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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什么政策?

    相关规定

    (一)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条规定:城区小学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根据《渝北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凭户口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居住证、租房合同、一份书面申请、学籍证明(转学)即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并办理入学手续。

    以下为九龙坡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

    一、招生办法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我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尽力解决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空余学位安排满额后,我区将没有条件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一)接收对象

    分为“购房入学”和“积分入学”两种类型。

    1. 购房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印证材料: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或本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居住证;入学儿童户口簿、免疫接种卡。

    2. 积分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印证材料: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在九龙坡区缴纳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入学儿童户口簿、免疫接种卡。

    (二)接收顺序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委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首先接收购房入学类适龄儿童,若仍有空余学位,再根据空余学位数安排积分入学类适龄儿童入学。

    1.购房入学

    各学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购房时间先后进行电脑排序,并在九龙教育政务网向社会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2.积分入学

    (1)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附加分

    ①基本分: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计20分。

    ②工作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重庆居住证和工作证明(正式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的,以居住证的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

    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15年4月。

    ③社保纳税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连续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

    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15年4月。

    ④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其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附加分(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2)排序及录取方法

    各学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并在九龙教育政务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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