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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业学校能不能另外收费急

    不能

    为做好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精神,现就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一费制”的指导思想

    推行“一费制”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保证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行“一费制”的基本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坚持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原则,缴费只是作为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充。

    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必须与“一费制”收费标准同时执行,并逐步加大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占生均公用经费的比例。

    2、“一费制”收费标准以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以及现行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及其标准为基础,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群众承受能力,根据地域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情况,省分地域、分城市和农村、分年级分别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

    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其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3、“一费制”所包含的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分别核定,分别公布,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总和为“一费制”收费总标准。

    4、坚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

    各级政府通过“两免一补”(减免杂费、减免课本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开设“扶志班”等方式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开始,全省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初级职业中学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开始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城学校按此标准执行,农村小学和初中学校仍按照2002年省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

    四、“一费制”收费标准

    “一费制”收费标准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组成。

    此标准为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一)“一费制”中杂费标准(见表一)

    按照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参照外省市做法,经严格测算,将全省11个市的城市区和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为三类,具体是:一类地区包括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廊坊五个市的城市区和正定、井陉、栾城、高邑、深泽、无极、赵县 、元氏、辛集、藁城、晋州、新乐、鹿泉、滦县、滦南、乐亭、迁西、玉田、唐海、遵化、迁安、昌黎、抚宁、卢龙、满城、清苑、涞水、徐水、定兴、高阳、容城、望都、安新、蠡县、博野、雄县、涿州、定州、安国、高碑店、固安、永清、香河、大城、文安、大厂回族自治县、霸州、三河等县;二类地区包括邯郸、邢台、沧州、衡水四个市的城市区及邢台县、内丘、柏乡、隆尧、任县、宁晋、清河、临西、南宫、沙河、邯郸、临漳、成安、磁县、肥乡、永年、邱县、鸡泽、曲周、武安、沧县、青县、吴桥、任丘、泊头、黄骅、河间、枣强、安平、故城、景县、冀州、深州等县;三类地区包括张家口、承德两个市的城市区及宣化、怀来、涿鹿、兴隆等县。

    每一类地区的学校具体分为城市(含县城)和农村学校,分类别、分城乡制定不同杂费收费标准。

    城市为11个设区市的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农村为城市和县城以下的农村(含以镇建制的镇政府所辖地)。

    杂费标准中包含了冬季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教材费等。

    考虑张、承地区冬季取暖期较长,适当提高了该地区中小学杂费标准。

    (三)作业本费标准

    根据教学计划及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按每本作业本价格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和基本保证学生完成作业的需要,确定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作业本费不超过12元,3-6年级不超过17元,初中每生每年不超过28元。

    课本费、作业本费为代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不得突破最高收费限额。

    学校应对各年级、各册课本和作业本费价格在校务公开栏公示。

    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节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鉴于学校今年秋季的课本已在春天预订,今年秋季的课本费可按预订种类的实际价格计算公布,2005年春季开学要全部按以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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