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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后果会怎么样

    市纪委,监察局对嫌疑违纪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后果是三种:

    1、干部没有犯错,积极配合调查,纪委会帮其沉冤得雪。

    2、干部有问题,那么纪委将会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

    3、干部违纪违法,纪委将先根据所犯过错进行处分,在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

    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上饶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信州区副区长,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祝少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祝少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祝少敏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知法犯法、执法违法,靠山吃山,嗜赌成性,与社会人员结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财物,充当不法分子“保护伞”,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破坏了当地正常社会秩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祝少敏开除党籍处分;

    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信州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上饶市纪委监委网站-上饶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局长祝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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