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对账说明范文
致供应商的关于对账事宜的函怎么写
函的写法
函的一般格式主要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落款与时间。
标题 函的标题是全要素标题,即包括发文单位、事由及文种。其中事由应是对正文主要内容的标准而精炼的概括。
正文 函的正文是文件的主要部分。强调就事论事,应直陈其事。第一部分是叙述事项,第二部分说明希望和要求。去函的正文先写商洽、请求、询问或告知的事项,然后提出希望、请求或要求。最后明确提出“以上意见可否,请函复”,“敬请函复”,“特此函告”等。“事项”部分基本是叙述和说明的写法,是什么就写什么,应简单扼要,又要交待清楚。“要求”部分可多可少,如果事项很简单,而且没有过多要求就同事项写在一起,一气呵成;如果事项复杂些,或要求多些可以单列一段来写,甚至分条列项来写,而且无论是哪一种内容,也不论是对哪一级,要求的口气都是谦和的。复函正文的一般结构是:先引述来函,可引来函的文件名称、发文字号、主要内容。如“贵厂*字*号文悉”这样的格式,也可以直接写“电悉”“函悉”,然后写答复的主要事项,所答复的内容要围绕来函,要准确表达本机关的意见,态度要鲜明。复函的结尾一般可写上“此复”“特此函复”等话语。在复函中要针对来函中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将怎么办;不同意是什么原因或应该怎么办,不应该怎么办等。文中用语应言简意赅。
落款与日期 函的正文写完之后,最后要有签署和日期,并要加盖公章。
如何与供应商的对账?
财会工作是一个细致活,制单、记账、对账、报表、报税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谨慎小心。本文章主要针对与供应商对账这块讲一讲财务人员需注意的细节。
在对账前,财务部门会计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账资料应进行初步审核,不满足条件的对账资料应要求供应商补充完善。首先审核对账手续,是否经过有权人士的签批,其次审核如下内容:
1.对于只提供余额无明细账目的对账资料,不予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对于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发函要求核对账面余额的,同样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2.对于供应商直接依据其销售部门往来资料而非财务部门账目提供对账资料的,不予对账。
双方核对的账目主要应是财务账目,供应商销售部门账目可能与其财务部门账目不符,对账基数存在问题,会给以后的双方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后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于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前来对账,即使经过企业有权人士签批,供应商的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对账。
因为多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我们不太了解其近年来的情况,可能原有企业已解体、改制,现在对账及以后催款都可能系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企业,可能对账人并不具有索偿权利。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目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有些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目资料并不齐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账目资料,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如果今后双方继续合作,那么应就现有资料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至少对账目齐全的年度不拖拉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什么是“有保留意见的对账单”呢?就是在对账单上加一个说明段,说明双方对账由于供应商提供账目不全的原因,只就某年某月以来的账目资料进行对账,以前年度的账目并未核对,暂时以某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如果供应商账目不全而双方余额又不符的,这时供应商通常会同意暂时以双方较小的余额为准出具对账单,如果采购企业余额较小,就不必调整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如果供应商余额较小,采购企业就要调低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凭对账单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这时必须由供应商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同时加盖公章。
6.对于发票丢失又无法确认是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在对账单上确认该项债务,应要求供应商调减该债权。
7.采购企业财务部门如果采用手工账记账的,最难查找的就是串户错误。对方入账,我方账面上没有入账,很可能是下错户,但是从手工账上查串户,非常困难,而使用财务软件的,在财务软件上查找串户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无该金额的发生额。
8.为方便对账,应要求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携带本次的对账单或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