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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塔吊与建筑物的连接有什么规定没有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4.4.19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

    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

    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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