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员工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