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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户口孩子就近上学受限制吗

    为 严格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现在各市正在完善工作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办法》(麦区教体发〔2015〕233号)和《天水市麦积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麦教育发〔2018〕15号)文件精神,麦积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6)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麦积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暂)住证》,地址应与住所证明相一致;

    (7)在户籍所在地所属乡镇(社区)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持以上证件(原件)于每年暑期学校招生期间在服务片区学校进行登记,办理入学报名相关事宜。

    如果申请学位人数超过学校供给学位数时,优先安排符合“两个一致”(户籍、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然后按户籍注册时间、入住时间先后安排学位,仍然不能解决的由麦积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纪律,不准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准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准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准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扩展资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四个部分,分别对“适用范围”“就读条件”“就读手续”“工作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

    以杭州市为例,年龄在3至14周岁非市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学制规定,3至14周岁属于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

    《管理办法》的适用地域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区),不包括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四县市。

    《管理办法》除按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年龄作出具体规定外:

    1、就读和入园条件只限定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这一个要求上。

    2、以后凭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在市区入学(入园),不需要再提交家长社保证明、家庭房产证明等材料,简化报名手续,方便家长报名。

    3、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出台后,市教育局还将与市流动人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一起,在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框架内研究制定积分入学办法,使入学(入园)报名更加方便简捷,使随迁子女入学(入园)安排更加科学合理。

    就读手续

    1、关于就读责任地的确定。

    《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持证儿童在市区申请入园和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实际居住地以入园和入学报名时居住证登记信息为依据判断。

    2、关于符合条件儿童就读的录取和统筹安排原则。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教育服务区小学(幼儿园)报名,并提供适龄儿童本人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安排原则: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先后排序,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园和入学。

    流动人口居住证量化服务制度实施后,各区应根据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量化分值按高低排序(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园和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外地户口孩子的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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