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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教育制度

    1963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对安全生产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企业必须认真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并且注意结合职工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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