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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怎么写

    要求太高了

    给你例子你看一下吧

    六、案例分析(共10分)

    某地盐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某零售商店销售的纸塑包装食盐中有5袋假冒的纸塑包装食盐。盐政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商店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该商店共购进假冒的纸塑包装食盐20袋,计10千克,已销售10袋,计5千克的违法事实确凿。盐政执法人员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作出了没收盐5千克,并处罚款3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1、该行政处罚适用的法规和条款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

    答案:该案的处罚所适用的法规是正确的,但适用的条款不准确,应适用《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二条(违法购进)、第二十三条(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规定进行处罚。(2分) 该案采用的程序有误。(2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案的处罚除了罚款外,还依法没收了违法购进的食盐,超出了简易处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因此该案不能采用简易程序办理。(六分)

    案例分析的格式

    标题***

    分析背景和目标、基本情况、分析所用的理论介绍、分析过程、相关问题讨论和对策探讨、进一步的思考等

    一、选题范围

    在具体的案例或者某一类型的案例做分析报告。

    二、报告内容

    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案由

    即对案例提供内容的高度概括,

    2.案情

    案情材料应当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使用与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案件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

    3.案件焦点

    应当根据案情归纳、提炼、列举出案件焦点所在,如“本案焦点在于:1.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合同的履行方式问题;3……”等。

    4.争议与分歧意见

    从学理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提炼出法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应当至少具有两种以上的观点、主张或意见,并清晰、明了地叙明各自的理由及其依据。

    5.研究结论

    应当明确表明作者对于案件性质或其处理意见的观点和看法,并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两方面详细阐明其理由和依据,使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案例本身,或者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或者提出理论上需要深化的问题。

    以上格式仅供参考。 以上格式针对于法律类的案例分析,但是其他类别的案例分析模式也类似。事实上案例分析并没有十分固定的格式,自由发挥的余地很大。

    全国乃至世界已经有很大规模的商业性案例分析大赛举办,因此商业型案例分析形式也从书面逐渐转向了图文+舞台。 案情回顾与解析 财务与风险分析 职业道德 战略选择 分析中常用到SWOT、PEST、波特五力等分析方法模型。以上格式仅供参考。

    个案工作案例分析

    “本来一家虽不富裕”——这里经济是个主要问题,我们可分为时间、人力、人心,这三点来看。

    赚钱需要时间,但是“林强本来有时还外出挣点外快,但妻子生病后,需要人照顾,虽说有岳母暂时帮助料理部分家务,但还是要花不少时间陪妻子看病”(可以进行慈善捐助)

    人力:“虽说有岳母暂时帮助料理部分家务。。。买药并承担一些家务,林强感到身心疲惫” 很明显家务方面的人力不够。(可以拍社工去帮助他们)

    人心——也可理解为心理、情绪:“李梅一下陷入混乱状态,情绪十分悲观。。。。林强感到身心疲惫,有时不免对妻子、孩子发脾气。。。。。女儿本来活泼开朗,现在也变得沉默寡言。。。”家里的变故造成的这些反应都很正常,他们都有心结。(需要社会工作者好好的开导,乐观的积极的面对残酷现实,也能辅助的带来收益。)

    法律案例分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

    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

    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

    "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

    "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

    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

    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

    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

    "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

    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

    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批评得对,自己遇事不冷静,确实不应该。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发生的行为,这位校长依据法律所作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类似事件比较普遍,象老师强行给学生剪发的事不仅仅是这一位老师的行为,家长到学校来"兴师问罪"的事也多见于很多学校,当发生这类事情的时候,应该依照现有的法律来处理,虽然不是所有行为都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但我们也可以比照一些类似条文或者法律精神来解决,知法、懂法,具备法律意识是对每个公民的要求,大家遇事都能冷静思考,注意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非常重要,同时这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前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二) 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

    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

    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

    案例二案例分析题

    1、刘某的损失,很难判断由谁承担。因为本案的条件中,各方都没有明显过错,可由刘某自己承担又有些显失公平,最终结果可能是依据公平原则,由刘某和陈某分担损失。物业公司显然不是该纠纷的当事人,不是适格的被告。

    2、漏水是不可避免的,没有人会在每天上班前,把自家水龙全部拧一遍吧?

    我想,现实中邻里关系这种纠纷最好协商解决,好言好语,总比动辄打官司强。总共3576元的案值,您要花时间、花精力,还要付出金钱。最重要的是,您的邻里关系可能就此不再和谐,您觉得值得吗?

    求一合同案例和法律问题案例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

    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

    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题思路 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 法理详解: (1)、(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个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但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

    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

    (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

    (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等条件”。

    案例分析题 1.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

    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

    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

    案例在同一家商场里面,居然出现两个“益达”牙膏,通过对比注册商标才知道,原来一家是“益达YIDA”牌,另一家是“益”+“达”+“Extra”牌。

    工商机关认定生产“益达Extra”牙膏的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作出处罚,伊亮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称,其生产的涉案牙膏“益达Extra”,产品上集中使用了3个注册商标,分别为“益”、“达”和“Extra”。

    2010年9月13日,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 (以下简称白云工商局)投诉称,该公司拥有“益达YI-DA”商标,伊亮公司的“益达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标权。原告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YIDA”商标与被告伊亮公司同样使用在牙膏上的“益达Ex-tra”和“Extra益达”进行比对,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商标的汉字均为“益达”,从含义来看,两者均着重“益达”两字,对外宣传也是使用“益达牙膏”这一称谓,而且,两者在整体上构成近似。

    虽然被告伊亮公司在牙膏上分别注册了“益”和“达”两件商标,我国相关法律也并未禁止商标注册人将多件注册商标进行组合使用或并列使用,但该种使用不应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伊亮公司在其生产的牙膏上将“益”和“达”两件注册商标并列使用,组合后突出了“益达”这一内容,与原告的“益达YIDA”商标构成近似,足以产生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管理学案例分析???????????谢了

    1、作为总裁,管理责任已从部分上升到整体。他不必再为工作计划,质量把关等放过多精力,而是应该着眼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协调所有资源等方面。要适应这种变化,首先,改变态度。明白自己的责任是公司的未来,是员工的未来。其次,改变思考方式,由于多年的部门工作,思考狭窄、片面。作为公司总裁应该统筹兼顾,树立大局意识。再者,应该给自己充电,学习战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当然,作为领袖,个人气质还要提高。

    2、决策技能,战略技能。可以看到郭从一个操作工人到一个部门经理再到副总裁,可以说了解基层并且培养了部分管理技能,但距一个成功的领导者还有距离,主要是知识不足,经验有限。但他能不断学习,这也是一个总裁必备的。

    3、一是尽快了解公司情况和工作重点;二是通过提高自身素质、风度,诚信待人,奖罚分明树立威信;三是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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