的意图和目的,引导大家谈相关问题。

    要能引导座谈者,你自己首先就要对所调查的事情、问题有一个相对比较熟悉的了解。4、调查也要注意防止一个倾向,就是带着观点去找材料。

    先入为主、以观点求材料,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有些人调查中了解的情况不利于说明自己的观点,甚至与自己的观点相左,于是就不采用调查所获取的素材。

    这是一个不好的习惯,与断章取义无异。因此,座谈会应当引导大家积极发言,启发大家的思路,引导大家介绍你所所需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尽可能把所调查的问题各个侧面都能启发别人谈清,但不可引导大家佐证自己的观点,以求调查所掌握的情况尽可能客观。

    5、调查要与研究结合。有人把调查比作采花,把研究比作酿蜜。

    光采花、不酿蜜是懒惰的表现。在了解事物真相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及其原因、症结,要抓住事物的本质,整理、鉴别、思考,由表及里,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寻找和掌握其变化规律,使问题的研究得出正确的结论。

    四、撰写调研文章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1、八要。

    税法实践调查报告该怎么写啊

    2.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认定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1、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①、新办企业: 新开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手续。

    ②、原有企业: (1)从事货物生产或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属分支机构; (3)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税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企业。 (4)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税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个体经营者。

    2、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①、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先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纳税人将填好的申请认定表与书面申请报告,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件; (2)有关合同、协议、章程; (3)合格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证明资料; (4)银行帐号; (5)年度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报告; (6)属于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证件或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③、领取批准件,税务登记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 3、1999年一般纳税人年检对象及内容: (1)年检的对象 凡1999年5月1日前已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均属于本次年检的对象。

    (2)年检内容 A.对在1998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a.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b.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36万元以下的; c.既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又同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且其中年应税产品销售额或年应税劳务收入额在36万元 以下的; d.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且年应税销售额在3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向国税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e.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

    B.对年应税销售额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暂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责令其在三个月以内限期整改。 a.办税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会计核算不够健全,不能向国税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专用发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c.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的; d.拖欠税款严重,清欠措施不力的。

    C.对年应税销售额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可暂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末改正的; b.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 c.有严重偷、骗税犯罪行为,偷骗税数额达10万元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情节严重的。

    D.有关问题的处理 a.确定年应税销售额应以1998年年度统计数为准。如果从事商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1998年年度应税销售额不满180万元,但其前三年(1996年至1998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也可按前三年的平均年应税销售额确定;如果其经营时间不足三年,可以按前二年的平均年应税销售额确定。

    b.对在1998年内被主管国税机关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可按实际经营年度(指跨年度计算)的销售额确定,对至1999年4月30日暂认定期限仍不足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待其暂认定期限满一年后,再按规定标准确认其是否正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c.从事商业经营的纳税人,1998年度应税销售额或前三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达到180万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国税机关可继续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a)具有商品进出口经营权; (b)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 d.对跨县(市)经营的分支机构以及总、分支机构虽在同一县(市)但分支机构驻场经营的,均视同独立核算企业按规定确认。

    e.为保持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政策的延续性,对从事商业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本次被划转后,其在1999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购进货物未销售但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补缴入库,原有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税额不予退还,一律转入成本;对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本次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仍应进行税款清算。 f.本次一般纳税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取消资格三种。

    对限期整改的要注明整改内容,对取消资格的要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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