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学助学贷款后需要先把学费交了还是
不需要先交学费。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适用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同时,申请贷款的学生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③学习成绩较好;
④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⑤诚实守信;
⑥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⑦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帐户;
⑧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
2、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4、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
5、对于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又无法提供担保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报请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经办银行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申请贷款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③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
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扩展资料: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