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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抄送是什么意思

    主送是邮件内容的被告知人或执行人,而抄送是指需要了解此件事情的人,相当于是发提醒。

    通常的习惯是:主送给执行人,抄送给自己和执行人的上司以及与邮件内容息息相关的同team的人。 抄送的好处有:1.被抄送人一般不会参与讨论,但如果他们发现问题会随时告知。

    2.被抄送人如果是领导,可以让他知道自己在工作,而不是偷懒等等。 纯属个人想法,仅供参考。

    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是公务文书格式的重要内容。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它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选准文件主送的对象 收文机关主要分为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主送机关对收到的文件负有主办、答复之责,抄送机关只有了解与配合执行之责。因此,行文首先要选准主送机关。

    要选准主送机关还要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避免出现行文中的党政不分现象。行政机关与党委机关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各有各的隶属关系,各有各的职权范围。

    (二)是仔细斟酌上行文的主送机关。 (三)是联合向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基本上与发文机关一一对应。

    若干个同级部门联合向下行文,其主送机关通常应是与发文部门一一对应的下级部门。行。

    二、选对主送机关的形式 确定文件的主送机关后,还要正确选择标注主送机关的形式。主送机关常见的标注形式有三种: 一是全称。

    只要主送机关名称不是很长,都可以采用这种形式,但普发性文件除外。 二是规范化简称。

    这种形式可以浓缩那些常用但是较长的机关名称,使之简练上口。 三是统称。

    统称就是同级或者同类型机关概括性的总称,一般用于下行文。统称具体又分两种:一种为“泛称主送”;另一种为“递降称主送”。

    “泛称主送”是下行普发文件经常使用的主送形式。它时常涉及到同一级不同类的若干机关,必须注意排列顺序。

    一般来说,它有如下排列原则: 首先是“先外后内”,即把同是下一级的各地方政府放在前,本机关的职能部门放在后。 其次是依党政军群之先后顺序。

    这个原则在党的文件中体现最明显。 在“泛称主送”中,标点符号的使用也是有规律的。

    通常是同级同类机关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的机关之间用逗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用冒号。 至于“递降称主送”的排列,起突出作用的还是按级别排列的原则。

    一个文件的主送机关采用何种形式标注,取决于行文方向、主送机关数量、主送机关名称的长短等多种因素,文秘人员必须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三、选好主送机关的位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 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为公文的主送机关安排了前后两个位置: 一是在正文之前、公文标题下空1行处。

    二是在文件的版记处。 四、公文并非都标注主送机关 公文的一些文种通常是不需要标注主送机关的,例如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周知性文件如公告、通告、通告,规范性文件如章程、条例、规定、办法,计划性文件如方案、规划、计划,还有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等等。

    抄送 网络抄送 ‍ 抄送,Carbon Copy,又简称为CC。在网络术语中,抄送就是将邮件同时发送给收信人以外的人,用户所写的邮件抄送一份给别人,对方可以看见该用户的E-mail。

    同收件人地址栏一样,不可以超过1024个字符。 一般来说,使用"抄送"服务时,多人抄送的电子邮件地址使用";"分隔。

    公文抄送 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

    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一、抄送文件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二、抄送文件。

    公文中抄送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如题 谢谢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涉及抄送相关规定的有以下几条:一、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二、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四、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其格式为:抄送,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

    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抄送的公文抄送

    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

    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1.备案作用。

    下级机关发文抄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说,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便于上级监督、指导,避免在重要决策上出现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便于了解和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统管全局,加强指导,还可作为决策的参考。2.协调作用。

    受双重领导的,抄送非主送的领导机关,便于上级机关明确承办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同时也表示对非主送的有关领导机关的尊重;抄送平级机关,有利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工作,避免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气而产生误会,影响文件贯彻落实。3.告知作用。

    对发文机关而言,通过抄送形式将需要在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告诉受文方,履行告知义务;对被抄送机关而言,通过接收抄送文件知晓发文的意图,便于了解情况或配合工作。4.执行作用。

    抄送单位同样是公文的受文机关,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明确了被抄送单位依照职能职权除享受有知情权外,还具有执行的义务,即当本地出现同样情况或需要时,也应按抄送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而不需就同样内容报请上级单位批准,抄送文件具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既非主送又非抄送的单位如需执行规定,应依照职能职权请示发文单位确定能否执行文件。

    如:省物价部门批复某市物价部门同意收取某项费用,则各市如遇到同样需要,都可按文件规定执行;如只批复一个市,没有抄送其他市的,其他市须另作请示。又如省物价部门函复解释或明确某市咨询的某项政策问题,被抄送的各市物价局都应按同一解释执行。

    使用抄送除遵守上述第一条列举的规则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切忌乱抄乱送。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

    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

    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二是确实需要抄送平级单位的,也应严加控制抄送范围,因为上级未批准时,文件的内容尚未确定,还处于内部研究决策阶段,故不宜让信息扩散,否则会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三是有的单位为了争取领导重视,将请示件抄送许多上级领导,这样将影响上级单位正常的公文流转。4.抄送的排列顺序。

    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

    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一个公文同时出现了抄报,抄送的格式最新

    2012年7月1日以来执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其配套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中,只有“抄送”这个要素,没有“抄报”这个要素。编排方法为: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因此,按新的格式标准,不应标识“抄报”这一未被认可的要素。若确需标识,可参考传统公文处理习惯,当公文既要抄报上级机关,又要抄送相关单位时,“抄报”、“抄送”两个要素均置于版记中分隔线之间,抄报在上,抄送在下,字体字号等规则相同。但要知道,这是与国标相背的。

    公文中抄送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如题 谢谢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涉及抄送相关规定的有以下几条:

    一、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二、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四、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其格式为:抄送,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

    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请示报告的写法和格式

    请示的概念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导、批准。

    请示属上行文。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并要求上级批复。

    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请示的特征本级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上级方针政策已定的问题,不必请示而应自行处理。

    一般而言,须向上级请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属于上级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对现行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不甚了解,有待上级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新问题,而又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情况;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因意见分歧,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关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超出本级权限,需要上级机关明确指示的事项。请示的写作格式请示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构成。

    标题一般由请示单位、请示事由、文种或请示事由和文种组成。正文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请示缘由。

    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二)请示事项。

    就是提出有关问题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不可矛盾上交。

    (三)请示要求。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常用“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等。

    撰写请示的注意事项(一)坚持一事一请示。(二)请示应只主送一个机关,切忌多头主送。

    (三)不可越级请示。(四)不可请示和报告混用。

    (五)请示的语气必须谦恭,不能以决定的口吻说话,在写请示事项时,只能写“拟”怎么办,不能写“决定”怎么办。(六)请示未获上级批复前,不得将公文抄送自己的下级机关。

    (七)为了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在撰写请示时,可提出两个或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指明倾向性意见。(八)在所陈述的情况和理由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用各种附件作详细说明,以简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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