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应注意哪些原则(1)
爱子必须教子,教子才是真正的爱子,否则便是溺爱,正如《古人》所说的那样,“爱子之道在于教,教子之道在于严,严斯威也。
爱而不教犹不爱也,教而不严犹不教也”。
这段话告诉我们,父母对子女不但要教,而且要严加管教,更要讲究教育方法。
因此,家庭教育要坚持“爱与教相结合”的原则,把严格要求和教育得法结合起来。
成人喜欢婴幼儿,这是人之常情。
因为婴幼儿的言笑举动都有他的自然天性。
稍长大一点,这种天性渐渐失去,往往不接受父母的教训,使父母所不喜欢。
“当长子可恶之时,正是幼子可爱之日”。
父母把爱长子的心移到幼子身上,待到幼子长大再没有移爱的儿子,因此,幼子始终为父母所爱,长子始终为父母所恶,出现长幼之间所爱不均的现象。
这种偏爱,往往对幼子娇生惯养,容易使长子心理不平衡,产生忌妒怨恨反抗心理,从而不听父母的教养。
善于教育儿女的父母要随时发现他们的优点和缺点。
发现小孩的优点就鼓励,发现他们的缺点加以责备。
如果父严于外,而母宽于内,父督于智而母以于常,“欲子之成其可得乎”。
母亲与父亲教育子女不一致,当然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会使孩子无所适从。
家庭中只有夫妇双方对子女的要求一致,其教育才会发生效果,否则,父严母宽其作用就互相抵消了。
“欲速则不达”,这不但是一般治事的规律,也是家庭中教育孩子值得注意的事。
《来复堂全书》指出:“凡教子弟,最不可欲速,此仇嫉厌倦之所由生也,即遇有过,亦当慎其所以责之。
如对众不责,愧晦不责,深夜不责,饮食不责,欢庆不责,悲忧不责,疾病不责。”家庭教育的对象是婴幼儿,施行家庭教育要根据孩子的心理特点,顺其心理施行教育,才会有成效。
若不明白孩子心理而妄施教育,那教育必定没有成效可言。
过度教育的危害产生过度教育的原因在于家长误认为早期教育越早越好,让自己3岁的孩子学习小学一年级的功课,让两岁的孩予学写字,学外语等等。
如果孩子不爱学,就用打骂、惩罚的办法强迫他学,把早期教育片面理解为识字、算算术、背诗歌等。
据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的研究,对孩子,尤其是独生子女危害最大的就是过度教育。
过度教育会影响孩子的智力发育,导致心理畸形发展,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