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后教育制度
完善我国教师职后教育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教师职后教育的制度建设
第一,尽快制定教师职后教育机构的认可制度。
我国现有的教师职后教育机构主要由高师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等组成,而面对庞大的基础教育教师队伍,这些职后教育机构在管理、课程、专业等方面已落后于当前学校教学的需求。
因此,必须调整和制定新的有关职后教育机构的评估标准和认定办法,让有条件的民营教育机构参与到教师职后教育中来。
引入竞争机制,建构多元化的教师之后教育基地。
第二,建立教师职后教育的课程开发与审定制度,构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需要的教师在职培训课程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职后教育机构根据自身力量和优势,吸收培训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加入其中,把学校教学中改革成果,科研成果,办学特色转化为教师培训课程。
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权威机构和专家对开发和引进的课程教材进行审定,实行准入与许可制度。
第三,实行职后教育机构教师任职资格制度。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教师职后教育的关键。
在教师职后教育师资资格认定上,可以借鉴《教师法》中教师的资格和任用制度的规定,建立起完备的教师职后教育师资资格认定制度。
第四,确立职后教育激励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后教育的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可以设立职后教育奖学金,对职后教育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对无故不参加职后教育的教师应取消其教师资格。
通过这些措施来鼓励中小学教师进修行为,从而提高其教学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改革
我国虽然实行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但是教师资格是终身制的,无限有效,这样的制度不利于激发教师在职进修的积极性。
因此要改革教师资格证制度,把教师进修与更换教师资格证制度联系起来。
国家权威部门在鉴定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并颁发新证书的过程中,要做到严格和科学。
严格把关,控制证书获得率,颁发证书时应对教师实际教学能力本身的考察为依据,而不能根据教师所写的关于自已教学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三)加大政府对教师职后教育的投资力度,制定职后教育投资政策
教育投资是教育运行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要保证我国教师职后教育资源的有效投入及其优化,着眼点是探索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够满足我国教师职后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需求的资源供给体系。
加大职后教育资源的来源,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探索职后教育成本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开辟职后教育经费来源的其他渠道,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职后教育的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和多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