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召回与追溯制度范文
食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应采取召回制度,是一种及早发现并立即终止不合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是将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手段。
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存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销售。
二、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要在市场、超市、商(店)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予以召回。 三、对已售出的有危害后果的食品,生产者除发布召回告示外,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以最短的时间追回售出食品。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抽查时,如发现不合格食品或有危及人身安全食品,可依法责令强制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五、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的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监督,消除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召回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企业召回食品实施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
包括:(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三)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者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退货或者修正标识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 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切实履行召回义务。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监督工作。 参考资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百度百科。
食品追溯召回制度 是哪国发明
欧盟最早,也可以说是英国人发明的。
可追溯系统的产生起因于1996年英国疯牛病引发的恐慌,另两起食品安全事件——丹麦的猪肉沙门氏菌污染事件和苏格兰大肠杆菌事件(导致21人死亡)也使得欧盟消费者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缺乏信心,但这些食品安全危机同时也促进了可追溯系统的建立。
2000年1月12日欧盟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将食品安全作为欧盟食品法的主要目标,形成一个新的食品安全体系框架。其中提出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就是首次把“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原则纳入卫生政策,强调食品生产者对食品安全所负的责任。
此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相继通过立法建立起食品追溯召回制度。
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家畜跟踪系统(CTS),这套家畜跟踪系统是家畜辨识与注册综合系统的四要素之一。
谈一谈产品召回制度对于构建中国食品安全有何重要意义
建立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在市场上依旧充斥着大量的劣质产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在物质贫乏的年代,人们从实用的角度而言对产品的一些缺陷还可以忍受,改革开放以来,物质已经变得极大丰富,市场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人们的消费档次逐步提高,对产品的需求由实用变成注重档次、品牌后如果说还是任由劣质产品当道的话,那么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将无法估量,不利于促进消费,阻碍经济的增长。
而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将促使企业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使产品的档次不断提高,从而降低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有利于拉动消费,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那么怎么样才能实现召回呢?也就是说,什么是“召回制度”实施的必要条件呢?召回的源头必定是“追溯”,只有实现了追溯,产品出了问题才能找到厂家找到生产的源头、过程等等,不然就算有食品出问题了,但是发现是三无产品,不论是召回还是查处,都无从着手。
追溯其实现在是挺热的,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么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
这也是很好理解的。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所投入呢?因为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护太麻烦了。
如果是简单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酱紫的,也许会降低食品企业的负担。
食品追溯的追溯方案
一、食品追溯系统是什么?
1、食品追溯系统帮助消费者辨别进口食品真伪,如在进口食品上统一贴条码、二维码等识别标示,消费者用手机“扫一扫”,不仅可立辨真伪,还可知晓该进口食品生产地等信息。
2、进口食品追溯系统项目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数字化”管理,为食品建立“身份证”制度,流入市场的食品实行二维码销售,消费者可以利用追溯二维码通过扫描等方式查询食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实现“知根溯源”,放心消费。
二、食品追溯系统实现追溯原理
1、基于识别技术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企业快速、准确、实时采集到质量信息,从而可以实现对食品的全生命周期的追踪管理。
2、将所有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赋唯一的监管码,以一二维条码和数码混合的方式体现,在生产过程进行赋码,通过监管码记录每件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及原料来源、质监报告等生产相关信息,使用数据库进行储存。
3、出入库时将监管码激活,并上传到监管平台,在流通过程中通过扫描、电话、录入监管码方式查询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真伪、销售去向等信息,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根据监管码带有的生产信息追查原因,还可以根据监管码对应的发货信息检查市场是否有串货现象等等功能。
4、明确适当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实时快速采集质量信息,并快速反馈,保证整个生产、流通过程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食品产品召回制度 谁能帮我做一个食品企业自己制定的不合格食品召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贸易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质检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生产部并与生产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贸易部部长:…… 企管部部长:…… 生产部部长:…… 质检部部长:…… 组 员:…… …… …… 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组 长: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副组长: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召回进程。 组 员:协助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序 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中检出输入国禁用的化学成份; 1.4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进口国刚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2.控制 2.1贸易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组织质检部、生产部、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由贸易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2 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所列事项则由贸易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3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验收人员、品管人员检查发现产品存在品质、感观、规格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则品管员立即通知相关车间负责人对现场正在加工的产品召回,并将存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区域性隔离。 3.执行程序: 3.1已发运出厂或正在发运途中的产品: 3.1.1贸易部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将此信息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3.1.2质检部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回贸易部,贸易部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3.1.3同时贸易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质检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储部,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3.1.4召回组长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3.1.5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c.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d.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3.1.6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息。 3.1.7给消费者的确认信息:信息的内容包括顾客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3.1.8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并由召回组长、总经理审核。 3.1.9召回小组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1.10公司内部通知和说明:召回政策必须与公司员工详细说明并予以遵循。 3.2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及已入库存放的产品: 3.2.1车间加工过程中由验收人员按产品加工工艺要求检验出的不合格品,由验收人员判定进行返工处理,返工仍不合格的作次品处理,由车间质检员负责做出处置,单独入库存放,加设标识。
3.2.2加工过程中有质检人员检验出品质、规格或感观方面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按以下步骤步骤进行处理召回: 立即通知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停止生产→该时间段内产品隔离单独存放(并加设标识)→现场正在加工的产品召回→上报质检部、生产。
食品追溯的追溯方案
一、食品追溯系统是什么?1、食品追溯系统帮助消费者辨别进口食品真伪,如在进口食品上统一贴条码、二维码等识别标示,消费者用手机“扫一扫”,不仅可立辨真伪,还可知晓该进口食品生产地等信息。
2、进口食品追溯系统项目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数字化”管理,为食品建立“身份证”制度,流入市场的食品实行二维码销售,消费者可以利用追溯二维码通过扫描等方式查询食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实现“知根溯源”,放心消费。二、食品追溯系统实现追溯原理1、基于识别技术能够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以确保企业快速、准确、实时采集到质量信息,从而可以实现对食品的全生命周期的追踪管理。
2、将所有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赋唯一的监管码,以一二维条码和数码混合的方式体现,在生产过程进行赋码,通过监管码记录每件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及原料来源、质监报告等生产相关信息,使用数据库进行储存。3、出入库时将监管码激活,并上传到监管平台,在流通过程中通过扫描、电话、录入监管码方式查询生产日期、保质期、商品真伪、销售去向等信息,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根据监管码带有的生产信息追查原因,还可以根据监管码对应的发货信息检查市场是否有串货现象等等功能。
4、明确适当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实时快速采集质量信息,并快速反馈,保证整个生产、流通过程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记录和内容-百
第一条 为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环节产品的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指以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销售台帐等为关键环节,在上述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监控点文件记录为主线,可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 RFID)等新手段,以食品标签标识为可追溯单元载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四条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及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第五条 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都应当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的食品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受权人为直接责任人,企业内应明确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的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不定期以“倒查”的方式检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环节。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迅速查找和确定问题发生的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主要包括: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管理、出厂检验管理、包装标识管理、产品流向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应明确各关键环节的文件记录内容。第八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相关信息,记录可以采取纸质记录或电子信息记录等方式。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将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记录统一归档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一年以上。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 RFID)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化追溯。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如实将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受权人、生产许可证号、企业地址、联系方式、主要产品以及各关键环节的记录信息录入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应逐步满足产品信息统计分拆、消费者查询投诉和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等要求。
第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