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胡乱收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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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及新闻出版总署近日联合发布《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校目前乱收费现象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整治措施。
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同时,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扩展资料
2011年4月,根据学前教育“国十条”的精神,《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幼儿园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指示:
1、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2、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
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这也是首次在年度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首次关注幼儿园收费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